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游樂設施,是指用于經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的設施,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大人可以帶小孩去玩。
包括觀纜車類,滑行車類,架空游覽類,陀螺類,飛行塔類,轉馬類,自控飛機類,水上游樂設施類,賽車類,小火車類,碰碰車類,電池車類,觀光車類等。
中文名稱 | 大型游樂設施 | 目的 | 經營 |
---|---|---|---|
用途 | 承載乘客,娛樂 | 線速度 | 大于或者等于2m/s |
類 別 | 主要運動 特點 | 型式 | 主要參數(A級) | B級 | C級 |
創意動畫 | 紙上的魚的在水里游 | ||||
觀覽車類 | 繞水平軸轉動或擺動 | 觀覽車系列 | 高度≥50m | 50m>高度≥30m | 無 |
海盜船系列 | 從緩慢擺動慢慢的急速擺動 | 單側擺角≥90°, 或乘客≥40人 | 90°>單側擺角≥45°, 且乘客<40人 | 無 | |
觀覽車類其他型式 | 回轉直徑≥20m, 或乘客≥24人 | 單側擺角≥45°, 且回轉直徑<20m,且乘客<24人 | 無 | ||
滑行車類 | 沿架空軌道運行或提升后慣性滑行 | 滑道系列 | 滑道長度≥800m | 滑道長度<800m | 無 |
滑行車類其他型式 | 速度≥50km/h, 或軌道高度≥10m | 50km/h>速度≥20km/h, 且10m >軌道高度≥3m | 無 | 無 | 無 |
架空游 覽車類 | 全部型式 | 軌道高度≥10m, 或單車(列)乘客≥40人 | 10m >軌道高度≥3m, 且單車(列)乘客<40人 | 其它 | 無 |
陀螺類 | 繞可變傾角的軸旋轉 | 全部型式 | 傾角≥70° 或回轉直徑≥12m | 70°>傾角≥45°, 且12m >回轉直徑≥8m | 其它 |
飛行塔類 | 用撓性件懸吊并繞垂直軸旋轉、升降 | 全部型式 | 運行高度≥30m,或乘客≥40人 | 30m>運行高度≥3m,且乘客<40人 | 其它 |
轉馬類 | 繞垂直軸旋轉、升降 | 全部型式 | 回轉直徑≥14m,或乘客≥40人 | 14m>回轉直徑≥10m,且運行高度≥3m,且乘客<40人 | 其它 |
水上游 樂設施 | 在特定水域運行或滑行 | 全部型式 | 無 | 高度≥5m或速度≥30km/h | 其它 |
無動力游樂設施 | 彈射或提升后自由墜落(擺動) | 滑索系列 | 滑索長度≥360m | 滑索長度<360m | 無 |
無動力類 其他型式 | 運行高度≥20m | 20m>運行高度≥10m | 其它 | 無 | 無 |
賽車類、小火車類、碰碰車類、電池車類、 | 在地面上運行 | 全部型式 | 大于10m | 無 | 全部 |
備注(表中分級參數的含義):
乘 客:指設備額定滿載運行過程中同時乘座游客的最大數量。
對單車(列)乘客是指相連的一列車同時容納的乘客數量。
高 度:對觀覽車系列,指轉盤(或運行中座艙)最高點距主立柱安裝基面的垂直距離(不計算避雷針高度;以上所得數值取最大值)。
對水上游樂設施,指乘客約束物支承面(如滑道面)距安裝基面的最大豎直距離。
軌道高度:指車輪與軌道接觸面最高點距軌道支架安裝基面最低點之間垂直距離。
運行高度:指乘客約束物支承面(如座位面)距安裝基面運動過程中的最大垂直距離。
對無動力類游樂設施,指乘客約束物支承面(如滑道面、吊籃底面、充氣式游樂設施乘客站立面)距安裝基面的最大豎直距離,其中高空跳躍蹦極的運行高度是指起跳處至下落最低的水面或地面。
單側擺角:指繞水平軸擺動的擺臂偏離鉛垂線的角度(最大180度)。
回轉直徑:對繞水平軸擺動或旋轉的設備,指其乘客約束物支承面(如座位面)繞水平軸的旋轉直徑。
對陀螺類設備,指主運動做旋轉運動,其乘客約束物支承面(如座位面)最外沿的旋轉直徑。
對繞垂直軸旋轉的設備,指其靜止時座椅或乘客約束物最外側繞垂直軸為中心所得圓的直徑。
滑道長度:指滑道下滑段和提升段的總長度。
滑索長度:指承載索固定點之間的斜長距離。
傾 角:指主運動(即轉盤或座艙旋轉)繞可變傾角軸做旋轉運動的設備,其主運動旋轉軸與鉛垂方向的最大夾角。
速 度:指設備運行過程中座艙達到的最大線速度,水上游樂設施指乘客達到的最快速度。
1. 安全保險措施
游樂設施在空中運行的乘人部分,整體結構應牢固可靠,其重要零部件宜采取保險措施。
吊掛乘人部分用的鋼絲繩或鏈條數量不得少于兩根。與坐席部分的連接,必須考慮一根斷開時能夠保持平衡。
距地面1m以上封閉座艙的門,必須設乘人在內部不能開啟的兩道鎖緊裝置或一道帶保險的鎖緊裝置。非封閉座艙進出口處的攔擋物,也應有帶保險的鎖緊裝置。
當游樂設施在運行中,動力電源突然斷電或設備發生故障,危及乘人安全時,必須設有自動或手動的緊急停車裝置。
游樂設施在運行中發生故障后,應有疏導乘人的措施。
2. 乘人安全束縛裝置
當游樂設施運行時,乘人有可能在乘坐物內被移動、碰撞或者會被甩出、滑出時,必須設有乘人束縛裝置。對危險性較大的游樂設施,必要時應考慮設兩套獨立的束縛裝置??刹捎冒踩珟А踩珘焊?、擋桿等。
束縛裝置:應可靠、舒適,與乘人直接接觸的部件有適當的柔軟性。束縛裝置的設計應能防止乘人某個部位被夾傷或壓傷,應容易調節,操作方便。
安全帶:可單獨用于輕微搖擺或升降速度較慢的、沒有翻轉沒有被甩出危險的設施上,使用安全帶一般應配備輔助把手。對運動激烈的設施,安全帶可作為輔助束縛裝置。
安全壓杠:游樂設施運行時,可能導致乘人被甩出去的危險時,必須設置相應型式的安全壓杠;安全壓杠本身必須具有足夠的強度和鎖緊力,保證游客不被甩出或掉下,并在設備停止運行前始終處于鎖定狀態。
3.對安全柵欄、站臺的安全要求
安全柵欄應分別設進、出口,在進口處宜設引導柵欄。站臺應有防滑措施。
安全柵欄門開啟方向應與乘人行進方向一致(特殊情況除外)。為防止關門時對人員的手造成傷害,門邊框與立柱之間的間隙應適當,或采取其他防護措施。
邊運行邊上下乘人的游樂設施,乘人部分的進出口不應高于站臺300 mm。其他游樂設施乘人部分進出口距站臺的高度,應便于上下。
4. 其他安全要求
游樂設施應在必要的地方和部位設置醒目的安全標志。安全標志分為禁止標志(紅色)、警告標志(黃色)、指令標志(藍色)、提示標志(綠色)等四種類型。
凡乘客可觸及之處,不允許有外露的銳邊、尖角、毛刺和危險突出物等。
