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常州市市區城市道路附屬管線桿線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 | 常州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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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城市道路管理,改善城市容貌,建設整潔、優美、文明的現代化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市道路附屬管線、桿線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的供電、燈光、路燈、供水、供氣、排水、通信、廣電、交通管理等設施而設置的各類管線、桿線。
第三條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類管線、桿線的,應當經市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建設。
未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鋪設管線。
第四條各類管線、桿線的建設單位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依附于城市道路的管線、桿線建設規劃和計劃,并與城市道路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相協調。
第五條凡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各類架空線必須入地埋設或遷移,并與城市道路建設同步實施。
城市道路上的現有各類架空線應根據城市發展和建設需要,逐步轉入地下埋設。規劃、建設、城管、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門應對架空線入地埋設給予支持。暫無條件入地埋設的,應根據《城市容貌標準》的要求進行整改。
第六條嚴格控制在市區道路上新建架空線,確實需要建設的,應由市城管部門對其是否符合城市容貌標準進行審查,并經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架設。
第七條凡已建成的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地下電纜溝(管)應當充分利用。多余或長期不用的電纜溝(管)設施,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規劃,按照地下資源共享和有償使用的原則,統一調劑使用。
第八條設在城市道路上的各類管線的窨井蓋、柜應當美觀、堅固、耐用,符合城市容貌要求,并滿足城市道路養護維修要求。因缺損影響交通和安全時,有關產權單位應及時補缺或者修復。
第九條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的各類管線、桿線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必須向市城市建設檔案館和有關部門報送竣工資料。
第十條未經批準,在城市道路上建設各類管線、桿線的,由市規劃、建設、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架空線影響市容的,由市城管部門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二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02年4月16日
【發布文號】常政發[2002]64號
【發布日期】2002-04-16
【生效日期】2002-04-1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第 112 號《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已經2002年9月9日建設部第6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部 長 汪光燾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第一條 為建立并嚴格實行城市綠線管理...
我國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的目標任務還包括:2017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管線普查,建立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編制完成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力爭用5年時間,完成城市地下老舊管網改造,將管網漏失率控制在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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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附城市道路建設管線、桿線設施申請表 申報時間: 編 號: 申 請 單 位 (個 人) 單 位 地 址 管線、桿線設施 建設地點 法 人 代 表 建 設 時 間 現場負責人 聯系電話 申 請 理 由 建 設 地 點 示 意 圖 申報單位(個人)章 市城管局經辦人意見 市城管局占道夜市 整治處意見 市 城 管 局 意 見 簽 名: 年 月 日 簽 名: 年 月 日 簽 名: 年 月 日 武漢市城市管理局印制 武漢市城市管理局 管線、桿線設施建設許可證 武城管字 ( ) 號 年 月 日發 (蓋章 ) 申請單位或個人名稱 單位地址 注 意 事 項 申請單位法人代表 或負責人姓名 電話(手機) 1、此證要懸掛在施工現場,服從 城市管理部門的檢查管理。 2、按批準時間、地點、線路架設 管線,確需延長時間和距離的, 應提前 3天辦理延期手續。 3、不得出租、轉讓管線、桿線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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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辦法》 《廣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辦法》已經第 11屆 104次市政府常務會議 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自 2003年 1月 1日起施行。 市長 林樹森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9號)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道路挖掘管理, 充分發揮道路功能, 保障交通暢通, 維護市容環境,根據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和《廣州市市政設施 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市區范圍內,因敷設、維修地下管線或者進行其他 建設工程,需要挖掘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公共廣場、過街 地下通道、內街以及橋梁、隧道等城市道路的,適用本辦法。 東南西環、北環、華南快速干線等未移交市政管理部門的城市快速 路的道路挖掘管理,適用《廣州市城市快速路路政管理條例》 。 未移交市政管理部門管理的住宅小區道路和大型企業建設的道路 的挖掘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市政管
