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道路交通安全設施 | 組????成 | 信號燈、交通標志、路面標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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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志 | 警告標志、禁令標志、指示標志 | 標????線 | 禁止標線、指示標線、警告標線 |
道路交通標志有警告標志、禁令標志、指示標志、指路標志、旅游區標志、道路施工安全標志、輔助標志。設置交通標志的目的是給道路通行人員提供確切的信息,保證交通安全暢通。高速公路上車速高,車道數多,標志尺寸比...
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程度是利國利民的大事,許多專家學者都在這方面進行廣泛深入的研究。交通事故預防,是交通安全的主要任務之一,也是交通工程學研究的重要內容。從交通工程學的角度,認為預防交通事故應從法規、教育...
一、行走須知 1、行人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要靠路邊行走; 2、行人不準在車行道 上追逐、猛跑,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猛拐橫穿; 3、不準在道 路上扒車、追車,不準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4、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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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及安全設施 1 道路交通標志 1.1 施工前提條件 1、研究標志的設置位置,考慮標志的易識別性。 2、研究道路的幾何線形、交通流量、流向和交通組成、道路沿 線設施等對標志設置位置的影響。 3、有關技術文件和施工方案編制已完成并經審核批準。 4、施工技術人員與工人已全部到位,并進行技術交底,明確了 質量、安全文明、工期、環保等要求;鋼筋、水泥、砂、碎石等材料 均已到場并通過檢驗。 1.2 材料要求 1、 標志板材料采用 LF2-M鋁合金板,鋁合金板材的抗拉強度不 小于 289.2Mpa,屈服點不應小于 241.2Mpa,伸長率不應小于 4%~10%。 板面厚度按照尺寸大小采用 2mm或 3mm。標志板應安裝滑動槽鋼以方 便與立柱的連接。 2、立柱采用熱軋無縫鋼管或熱軋結構鋼,鋼管立柱應經過熱浸 鍍鋅防腐處理,鋼管頂端應加柱帽。 鋼管立柱、橫梁、法蘭盤及各種 連接件均采用熱浸鍍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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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龍路龍江段綠化工程——第三標段 (里海立交 ) 深圳市豪科園林有限公司 擬用道路交通安全設施 路欄 警示帶 錐形交通 標 右側變窄 前方施工 左側變窄 道路封閉 車輛慢行 左道封閉 右道封閉 向左改道 向右改道 太陽能施 工頻閃燈 反光警示貼 靠左行駛 水馬防撞墩 部分標示標牌規格(一) 序號 圖片 產品名稱 規格 1 紅本體橡膠錐 全反光 H=700mm 2 紅本體橡膠錐 上下錐套 H=700mm 3 塑料防撞沙桶 ∮580×H825mm 4 隔離墩 L600×H600× W150/430mm 5 施工標志牌 (鍍鋅板 ) 1500mm×500mm 6 標準款反光背心 前三后三 7 CE-1燈 L278×W120mm 部分標示標牌規格(二) 序 號 圖片 產品名稱 規格 8 LED燈反光背心 9 普通款反光背心 背帶式 /晶彩格 10 反光雨衣 普通尼龍綢 11 LED
《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計量檢測技術》為《道路交通安全技術叢書》之一。作者根據交通部西部交通建設科技項目的研究成果以及多年的科研和檢測經驗,對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作用、現狀及其國內外計量檢測概況進行了簡要介紹,對計量檢測相關知識進行了歸納總結,并對道路交通標志與標線、護欄、隔離設施、防眩設施、突起路標、輪廓標等各項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功能、結構、分類、檢測技術、計量檢定技術等進行了較為細致的闡述和分析。《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計量檢測技術》對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計量檢測技術的研究與發展及其推廣與應用具有重要意義,并對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計量檢測工作進一步標準化、細致化具有推動作用。
第1章 概述
1.1 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綜述
1.2 計量檢測技術國內外概況
1.3 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檢測技術
1.4 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計量檢定技術
第2章 計量檢測相關知識
2.1 名詞術語與法律法規
2.2 計量檢測基礎知識
第3章 道路交通標志
3.1 交通標志簡介
3.2 交通標志檢測技術
3.3 交通標志計量檢定技術
第4章 道路交通標線
4.1 道路交通標線的起源和發展
4.2 道路交通標線的功能和作用
4.3 道路交通標線的分類和設計原則
4.4 道路交通標線材料
4.5 道路交通標線相關檢測技術
4.6 道路交通標線相關計量檢定技術
第5章 護欄
5.1 護欄綜述
5.2 護欄檢測技術
5.3 護欄計量檢定技術
第6章 隔離設施
6.1 隔離設施簡介
6.2 隔離柵檢測技術
6.3 隔離柵計量檢定技術
第7章 防眩設施
7.1 防眩設施簡介
7.2 防眩設施檢測技術
7.3 防眩板計量檢定技術
第8章 突起路標
8.1 突起路標綜述
8.2 突起路標檢測技術
8.3 突起路標計量檢定技術
第9章 輪廓標
9.1 輪廓標概述
9.2 輪廓標檢測技術
9.3 輪廓標計量檢定技術
第10章 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設施
10.1 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類型和概況
10.2 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檢測技術
10.3 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計量檢定技術
參考文獻2100433B
第一條 為了規范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發揮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功能,保障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暢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包括交通標志、標線、信號燈設施、隔離護欄、安全防護設施、交通流檢測、交通技術監控設施及其附屬設施。
第四條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循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科學設置、安全便民、分工負責的原則。
第五條 市、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市轄區和本行政區域內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規劃、建設、交通等管理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負責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愛護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有權對損害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行為進行制止、檢舉。
第七條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規劃應當納入城市交通規劃。城市交通規劃的編制、會審與修訂應當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
第八條 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設施應當與道路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使用。
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參與交通安全設施設計方案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第九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竣工驗收后移交城市道路主管部門管理養護時,應當將交通安全設施同時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未完成移交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由道路建設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
第十條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投資及維護費用列入城市基礎設施成本,并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十一條 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應當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門的同意;需要移動、破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還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準。
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在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并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施工作業完畢,應當同時恢復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
第十二條 禁止下列影響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功能的行為:
(一)擅自在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上設置廣告牌、宣傳欄、路標、路牌、指路標志或張貼、懸掛宣傳標語、宣傳標識、宣傳旗幟;
(二)使用可能與交通標志、標線相混淆的招牌、符號、圖案;
(三)設置干擾駕駛員視覺的紅、黃、綠三色燈源,或設置其他產生眩光光源或反光效果的物體;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設置交通標志、標線和交通隔離設施;
(五)在交通安全設施上涼曬衣被或其它雜物;
(六)其他影響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功能的行為。
第十三條 禁止下列破壞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行為:
(一)擅自挖掘、拆除、遷移、遮擋、更改交通安全設施及其附屬設施;
(二)涂抹、破壞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
(三)其它破壞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行為。
第十四條 城市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的樹木或者其他植物,設置的廣告牌、管線等,應當與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保持必要的距離,不得影響其功能。
城市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的樹木或者其他植物,因自然生長影響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功能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管理單位按規定進行修剪。
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破壞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或因交通事故損壞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按原物重置價賠償損失,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視其情節,依法予以處罰。
第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七條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本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