游樂設施通過的涵洞,其包容面應采用不易脫落的材料,裝飾物等應固定牢固。
乘人部分必須標出定員人數,嚴禁超載運行。
應急常識
游樂設施是在特定區域內運行、承載游客游樂的載體,一般為機械、電氣、液壓等系統的組合體,同所有機電產品一樣都可能產生故障,產生故障時會造成游客恐慌、受困以及其它危險事故。
1.游樂設施常見故障。
(1)突然停機;
(2)機械斷裂;
(3)高空墜落。
2.故障產生的原因及預防。
游樂設施多由幾個系統組合而成,故障產生的原因很復雜,大多是由維修保養不當或不及時造成。因此,故障的預防重在加強日常的維護保養,并定期進行檢驗檢測。
3.應急要點。
(1)在游玩過程中出現身體不適、感到難以承受時應及時大聲提醒工作人員停機。
(2)出現非正常情況停機時,千萬不要輕易亂動和自己解除安全裝置,應保持鎮靜,聽從工作人員指揮,等待救援。
(3)出現意外傷亡等緊急情況時,切忌恐慌、起哄、擁擠,應及時組織人員疏散。
4.專家提示。
(1)游客游玩時首先要認真閱讀《游客須知》,聽從工作人員講解,掌握游玩要點,高血壓、心臟病等人員不要游玩與自己身體不適應的項目。帶領未成年人游玩時起好監護作用。
(2)任何游樂設施都有相應的安全保護裝置,出現設備故障時,保持鎮定、聽從指揮,等待救援是游客的最佳選擇,可以降低事故的嚴重程度,甚至避免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
大型游樂設施基本定義
大型游樂設施,是指用于經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的設施,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
坐前,請仔細閱讀“乘客須知”及相關“警示”,了解乘坐時的安全注意事項。按照游藝園相應的警示標志 ,有序乘坐,并切實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護。設備運行中,請不要將頭、手等身體部分伸出廂(車)外,更不要擅 自解...
室內游樂設施是針對兒童的生理及心理特點而研發設計,供孩子玩耍使用的設施,常見的有游樂氣炮、淘氣堡、智勇大闖關、軌道賽車、坦克大戰、兒童職業體驗等設施。而開游樂場需要有哪些室內游樂設施,這個需要根據市場...
有1?陽光港?游覽車隊;2?歡樂時光?歡樂轉馬;3?摩天輪;4?DISK‘O‘?;5?旋轉飛椅;6?大擺錘;7?能量風暴;8?天地雙雄;9?幽靈驚魂;10?加勒比旋風?加勒比風暴;11?天旋地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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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大型游樂設施專項應急預案 為了保障游樂園安全運行, 有效預防所屬區域內游藝設施事故的發生, 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危害, 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以及不良社會影響, 并使應急救援工作安全、 有 序、科學、高效地實施,特制定本專項應急預案。 一、應急救援原則 游樂園游樂設施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 常備不懈”的理念和“安全第一、 預防為主”的方 針;貫徹爭分奪秒、重視撫慰、恢復運轉、應急優先、人工救援輔佐的原則;應急救援除了要保障 游客的安全,加強作業人員的自身安全防護,防止次生事故的發生,職責明確、規范有序、反應靈 敏、科學應對、運轉高效。 二、危險目標和可能故障概述 根據游樂設施的特點, 其危險目標和可能故障主要體現在四大方面, 即外部環境因素 (包括自然災 害、人為破壞)、機械故障、電氣故障和管理操作失誤。上述因素輕則會導致游客刮傷、碰傷、撞 傷、摔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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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監察規定 2006-12-13 已被閱讀: 207 次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與依據 ] 為了規范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監察工作,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 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定義及調整范圍 ] 本規定所稱大型游樂設施,是指列入《特種設備目錄》 ,用于經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的設施, 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于或者等于 2m/s ,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 2m 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 根據危險程度,大型游樂設施劃分為 A、B、C 三級。 本規定不適用于專用于體育競技活動、文藝演出和個人非經營活動的大型游樂設施。 第三條 [適用范圍 ] 大型游樂設施、主要部件及其安全保護裝置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維修、改造和檢驗檢 測及安全監察工作,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 [行政職能部門