矗立在河南鄭州經八路路面上的電線桿將原本并不寬敞的路面“一分為二”,這條路也被戲稱為“線桿路”。經八路上線桿密集,線纜交錯,凌亂不堪
這條路全長不足千米,但兩側電線桿卻多達126根。其中有73根矗立在行車道上,行人、車輛在線桿間穿梭來往,成了馬路一“景”。這種線桿林立的狀況,已經有十幾年了。當地市政部門也曾多次就占道線桿移位改造、線纜入地做出過施工規劃,但最終都以涉及部門多、工程耗資大等原因,規劃被一再擱置。2100433B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建設和管理,保障城市交通安全和道路暢通,切實推進“精品城市”和宜居城市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2009)、《道路交通信號燈設置與安裝規范》等規定,結合金華市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區二環路及以內的主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包括城市道路范圍內的道路交通信號設施、道路交通標志標線、分隔帶、護欄、道口標柱等。
第四條 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建設和維護應當遵循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安全便民、完整美觀的原則。
第五條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建設和維護,按區域劃分分別由以下部門單位負責實施:
(一)江北區域一環路以內主干道由市建設局負責;
(二)江北區域一環路至二環路之間的主干道由市建設局和婺城區政府負責;
(三)江南區域二環路以內主干道由金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四)金東區區域一環路以內主干道由市建設局和金東區政府負責;
(五)金東區區域一環路至二環路之間的主干道由金東區政府負責;
(六)一環路分別由市建設局、金東區政府和金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七)二環路分別由市建設局、婺城區政府、金東區政府和金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本條規定的城市道路交通信號設施的維護工作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
第六條 市區道路與國、省道公路交叉口上的交通安全設施的建設和維護,按道路性質和區域分別由各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
第七條 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行政執法局、金華電業局等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八條 道路新建、改建及大中修時,交通安全設施要與道路工程同步規劃、設計、審查、施工和驗收。交通安全設施的設置應當符合標準、規范統一、科學合理、齊全醒目。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應參與交通標志標線設計施工圖的審查及竣工驗收。
第九條 各責任單位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設施定期檢查、及時維護、修殘補缺等工作制度,切實加強交通安全設施的維護管理。
第十條 道路交通標志標線、護欄、道口標柱應保持清晰、完好。維護單位對損壞的交通標志、護欄、道口標柱應及時修復,在修復前應設置臨時交通標志;對磨損的交通標線應及時漆劃。
第十一條 交通信號燈出現故障、損壞的,應及時修復。在修復期間應采取臨時措施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與暢通。
第十二條 在城市道路上設置多種監視系統的,外觀、材質要統一,并盡量合桿設計安裝。
第十三條 行道樹、綠化帶與交通安全設施應保持安全距離,各責任單位要定期檢查,對影響交通安全設施使用的綠化應及時進行修剪、移栽。
第十四條 金華電業局應配合做好交通信號設施電源接入工作。
第十五條 新建、改建及大中修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費用應納入道路建設概算。
第十六條 交通安全設施日常維護費用和交通信號設施用電費用,按管理責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十七條 市城管辦負責牽頭制定市區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管理考核辦法并組織實施,考核結果報市政府。
第十八條 禁止下列影響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功能的行為:
(一)未經管理部門批準在城市道路范圍內設置廣告牌、宣傳欄、路標、路牌、指路標志或張貼、懸掛宣傳標語、標識、旗幟等;
(二)在城市道路范圍內使用可能與交通安全設施相混淆的招牌、符號、圖案;
(三)在城市道路范圍內設置干擾駕駛員視覺的紅、黃、綠三色燈源,或設置其他產生耀眼光源或反光效果的物體;
(四)在交通安全設施上晾曬衣被或其他雜物;
(五)其他影響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功能的行為。
第十九條 禁止下列破壞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行為:
(一)擅自拆除、動遷、遮擋、更改交通安全設施;
(二)破壞、移動交通隔離帶、護欄;
(三)破壞交通信號燈或涂抹交通標志、標線;
(四)擅自挖掘交通安全設施附屬的地下管線;
(五)其他破壞交通安全設施的行為。
第二十條 在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樹木、其他植物或者設置廣告牌、管線等,遮擋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妨礙安全視距的,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責令行為人排除妨礙,拒不執行的,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一條 對破壞道路交通信號設施或因交通事故損壞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按原物重置價賠償損失,并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視其情節,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二條 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未履行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和維護職責,造成嚴重后果或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2年元月20日起施行。
產品介紹
剪線桿又叫絕緣剪,由絕緣桿和剪刀組合成,用于剪斷導線的操作桿。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