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 | 城鎮住房保障科學發展研究 | 作????者 | 陳安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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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中國言實出版社 | 出版時間 | 2013年7月 |
頁????數 | 240 頁 | 定????價 | 38 元 |
開????本 | 16 開 | 裝????幀 | 平裝 |
ISBN | 9787517101581 |
《青年學者文庫》書系出版前言
序言
第一章 新疆住房保障科學發展導論
一、住房保障科學發展的重大現實意義
二、住房保障科學發展的重要理論依據
三、住房保障制度發展的重要實踐經驗及啟示
四、新疆住房保障科學發展研究目標和方法
五、新疆住房保障科學發展現狀概述
第二章 新疆住房保障制度體系研究
一、新疆現有城鎮住房保障制度體系現狀
二、新疆城鎮住房保障制度體系建設現存問題與對策建議
第三章 新疆城鎮住房保障運行機制
一、新疆城鎮住房保障機制運行的現狀
二、新疆保障性住房機制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三、進一步完善新疆保障性住房運行機制
第四章 新疆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中重點問題研究
一、新疆城鎮住房保障的資金狀況分析
二、新疆城鎮保障房質量狀況分析
第五章 新疆城鎮保障性住房的管理研究
一、新疆城鎮保障性住房分配狀況分析
二、新疆城鎮保障性住房物業管理研究
第六章 科學編制新疆城鎮住房保障規劃加快住房保障規劃科學發展
一、住房保障規劃編制問題研究
二、新疆城鎮住房保障規劃體系建設的基本原則
三、加快新疆城鎮住房保障規劃科學發展的對策建議
案例
案例一:哈密市廉租房建設與管理
案例二:烏魯木齊市公租房建設與管理
案例三:喀什市城市棚戶區改造
案例四:阿克蘇市經濟適用房建設與管理
參考文獻
后記
《青年學者文庫:城鎮住房保障科學發展研究》以新疆住房保障為研究對象,同時結合新疆住房改革制度的背景和特征,從理論和實踐兩方面為新疆城鎮住房保障科學發展提供了決策依據。《青年學者文庫:城鎮住房保障科學發展研究》大量的實證調查、數據和模擬分析也為進一步解決相關問題提供了參考。
雖然城鎮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的改革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依然存在著不少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全面深化城鎮住房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改革的目的是為了實現住有所居,增進居民的住房福祉。 改革...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城鎮住房保障工作,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促進實現住有所居,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規定標準以下,當多個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兩個以上家庭符合申購條件時,若有一個家庭申購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積超過了本市的保障面積標準,家庭之間應當協商一致,僅確定一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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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3
完善我國城鎮住房保障制度的政策性研究——住房保障制度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產物,也是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關系萬千百姓的切身利益,處于十分重要的戰略的地位,同時也受到了我國中央領導的高度重視。從研究我國當前城鎮住房保障制度的實施現狀入手,分析...
第一條 為了建立健全城鎮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鎮住房困難居民基本居住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城鎮住房保障的規劃、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 城鎮住房保障應當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以需定建、適度保障、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住房保障,是指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個人通過申請租住保障性住房(以下簡稱保障房)或者領取住房保障租賃補貼,滿足基本居住需求。
第五條 住房保障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省、市、區(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組織、協調住房保障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住房保障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等工作,建立健全申請、審核、輪候、退出等制度。
發展改革、公安、民政、財政、社保、國土資源、價格、金融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和機構,做好城鎮住房保障相關工作。
第六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設立住房保障委員會,成員由政府部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群眾代表等人員組成,行使住房保障工作的決策權。具體職責由委員會章程規定。
第七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設立或者明確城鎮住房保障實施機構,也可以委托社會組織或者向市場購買服務。涉及工程發包與承包、貨物采購事宜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
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具體承辦本行政區域內下列城鎮住房保障事務:
(一)住房保障需求的調查、分析、統計;
(二)住房保障申請的審核;
(三)保障房選配、收回、回購和租賃補貼發放、調整、終止等事務的執行;
(四)保障房的運營管理和維修養護;
(五)保障房入住、退出和使用情況的登記和檢查;
(六)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服務網絡;
(七)其他住房保障有關事務。
從今年發布的審計公告看,當前的城鎮住房保障呈現以下特點:
一是住房保障體系初步形成。城鎮低收入群體的收入狀況和對住房的需求是多樣的。過去的住房保障主要是以新建為主,現在針對住房困難家庭的不同收入情況,住房保障的形式更加多樣,除每年完成計劃新建保障性住房外,租購住房的貨幣化補貼、棚改的貨幣化安置數量增多。
各地在尊重群眾意愿的基礎上,通過政府搭建平臺組織商品房房源供居民自主選購、直接發放貨幣補償款等多種方式,實施棚改貨幣化安置,實現了多重效果。一是有利于縮短安置周期,提高安置工作效率,節省過渡費用;二是有利于群眾早日住上產權明晰的住房,享受更好的居住環境和物業服務;三是可以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加強棚改與存量商品住房之間的有效銜接,滿足群眾多樣化居住需求。
二是財政支持政策力度不斷加大。住房保障是政府的重要職責,近年來,中央財政的支持力度越來越大。2007年中央財政投入保障性住房的資金只有72億元,2014年就達到了1984億元,7年增長了26.5倍,有力地支持了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實施。不僅如此,去年還通過國家開發銀行的政策性金融安排加大了資金投入。正是由于資金支持力度的加大,2014年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無論是新開工還是基本建成的計劃均超額完成。保障覆蓋面也逐步擴大到了長期在城鎮務工的非戶籍家庭。2014年共有567.45萬新就業無房職工、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和進城落戶農民享受了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同比大幅增加35.65%,既實現了惠民生與穩增長的雙重效益,也有力地助推了城鎮化質量的提高。
三是保障管理制度趨于健全。把好“準入關”是住房保障管理的首要任務,也是檢驗住房保障是否真正落實到了需要保障家庭的關鍵。從近幾年審計結果看,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人享受了保障性住房的情況正逐年大幅下降,從2012年的10.8萬戶下降到2014年的2.06萬戶。這反映了住房保障正在體現管理有規、監督有效、民眾受惠的實效。
四是住房保障新問題開始出現。自2008年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以來已有6年時間,住房保障中的一些問題正在不斷得到糾正,但新的問題也在出現。
第一個是資金問題。過去,住房保障資金來源有限,主要是財政資金為主,這幾年隨著審計力度的加強,財政資金違法使用和不規范使用的問題已明顯下降,但隨著住房保障量的累積增加,保障資金必須增加渠道和擴大來源,探索創新型的融資體制機制,資金籌集的難度和使用管理的難題必然上升。
當前住房保障正在積極探索市場化融資方式。這些政策創新有效地解決了住房保障的資金難題。但這些創新型的融資也出現了籌資與使用銜接不暢、資金撥付不到位、使用管理薄弱、甚至挪用等問題。反映在資金使用上,財政性資金違規使用比例下降,而多渠道來源資金的違規使用問題增多,值得關注。
第二個是退出問題。隨著保障性安居工程實施時間的加長,保障家庭動態管理的問題上升。審計發現,2014年約有2.34萬戶家庭因收入、住房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未及時退出。我國如何根據國情,健全體制機制,切實做好從事前準入到事后退出的全面管理,還需要各級政府積極探索,切實做到保障公平、提高住房保障資金使用效率、節約土地住房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