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監察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監察工作,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大型游樂設施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全國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監察工作,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監察工作。
第四條 從事大型游樂設施設計文件鑒定、型式試驗、監督檢驗、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應當依法經核準,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并對其鑒定結論、檢驗結果負責。
第五條 大型游樂設施制造、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后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并對其制造、安裝、改造、修理質量負責。
大型游樂設施運營使用單位對使用的大型游樂設施安全負責。
第六條 鼓勵推行大型游樂設施相關責任保險制度,提高事故應急處置和賠付能力。
第七條 制造單位應當對大型游樂設施的設計進行安全評價,提出安全風險防控措施。
對首次使用的新技術,制造單位應當驗證其安全性能。
第八條 制造單位應當明示大型游樂設施整機、主要受力部件的設計使用期限。
對在整機設計使用期限內需要檢驗、檢測或更換的部件,應當設計為可拆卸結構;對不能設計為可拆卸結構的部件,其設計使用期限不得低于整機設計使用期限。
第九條 大型游樂設施設計完成后,制造單位應當依法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設計文件鑒定。
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設計文件鑒定。
第十條 制造單位應當按照設計文件、標準、安全技術規范等要求進行制造。
制造單位委托加工零部件或者外購零部件的,應當按照其質量體系的要求,加強質量控制并依法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應當進行型式試驗的大型游樂設施或者試制大型游樂設施新產品,制造單位應當依法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進行型式試驗。
在申請型式試驗之前,制造單位應當對試制的大型游樂設施新產品制定試驗方案,進行安全性能試驗和測試。
第十二條 大型游樂設施出廠時,應當附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設計文件鑒定報告、型式試驗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移動式大型游樂設施還應當附有拆裝說明書。
第十三條 大型游樂設施使用維護說明書應當明確規定使用條件、技術參數、操作規程、乘客須知、試運行檢查項目、人員要求、設備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項目、維護保養項目和要求、常見故障及排除方法、事故應急處置方案、整機和主要受力部件設計使用期限、主要受力部件檢測和易損件更換的周期和方法等。
第十四條 安裝單位在安裝施工前,應當確認場地、設備基礎、預埋件等土建工程符合土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要求。
第十五條 安裝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大型游樂設施安裝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告知后即可施工。
移動式大型游樂設施重新安裝的,安裝單位應當在施工前按照規定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第十六條 安裝單位應當落實質量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設計文件、標準、安全技術規范、施工方案等進行作業,加強現場施工質量和安全管理。
大型游樂設施安裝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應當滿足施工要求,具有相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的人數應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十七條 大型游樂設施的安裝過程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范圍、項目和要求,由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在企業自檢的基礎上進行安裝監督檢驗;未經安裝監督檢驗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運營使用單位不得擅自使用未經安裝監督檢驗合格的大型游樂設施。
第十八條 大型游樂設施安裝竣工后,安裝單位應當在大型游樂設施明顯部位裝設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銘牌。
安裝單位應當在驗收后30日內將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出廠隨機文件、安裝監督檢驗和無損檢測報告,以及經制造單位確認的安裝質量證明、調試及試運行記錄、自檢報告等安裝技術資料移交運營使用單位存檔。
第十九條 大型游樂設施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登記。
移動式大型游樂設施在每次重新安裝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登記;移動式大型游樂設施拆卸后,應當在原使用登記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將登記標志置于大型游樂設施進出口處等顯著位置。
