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 | 北京陽光房地產綜合開發有限公司 | 成立時間 | 1993年0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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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部地點 | 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3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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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章程 2013 年 月 日 1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 1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 1 第三章 公司的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 .......................... 1 第四章 股東出資 .......................................... 2 第五章 股東權利及義務 .................................... 2 第六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 3 第七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生產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 3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條 為了促進城鎮建設綜合開發事業的健康發展,加強房地產綜合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的管理,維護開發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綜合開發的專兼營公司和單位(含部屬、省屬在本市的開發公司,下同)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是本市從事房地產綜合開發行業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四條 從事房地產綜合開發的單位應向市建委申請登記,經審查批準發給資質等級證書,由工商部門辦理工商執照后,方可開業。
第五條 申請從事房地產綜合開發業務的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經隸屬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經營管理機構和章程,經濟上能夠獨立經營,自負盈虧并依法承擔經濟責任。
(二)有隸屬主管部門任命的專職經理,并配備有同公司等級相適應的專職技術管理人員,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自有流動資金(不含銀行貸款)。
(三)各個等級的開發公司所應具備的開發能力,各類技術管理人員以及自有流動資金的數量和標準,按《武漢市城市綜合開發公司資質等級標準》的規定執行。
(四)在本市有固定的辦公地點。
第六條 開發公司因企業名稱、隸屬關系、經營等級、經濟性質等改變,或因公司分離、合并、轉業、停業、終止,須報經原隸屬主管單位核準,并在三十天內向市建委辦理異動登記手續。
第七條 外地開發公司和單位來本市從事房地產綜合開發經營業務,須持企業所在地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同意跨省、跨地區開發經營的證明書,并持有相應的資金、資質證書、工商執照向市建委申請登記,辦妥有關手續發給證書后,方可在本市從事房地產綜合開發經營業務。
第八條 開發公司只能承擔與本公司資質相應的開發任務,不得越級承攬業務。
第九條 房地產綜合開發應根據“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方針,由規劃部門負責審批小區規劃,重要地段小區規劃應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后實施。
開發公司所需建設用地,根據土地統一管理的原則視同國家建設用地,由開發公司向市土地管理局申請辦理用地手續,實行土地有償使用。
第十條 在舊城進行房地產綜合開發,嚴格控制“見縫插針”和零星建設,應按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分期成方、成塊集中組織綜合開發。
開發投資量完成總投資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土地,可以有償轉讓土地使用權,但應向市房地產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房地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并按土地增值部分的百分之五十繳納增值費。
第十一條 房地產綜合開發,應按照建設程序辦事,遵循先規劃、設計、后施工,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按規劃統籌安排住宅小區的供水、排水、供電、通訊、道路、綠化和環境公共衛生、文化設施、幼托、居委會等配套設施,并與居住用房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二條 開發公司的商品房建設竣工后,須向市房地產管理局提供房屋座落、建筑平面圖和有關文件備案,出售時應向購房者提供建筑平面圖,土地使用比例證明,便于購房者向市房地局辦理買賣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和《房房所有權證》。
第十三條 全民、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個人購買商品房,憑有關證件即可售給。
第十四條 開發公司的財務管理,按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并接受市財政、審計、建委和銀行的監督。
第十五條 開發公司應嚴格按照統計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填報統計報表。
第十六條 開發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干預開發公司正當經營活動,不得向開發公司攤派和亂收費,開發公司有權拒絕各種攤派和亂收費,有權向有關機關提出控告。
第十七條 在本市從事專營或兼營房地產綜合開發的全民和集體所有制公司或單位,應向行業主管部門交納行業管理費。收費辦法由市物價局會同市建委另行制定。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建委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發布單位】81905
【發布文號】穗府[1996]103號
【發布日期】1996-09-06
【生效日期】1996-09-0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文件來源】
廣州市人民政府
印發《廣州市房地產綜合開發
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穗府[1996]103號)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廣州市房地產綜合開發管理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九月六日
廣州市房地產綜合開發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房地產綜合開發管理。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廣東省房地產開發經營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房地產綜合開發,是指在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進行商品房屋及其相配套的城市基礎公用設施建設的行為。
第三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綜合開發及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本市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
