中文名 | 報建費 | 外文名 | Construction application fe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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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領域 | 房地產、企業、項目、工程 | 所屬學科 | 企業學、工程學、經濟學 |
收費項目 計量單位 收費標準 批準機關及文號
工程定額測定費 建安工作量 0.1% 粵價[2001]323號
工程質量監督費 建安工作量 六層以下2元/㎡
六層以上2.5元/㎡ 粵價[2004]477號
工程交易服務費 工程造價; 0.13~~0.23% 博價[2000]31號
工程監理服務費 工程造價 0.15% 博價[2002]20號
工程質量檢測費 件 按件收費 粵價[2002]146號
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建筑面積 0.6~~1.2元/㎡ 惠財預[2002]54號
新型墻體專項資金 建筑面積 4元/㎡ 博府辦函[2004]203號
副食品調節基金; 工程造價 0.1% 博府[2000]62號
簡易廠房、公益事業 建筑面積 2元/㎡ 博府辦函[2004]203號
一、個人興建的住宅等工程項目,須提供如下報建材料:
(一)建設用地“土地證”復印件1份(看原件,收印件)。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復印件1份(看原件,收印件)。
(三)施工圖紙(一層以上面積達300平方米的住宅工程項目,一律提供場地巖土工程勘察報告,一層面積100平方米以下,如沒有提供用地巖土工程勘察報告的,建房者必須出具土質擔保文件提交報建),建筑工程施工圖紙須送海口或那大市有資質的設計審核部門審核后才向我局報建。
(四)工程項目造價預算書原件。
(五)
(九)施工單位出具是否拖欠農民工工資證明一份。
(十)施工單位提供承包項目施工安全保證措施方案材料1份和提供按規定要求辦理的施工人員安全保險投保材料各1份報建。
(十一)施工技術人員(六大員)上崗證,看原件收印件。
(十二)其他報建材料根據不同時期,不同工程項目報建要求變化另通知提供。
二、建設和施工單位按以上材料報送要求提供齊全后,我局在15天內給予審批,審批后建設和施工單位按規定繳完各種收費的當天我局將發給“建設工程施工任務通知書”,施工單位在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后才能投入施工。
三、主要收費標準:根據國家財政部、物價局的規定以及縣物價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確定,城市市政設施配套費的征收標準為投資額的3%~5%計收;工程定額編制管理費按省建設廳、財政廳瓊建定[2001]77號文規定,按投資額的1.6‰計收。建筑面積達7000m2或層高九層以上的項目,如沒有條件建設防空地下室的,經業主申請批準后須向縣人防部門按總建筑面積繳納每平方米1300元作為地下防空統建費。
要理解報建費,首先就要理解報建是什麼:報建是指工程建設項目的報建。工程建設項目報建是指工程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或其代理機構在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其他立項文件被批準后,須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
(1)工程定額測定費:按建安工程量的1‰收取。繳費人為施工承包人。(2)工程質量監督費:繳費人為工程發包人,繳費標準如下: ①房屋建筑工程按建筑面積收取:框架(含磚混)結構2元/m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規劃、施工許可和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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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項目報批報建費用一覽表 序號 費用名稱 收費標準 收費部門 土地證之前 1 土地登記費 1.6 元/ 平方米 國土資源局 2 土地出讓金 按土地等級分類 國土資源局 3 土地效益金評估 1 ×土地出讓金 勘測院 4 購圖費 首幅 648元,復曬 80元 勘測院 5 勘察仗量費 定線:按紅線長度 1.2 元/M , 測點費: 326元/ 點, 管線定線: 1.4―1.6 元/M 勘測院、規劃院 6 控詳設計 7000 元/公頃 規劃院 7 拆遷管理費 12-20 元/平方米 拆遷辦 8 土地使用費 1 元 /平方米 國土資源局 9 契稅 市財政局 10 耕地占補平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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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 納 建 設 項 目 報 建 費 一 、 項 目 概 述 1 、 項 目 名 稱 : 繳 納 建 設 項 目 報 建 費 2 、 辦 理 單 位 : 成 都 市 規 劃 管 理 局 3 、 辦 理 窗 口 : 市 政 務 服 務 中 心 市 規 劃 局 窗 口 4 、 承 諾 時 限 : 當 場 辦 結 5 、 收 費 標 準 及 依 據 : ⑴ 申 請 工 程 規 劃 許 可 證 前 繳 納 12 4/ 平 方 米 。 ⑵ 申 請 規 劃 驗 收 繳 納 2 8 元 / 平 方 米 成 都 市人 民 政 府 關 于 修 改 完 善 《 關 于 成 都 市 建 設 項 目 部 分 行 政 事 業 性收 費 一 站 式 收 取 管 理 暫 行 辦 法 》 部 分 條 款 內 容 的 通 知 6 、 窗 口 電 話 : 8 69 1752 6 、 8691 75 30 、 86 91753
第七條 對在市級以上(含市級)工業園區建設標準廠房的企業,建設工程報建費(包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超出42元/平方米的部分由市財政通過園區補助企業,縣(市)按當地工業廠房實際優惠政策執行。
第八條 對生產型企業(含研發)購買標準廠房,按照房屋基本單元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和土地使用證書。
第九條 凡租賃標準廠房的創業富民企業由市財政給予一定租金補貼。各工業園區還可根據本地實際,依法制定鼓勵企業租賃、購買標準廠房的相關優惠政策。
第十條 各工業園區對標準廠房報批實行代辦制度,統一協調、統一辦理、限時辦結,為標準廠房建設和企業入駐提供服務。