第二十條 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在大型游樂設施安裝監督檢驗完成后1年內,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首次定期檢驗申請;在大型游樂設施定期檢驗周期屆滿1個月前,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定期檢驗。
第二十一條 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二)設備管理制度;
(三)安全操作規程;
(四)日常安全檢查制度;
(五)維護保養制度;
(六)定期報檢制度;
(七)作業和服務人員守則;
(八)作業人員及相關運營服務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九)應急救援演練制度;
(十)意外事件和事故處理制度;
(十一)其他。
第二十二條 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對每臺(套)大型游樂設施建立技術檔案,依法管理和保存。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安裝技術資料;
(二)監督檢驗報告;
(三)使用登記表;
(四)改造、修理技術文件;
(五)年度自行檢查的記錄;
(六)定期檢驗報告;
(七)應急救援演練記錄;
(八)運行、維護保養、設備故障與事故處理記錄;
(九)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和證書管理記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三條 運營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和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開展設備運營前試運行檢查、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定期安全檢查并如實記錄。對日常維護保養和試運行檢查等自行檢查中發現的異常情況,應當及時處理。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或舉行大型群眾性活動前,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對大型游樂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并加強日常檢查和安全值班。
運營使用單位進行本單位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作業人員、必備工具和設備。
第二十四條 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在大型游樂設施的入口處等顯著位置張貼乘客須知、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注明設備的運動特點、乘客范圍、禁忌事宜等。
第二十五條 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配備相應的救援人員、營救設備和急救物品。對每臺(套)大型游樂設施還應當制定專門的應急預案。
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加強營救設備、急救物品的存放和管理,對救援人員定期進行專業培訓,每年至少對每臺(套)大型游樂設施組織1次應急救援演練。
運營使用單位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與其他運營使用單位或公安消防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制定聯合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聯合演練。
第二十六條 運營使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對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使用管理負責。
第二十七條 運營使用單位應當設置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或者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并保證設備運營期間,至少有1名安全管理人員在崗。
運營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檢查本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二)負責制定并落實設備維護保養及安全檢查計劃;
(三)負責設備使用狀況日常檢查,排查事故隱患,發現問題應當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四)負責組織設備自檢,申報使用登記和定期檢驗;
(五)負責組織應急救援演習;
(六)負責組織本單位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七)負責技術檔案的管理。
第二十八條 運營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和使用維護說明書要求,配備滿足安全運營要求的持證操作人員,并加強對服務人員崗前培訓教育,使其掌握基本的應急技能,協助操作人員進行應急處置。
操作人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操作人員守則;