第五條廣州市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是本市房地產綜合開發管理的行業主管部門。區、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行政區域內負責房地產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第二章 開發企業技術資質
第六條從事房地產綜合開發的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必須持有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開發企業技術資質等級證書。
第七條在本市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經濟組織必須辦理工商登記和技術資質審核手續,依法取得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一)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核發《企業法人名稱登記核準通知》。
(二)向市建委申請,提出行業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
(三)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副本。
(四)向財政、稅務部門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五)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定技術資質等級后,核發《城市綜合開發公司資質等級證書》。
(六)憑驗資證明、《營業執照》副本和《城市綜合開發公司資質等級證書》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
開發企業在領取營業執照后1個月內,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開發企業按其擁有自有資金、技術、經濟管理人員、開發實績等條件,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共4個等級。按以下標準評定其開發企業技術資質等級:
一級開發企業的自有流動資金不得少于2000萬元;須配備工程師(含建筑、結構、給排水、概預算、電氣等專業工程師)10名以上,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各1名以上,配備具有初級技術職稱的專職統計員。
二級開發企業的自有流動資金不得少于1000萬元;須配備工程師(含建筑、結構、預概算等專業工程師)6名以上,會計師和經濟師各1名,配備具有初級技術職稱的專職統計員。
三級開發企業的自有流動資金不得少于500萬元;須配備工程師(含建筑或結構專業工程師)3名以上,會計師1名,配備具有初級技術職稱或持有《統計人員上崗專業知識合格證書》的統計員。
四級開發企業自有流動資金不得少于300萬元;須配備建筑或結構工程師1名,配備助理會計師和統計員。
第九條開發企業技術資質等級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由其委托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查評定:
(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評定市區內資、外商投資開發企業(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以及外國投資者在市區設立的中外合作、合資和外商獨資企業,下同)和縣級市一級、二級內資開發企業的技術資質等級。
(二)各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負責審查評所在市三級、四級內資開發企業和外商投資開發企業的技術資質等級。縣級市屬一級、二級的開發企業由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后,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定。
第十條申請辦理開發企業技術資質等級審查,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營業執照;
(三)企業章程。外資開發企業還須提交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審批機構發給的批準證書和企業合同、章程。
(四)法人代表證明。
(五)驗資機構出具的自有流動資金的驗資證明。
(六)技術、經濟管理人員資格證書,內行 職文件及聘用合同。
(七)開發經歷和實績材料。
(八)法律、法規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書面材料。
第十一條開發企業的技術資質等級每兩年評定一次,實行升降級制度。
申請升級的開發企業,除符合第八條規定的標準外,晉升一級、二級、三級的開發企業從事房地產綜合開發的經歷分別不得少于4年、3年、2年,并有相應的綜合開發實績。
對不符合原定技術資質標準的開發企業,由原資質審批機關予以降級或吊銷技術資質證書。
第三章 計劃統計
第十二條房地產綜合開發用地納入計劃管理。市、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計劃、國土、規劃部門,每年根據市經濟發展需要和社會實際承受能力,確定當年房地產綜合開發總規模、提出商品房建設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規劃、土地管理部門、金融機構根據計劃安排規劃審批、土地使用權出讓、貸款規模。
第十三條商品房屋建設(包括利用外資經營房地產項目)必須納入商品房屋建設計劃。
商品房屋建設計劃分為預備項目和正式項目計劃。商品房建設施工應按年度申報商品房屋年度建設計劃。
商品房項目開始施工后,列入年度商品房建設計劃的公共配套設施投資,不得低于當年商品房計劃投資的10%。開發企業必須按照計劃完成相應公共配套設施建設。
第十四條開發企業申報預備項目計劃需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下列資料:
(一)《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手冊》。
(二)辦理規劃報建及征地拆遷手續的有效文件。
(三)建設銀行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預備項目計劃所需的資金證明。
第十五條預備項目計劃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計劃部門下達。開發企業須持經批準的預備項目計劃,向土地房管部門辦理批準用地、征地拆遷、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手續;向規劃管理部門辦理建筑報建手續,領取《建設工程報建審核書》。
第十六條開發企業憑下列資料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正式項目計劃:
(一)規劃方案批文及其總體規劃圖。
(二)《建設工程報建審核書》。
(三)建設銀行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正式年度項目計劃所需的資金證明。
(四)《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手冊》。
(五)利用外資合作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須提供經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外經貿委)批準的合作合同、章程及外商進資證明。
第十七條正式項目計劃經市建委或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計劃部門下達。
開發企業須持經批準的正式項目計劃向市計劃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管理部門分別辦理《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商品房交易及產權登記等手續。
第十八條開發企業實行綜合開發統計制度,定期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統計部門報送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建設行政主
陽光盛景創始人、董事長。
有著極為豐富的企業實戰經驗和前瞻性戰略眼光。
環境工程項目管理師、機械專業、微生物專業;有機固廢處理工藝提出者;北京市農田固廢處理地方標準編寫者;國內制定有機肥料企業標準及行業標準第一人。
原中國航空工業進出口公司高級工程師
機械專業,有多年的國內外機械設計和制造經驗。曾任多個科研組組長。
原北京環科院黨委書記兼院長、高級政工師
日本EM菌引進者,管理專業,1978年開始進行有機固廢處理研究,國內最早餐廚垃圾處理設備研究者。
03年組織北京理工大學餐廚垃圾處理研究項目并獲得 成功。
原吉林省延吉市農科院院長 日本EM菌研究者、韓國土著菌研究者 微生物專業,有豐富的國內外微生物采集、培養技術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