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有關公共資源交易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對本行政區域內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實行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縣(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管機構的工作。
3、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目錄、工作流程、服務標準和管理規定;建立開評標活動全程監控、聯動執法等工作制度。
4、審核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交易項目、交易方式;對公共資源交易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查備案;對交易活動的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5、受理公共資源交易的投訴,依法查處公共資源交易中的違法行為。
6、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當事人的投標(競買)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繳存情況實行監督。
7、建立和管理公共資源交易綜合評審專家庫;建立各類公共資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和披露制度。
8、依法監督管理中介代理機構招標采購代理行為;建立國有投資項目中介代理機構備選庫。
9、對交易合同的訂立及變更進行備案審查。
10、建設管理全市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作為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臺、交易平臺和監督監察平臺,實行信息化管理。
11、對重大項目交易結果的履約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協調行業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轉包、違法分包、擅自變更工程量和工程價款行為進行調查和聯動執法。
12、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機要、財務、宣傳、后勤接待、行政檔案管理、應急事務處理、提案議案辦理;負責綜合協調、督辦和聯絡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人員考核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業務科
負責審核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交易項目、交易方式;負責指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務平臺、交易平臺、行政監督平臺的建設;負責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專家庫建設管理;負責指導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文件的編制工作;負責指導市、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公共資源交易業務。
備案科
負責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有關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查、公示、備案;負責對交易合同的訂立及變更進行審查、公示、備案;負責對履約保證金繳存情況進行監督。
監督科
負責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項目的現場監督;負責交易糾紛的協調和投訴的受理、調查和督辦;負責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當事人的投標(競買)保證金繳退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行政監督平臺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政府投資重大項目的中標約談工作;負責交易活動主體誠信檔案的建立和公告工作。
市場管理科(政策法規科)
負責對招標采購代理機構的管理;負責對公共資源交易的履約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協調行業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轉包、違法分包行為及擅自變更工程、工程價款行為進行調查和聯動執法;負責市場主體不良行為的認定、記錄和披露;負責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履約階段情況反饋管理和信用考核;負責各類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制度的擬訂;負責市場交易規則和流程的審查;負責各項交易管理實施辦法的審查;負責對公共資源交易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執法檢查工作;協助監督科對投訴的受理和調查處理。
喻蓉:蚌埠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局黨組書記、局長
胡根生:蚌埠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市紀委監委派駐市公共資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余化祥:蚌埠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余炳文:蚌埠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朱言軍:蚌埠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四級調研員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屬于事業單位。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負責公共資源交易和提供咨詢、服務的機構,是公共資源統一進場交易的服務平臺。內容包括工程建設招投標、土地和礦業權交易、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公立醫院...
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局地址: 甘肅省蘭州市雁興路68號。地圖詳情:2013年4月,經省委、省政府批準,整合成立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局,為省政府直屬正廳級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主要職能是建設、管理省級公...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負責公共資源交易和提供咨詢、服務的機構,是公共資源統一進場交易的服務平臺。內容包括工程建設招投標、土地和礦業權交易、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公立醫院藥品和醫療用品采購、司法機關罰...
格式:pdf
大小:17KB
頁數: 1頁
評分: 4.5
新鄭市公共資源交易開標評標監督登記表 申請單位(簽章): 年 月 日 項目名稱 招標(采購)單位 招標(采購)編號 代理機構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邀請招標 □競爭性談判 □詢價 □單一來源 公告時間 年 月 日至 月 日 招標文件 發售時間 年 月 日至 月 日 開標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專家抽 取地點 抽取 時間 專家抽 取方式 控制價 (標底) 及發布時間 專家抽取邀請 參加監督單位 開標地點 開標評標邀請 參加監督單位 評委人數 共 人,其中業主 人,專家 人。其中 專 業 人, 專業 人, 專業 人。 專家來源 □ 新鄭庫 人; □ 鄭州庫 人; □ 省庫 人; □ 其他 人。 單位負責人: 填表人: 注:此表填寫后報新鄭市紀委公共資源交易監察室
格式:pdf
大小:17KB
頁數: 11頁
評分: 4.3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 和效益,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和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 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 [2015]63 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運行、服務和監督管 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是指實施統一的制度和標 準、具備開放共享的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和規范透明的運行機 制,為市場主體、 社會公眾、行政監督管理部門等提供公共資源交易 綜合服務的體系。 公共資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 性的資源交易活動。 第四條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應當立足公共服務職能定位,堅持電 子化平臺的發展方向,遵循開放透明、資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誠 信的運
李光明:宣城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局長
鐘軍華:宣城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肖鋒:宣城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楊志勇:宣城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汪琰:交易中心主任
洪湖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一)貫徹執行公共資源交易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擬訂我市公共資源交易政策、規則和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二)負責編制市本級《公共資源交易目錄》,負責對交易方式進行審核,對各類交易文件及資料的合法性、程序性、完整性、科學性實行備案審查。
(三)負責對建設工程招標、土地出讓、產權交易等各類交易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資源交易履約情況的監督檢查,協調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履約監管。
(四)依法受理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產生的爭議和糾紛。負責組織開展公共資源交易執法檢查,依法查處交易活動中違法違規行為。
(五)負責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平臺的建設和管理,督促、指導、管理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交易平臺建設。
(六)負責公共資源交易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各類公共資源交易相關各方主體信用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制度。
(七)負責配合上級部門建立和管理公共資源交易綜合評審專家庫。負責對安徽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中宣城市專家的初審、培訓,負責對市本級公共資源交易項目評標評審專家的監督、考核、評價。
(八)負責監管公共資源交易當事人的投標、履約等各類保證金繳退情況。
(九)負責對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的中介代理機構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負責對縣市區公共資源交易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