(二)每次運行前應當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項,對保護乘客的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確認;
(三)運行時應當密切注意乘客動態及設備運行狀態,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四)熟悉應急救援流程。發生故障或突發事件,應當立即停止運行或采取緊急措施保護乘客,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報告;
(五)如實記錄設備的運行情況。
第二十九條 大型游樂設施進行改造的,改造單位應當重新設計,按照本規定進行設計文件鑒定、型式試驗和監督檢驗,并對改造后的設備質量和安全性能負責。
大型游樂設施改造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大型游樂設施改造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告知后即可施工。
大型游樂設施改造竣工后,施工單位應當裝設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銘牌,并在驗收后30日內將符合第十八條要求的技術資料移交運營使用單位存檔。
第三十條 大型游樂設施的修理、重大修理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和使用維護說明書要求進行。大型游樂設施修理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大型游樂設施修理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告知后即可施工。
重大修理過程,必須經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重大修理監督檢驗;未經重大修理監督檢驗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運營使用單位不得擅自使用未經重大修理監督檢驗合格的大型游樂設施。
大型游樂設施修理竣工后,施工單位應將有關大型游樂設施的自檢報告等修理相關資料移交運營使用單位存檔;大型游樂設施重大修理竣工后,施工單位應將有關大型游樂設施的自檢報告、監督檢驗報告和無損檢測報告等移交運營使用單位存檔。
第三十一條 大型游樂設施改造、重大修理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應當滿足施工要求,具有相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的人數應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三十二條 大型游樂設施發生故障、事故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
對因設計、制造、安裝原因引發故障、事故,存在質量安全問題隱患的,制造、安裝單位應當對同類型設備進行排查,消除隱患。
第三十三條 對超過整機設計使用期限仍有修理、改造價值可以繼續使用的大型游樂設施,運營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通過檢驗或者安全評估,并辦理使用登記證書變更。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加強對允許繼續使用的大型游樂設施的使用管理,采取加強檢驗、檢測和維護保養等措施,加大全面自檢頻次,確保使用安全。
大型游樂設施主要受力部件超過設計使用期限要求的,應當及時進行更換。
第三十四條 運營使用單位租借場地開展大型游樂設施經營的,應當與場地提供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場地提供單位應當核實大型游樂設施運營使用單位滿足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規定要求的運營使用條件。
第三十五條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本規定等有關要求,對大型游樂設施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使用、檢驗、檢測實施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 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在開展檢驗前,應當告知負責使用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并將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報告向負責使用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檢驗人員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向受檢單位出具書面檢驗意見并報送負責使用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于現場不具備檢驗條件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報檢單位出具相關情況說明。
第三十七條 大型游樂設施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大型游樂設施制造、安裝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對設計進行安全評價,提出安全風險防控措施的;
(二)未對設計中首次使用的新技術進行安全性能驗證的;
(三)未明確整機、主要受力部件的設計使用期限的;
(四)未在大型游樂設施明顯部位裝設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銘牌的;
(五)使用維護說明書等出廠文件內容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