第十一條 各工業園區應根據本地產業發展政策和“兩型企業”建設要求,結合園區自身產業定位,規范企業入駐標準。
第十二條 將標準廠房建設、使用、推廣工作納入工業園區綜合考核體系,作為工業園區申請資金扶持和用地指標的依據。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龍泉驛區城鄉建設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會務、文電、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政府采購、后勤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協調建設系統修志工作。
(二)行政許可服務科
承辦行政審批及備案事項;負責城市建設項目報建費的核繳;監督管理城鄉建設政務服務工作;牽頭組織區級相關部門開展建設工程設計文件并聯審查和建設工程并聯驗收。
(三)政策法規科
負責起草全區城鄉建設政策性文件草案;負責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處罰審核、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行政賠償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建設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監督檢查;指導監督城鄉建設執法隊伍,承辦行政執法培訓工作。
(四)計劃財務科
牽頭編制城市維護建設年度計劃;牽頭負責城建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負責城市建設工程項目的預決算審查;會同相關部門監督檢查建設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及預決算的編制、審核和監管;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本系統計劃、財務、統計工作。
(五)建筑業管理科
負責編制全區建筑業和建材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建筑、建材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領域市場主體的資質管理、信用管理和從業人員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建設工程定額、工程造價、招標投標以及建筑施工、監理、建材等企業及相應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領域民工工資糾紛的協調和協助對支付行為的監督檢查;指導建筑、建材市場從業人員的行業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外來建筑企業、外來建筑務工者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建筑企業和工程建設信息管理工作;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協調工作;指導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推進建筑施工技術革新,綜合考核施工現場管理業績;負責審定施工現場各種考評活動;指揮、處理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有關突發事件,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問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
(六)風景園林科
貫徹執行風景名勝區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提出風景名勝資源的調查報告;負責風景名勝區申報工作;參與審查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負責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審查報批工作;負責世界遺產申報及保護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重要街區、城市節點景觀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制定城市景觀建設政策和標準;負責街區建筑立面、城市節點、城市雕塑等城市公共空間景觀建設的設計方案審查、施工組織協調;負責全區建設項目綠化工程方案審查及驗收;負責全區園林綠化企業行業管理工作;參與審定城市公共空間景觀規劃編制;牽頭組織實施綠地廣場、公園、小游園等市政工程的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及管理養護。
(七)市政建設科
負責編制城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城鄉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參與編制城市建設維護年度計劃;負責下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任務;負責城市市政設施日常維護管理;負責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橋梁、城市隧道、給水(供水)、排水、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參與城市道路挖掘、開口及市政接管許可;參與重大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方案評審;參與重大建筑工程城市基礎設施及其附屬工程的工程方案和初步設計的審查工作;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參與城市基礎施建設項目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負責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城鄉綜合配套建設、驗收、移交接收(城市功能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配套);研究制定城鄉綜合配套建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牽頭負責編制城鄉綜合配套建設項目年度計劃和目標任務并指導實施;負責制定全區城鄉綜合配套建設資金計劃。
(八)村鎮建設科