(六)對因設計、制造、安裝原因,存在質量安全問題隱患的,未按照本規定要求進行排查處理的。
第三十九條 大型游樂設施改造單位違反本規定,未進行設計文件鑒定、型式試驗的,予以警告,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 大型游樂設施運營使用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擅自使用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大型游樂設施的;
(二)設備運營期間,無安全管理人員在崗的;
(三)配備的持證操作人員未能滿足安全運營要求的;
(四)未及時更換超過設計使用期限要求的主要受力部件的;
(五)租借場地開展大型游樂設施經營的,未與場地提供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落實安全管理制度的;
(六)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和使用維護說明書等要求進行重大修理的。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安裝、改造和重大修理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數量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或具有相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的人數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予以警告,處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要求,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規定的違法行為的,按照其規定實施處罰。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所稱大型游樂設施,是指《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用于經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的設施,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
移動式大型游樂設施,是指無專用土建基礎,方便拆裝、移動和運輸的大型游樂設施。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運營使用單位,是指從事大型游樂設施日常經營管理的,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使用登記的企業、個體工商戶。
改造,是指通過改變主要受力部件、主要材料、設備運動形式、重要幾何尺寸或主要控制系統等,致使大型游樂設施的主體結構、性能參數發生變化的活動。
維護保養,是指通過設備部件拆解,進行檢查、系統調試、更換易損件,但不改變大型游樂設施的主體結構、性能參數的活動,以及日常檢查工作中緊固連接件、設備除塵、設備潤滑等活動。
修理,是指通過設備部件拆解,進行更換或維修主要受力部件,但不改變大型游樂設施的主體結構、性能參數的活動。
重大修理,是指通過設備整體拆解,進行檢查、更換或維修主要受力部件、主要控制系統或安全裝置功能,但不改變大型游樂設施的主體結構、性能參數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2000年6月29日發布的《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中關于大型游樂設施的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材:大型游樂設施操作員》是在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上海市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管理委員會指導下,由負責上海市大型游樂設施操作員上崗培訓的上海市園林職工學校、承擔上海市大型游樂設施考試機構的上海市綠化職業技能培訓中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監察規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考核大綱》的要求,組織上海市長期從事大型游樂設施管理、生產、檢驗檢測、運營操作和培訓考核的專家和技術人員編寫。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材:大型游樂設施操作員》緊扣考核大綱要求,按照大型游樂設施操作基礎知識、專業知識、法規知識,以及大型游樂設施操作技能與安全運行四個模塊進行編寫,在內容上力求從基本概念和原理出發,突出游樂設施運營、管理和操作的實用性,并注重傳授基礎知識和培養能力,努力做到理論聯系實際,通俗易懂。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材:大型游樂設施操作員》可作為從事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管理、經營、生產、維修保養人員的教材或學習用書,同時也可供相關人員參考。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
第154號
《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監察規定》已經2013年4月23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局 長 支樹平
201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