擬訂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并指導實施;負責編制全區村鎮建設年度計劃及經費補助方案并監督實施;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編制、村莊及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農房改造工作;負責小城鎮建設的統籌協調;牽頭管理歷史文化名鎮(村)的申報及保護利用工作。
(九)總工程師辦公室
擬訂建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監督執行國家和行業工程建設技術標準;組織實施重大建設科技項目研發、攻關,負責建設科技成果鑒定和新技術推廣應用;組織國內外建設科技合作項目的引進和學術交流;負責指導全區建筑節能工作;負責全區建設科技信息管理;負責重大建筑工程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和建筑工程外立面審查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建筑風貌的立面管理;負責城鄉建設工程設計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筑工程勘察作業備案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工作。
(十)散裝水泥辦公室
負責編制全區散裝水泥發展規劃;負責散裝水泥的宣傳、推廣使用工作;負責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征收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沙漿、預拌混泥土的監督檢查。
(十一)防震減災科
貫徹落實防震減災相關法律、法規;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防震減災科普宣傳工作;負責本區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工作;負責防震減災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人防科
依法擬定全區人民防空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審核、監督全區人民防空工程項目建設;監督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和建設規劃情況;組織修建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和干道工程;監督檢查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和管理;負責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組織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牽頭開展應急疏散基地建設工作;負責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空知識教育和人防專業隊伍整組、培訓。
(十三)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干部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建設系統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險工作;負責區建設系統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建設人才繼續教育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老齡退管工作;承辦建設局系統黨務工作及本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辦局系統工委工會、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
(十四)審計監察科
監督檢查本部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局內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按管理權限調查局機關和下屬單位人員的違紀行為并提出處理意見;開展黨紀監督和行政監察宣傳工作,協助局領導和有關部門對全局干部、黨員、職工進行遵紀守法、依法行政、黨風黨紀、勤政廉政的教育;負責信訪處理工作,及時處理來信來訪和群眾投訴工作;受理個人或單位對本局黨員及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黨紀、政紀和局內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失職瀆職行為的檢舉、揭發、控告、舉報及被檢舉人的申訴;依據相關文件要求,負責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目標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
(1) 項目整體性批報建費:項目報建時按規定向政府有關部門交納的報批費。
如:人防工程建設費、規劃管理費、新材料基金(或墻改專項基金)、教師住宅基金(或中小學教師住宅補貼費)、拆遷管理費、招投標管理費等。
(2) 規劃設計費:項目立項后的總體規劃設計、單體設計費、管線設計費、改造設計費、可行性研究費(含支付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的市場調研費),制圖、曬圖費,規劃設計模型制作費,方案評審費。
(3) 勘測丈量費:水文、地質、文物和地基勘察費,沉降觀測費,日照測試費、撥地釘樁驗線費、復線費、定線費、放線費、建筑面積丈量費等。
(4) “三通一平”費:接通紅線外施工用臨時給排水(含地下排水管、溝開挖鋪設費用)、供電、道路(含按規定應交的占道費、道路挖掘費)等設施的設計、建造、裝飾和進行場地平整發生的費用(包括開工前垃圾清運費)等。
(5) 臨時設施費:工地甲方臨時辦公室,臨時場地占用費,臨時借用空地租費,以及沿紅線周圍設置的臨時圍墻、圍欄等設施的設計、建造、裝飾等費用。臨時設施內的資產,如空調、電視機,家具等不屬于臨時設施費。
(6) 預算編、審費:支付給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受聘為項目編制或審查預算而發生的費用。
(7) 其他:包括擋光費、危房補償鑒定費、危房補償鑒定技術咨詢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