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的各條規定,有3條屬于共性要求,包括安全管理和安全責任制方面的要求、人員資質方面的要求、應急救援方面的要求。
有7條屬于個性要求。如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方面,主要針對發生頻率較高的冒頂片幫和中毒窒息事故,以及容易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提升、防排水、爆破作業等重要環節;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方面,主要針對事故多發的邊坡管理和爆破作業等環節。
金屬非金屬尾礦庫方面,主要針對防止發生潰壩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方面,主要針對鉆井、現場施工作業、外包工程管理等事故易發環節;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方面,主要針對海洋石油設施、拖航動火 。
以來,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以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動力,著力轉作風、改文風,發短文、發管用的文。《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短短188個字,將煤礦安全生產中最容易出問題的重點部位、環節,歸攏在一起,逐一作出最基本、最嚴格的規定,并堅持做到“鐵規定,剛執行,全覆蓋,真落實”,成為推動煤礦安全生產、確保礦工生命安全的基本制度保障。隨后,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又分別制定發布《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和《煙花爆竹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在全國大力推行。此次制定發布《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是高危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制度建設的又一重大舉措。
【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發布文號】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7號
【發布日期】2014-06-20
【生效日期】2014-06-2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文件來源】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7號
《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已經2014年6月17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長 楊棟梁
2014年6月20日
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
一、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
1.必須證照齊全有效,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健全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須確保礦領導下井帶班,全員培訓合格,“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
3.必須按規定設置安全出口并保持暢通,嚴禁獨頭開采。
4.必須建立機械通風系統,局部通風管理安全可靠。
5.必須配齊自救器和便攜式氣體檢測儀。
6.必須加強頂板管理和采空區監測、治理。
7.必須落實探放水制度,加強水害隱患治理。
8.必須確保提升、運輸設備安全可靠,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未經檢測檢驗合格的設備、材料。
9.必須落實爆破器材庫和爆破作業安全管理。
10.必須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確保救援裝備和物資配備及應急演練到位。
二、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企業
1.必須證照齊全有效,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健全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須確保全員培訓合格,“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
3.必須確保相鄰的采石場采礦許可范圍之間最小距離大于300米。
4.必須按設計自上而下分臺階分層開采。
5.必須落實爆破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未經批準的必須采用中深孔爆破。
6.必須實行濕式鑿巖作業。
7.必須使用機械二次破碎和鏟裝作業。
8.必須落實邊坡安全措施。
9.必須按設計排土,加強排土場管理。
10.必須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確保應急裝備和物資配備及應急演練到位。
三、金屬非金屬尾礦庫
1.必須證照齊全有效,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配備專(兼)職安全技術人員。
2.必須確保全員培訓合格,“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
3.必須按設計放礦、筑壩,確保壩體穩定性、安全超高、干灘長度、浸潤線埋深符合要求。
4.必須確保排洪、排滲設施設計規范、建設達標、運行可靠。
5.必須建立監測監控系統并有效運行,落實定期巡查和值班值守制度。
6.必須限期消除病庫安全隱患,嚴禁危庫、險庫生產運行。
7.必須加強“頭頂庫”安全管理。
8.必須按設計及時閉庫。
9.必須加強閉庫和回采安全管理。
10.必須建立應急聯動機制,確保應急裝備和物資及應急演練到位。
四、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
1.必須證照齊全有效,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
2.必須確保全員培訓合格,“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
3.必須嚴格執行鉆井地質設計和工程設計。
4.必須按設計配備井控裝備,落實井控防范措施。
5.必須確保在含硫地區配齊硫化氫檢測設備和防護用品。
6.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吊裝、有限空間作業等內部許可制度。
7.必須使用通過安全論證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
8.必須加強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
9.必須嚴格落實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10.必須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確保應急裝備和物資配備及應急演練到位。
五、海洋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
1.必須證照齊全有效,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
2.必須確保出海作業人員經培訓合格再上崗。
3.必須嚴格落實海洋石油設施設計、建造和運行第三方發證檢驗制度。
4.必須安裝防噴控制系統,自溢井必須安裝井下安全閥。
5.必須按規定辨識拖航、動火等作業風險。
6.必須確保消防、救生、逃生設備齊全完好。
7.必須使用通過安全論證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
8.必須加強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
9.必須嚴格落實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10.必須確保應急演練到位 。
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為進一步積加強企業安全管理,確保企業對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及時、到位,依據本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和《資金運用制度》的規定對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規定:1、根據《北京市人...
重大危險源專項控制措施 ×××主要進行水工金屬結構產品的切割、組裝、焊接、防腐等制作工作,年生產能力10000噸,生產強度大,施工點多面廣。針對本廠2007年工程項目及生產特點,編制×××重大危險源專...
淺談地電力企業安全管理 來源:作者: 安全生產是企業的生命線。卓有成效地抓好安全生產,減少人身傷亡、設備損壞事故,是地電企業的首要工作。筆者就地方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工作"六到位"談點認識。 一、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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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 67號 《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已經 2014年 6 月 17日國家安全 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長 楊棟梁 2014年 6月 20日 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 一、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 1.必須證照齊全有效,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健全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 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須確保礦領導下井帶班, 全員培訓合格,“三項崗位人員 ”持證上崗。 3.必須按規定設置安全出口并保持暢通,嚴禁獨頭開采。 4.必須建立機械通風系統,局部通風管理安全可靠。 5.必須配齊自救器和便攜式氣體檢測儀。 6.必須加強頂板管理和采空區監測、治理。 7.必須落實探放水制度,加強水害隱患治理。 8.必須確保提升、 運輸設備安全可靠, 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未經檢 測檢驗合格的設備、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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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義區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 評定 指標 評定項目 標準 分值 評定內容 評分標準 扣分說明 得 分 參考依據 備注說明 (對應 AQ/T 9006 -2010 條款) 安全 生產 基礎 管理 資 質 證照 營業執照 / 取得營業執照。 ※無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 司法》第 7 條 / 消防驗 收 意見書 取得消防驗收或消防驗收意見。 ※無消防 驗收或 消防驗收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 防法》第 13條 安全生 產 許可證 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無安全 生產許 可證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 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 法》第 8條 采礦許 可 證 取得采礦許可證。 ※無采礦許可證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 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 法》第 8條 爆破作 業 單位許 可 證 爆破作業的還必須取得爆破作業單 位許可證 ※無爆破 作業單 位許可證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 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 法》第
國家對非煤礦山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制度,詳細內容參見《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條。
目錄
非煤礦山安全管理規范(1)
一、《礦山安全法》有關規定(1)
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管理(5)
三、露天礦場安全生產基本規定(9)
四、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規定(12)
五、金屬非金屬礦山排土場安全管理(15)
六、尾礦庫安全管理規定(16)
七、采砂企業安全生產管理(22)"para" label-module="para">
八、磚瓦生產企業采土場安全生產管理(25)
九、實例選編(27)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49)
一、安全生產條件(49)
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和頒發(56)
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及處罰(58)
四、實例選編(60)
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78)
一、非煤礦山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79)
二、施工和竣工驗收(80)
三、安全專篇的編寫(81)
四、非煤礦山《安全專篇》編寫提綱(83)
五、實例選編(100)
非煤礦山安全評價規范(127)
一、非煤礦山安全評價(127)
二、建設項目的安全評價(130)
三、尾礦庫的安全評價(131)
四、安全評價標準(134)
五、實例選編(147)
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96)
一、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196)
二、實例選編(199)
非煤礦山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212)
一、安全質量標準化(212)
二、非煤礦山安全質量標準(214)
三、實例選編(222)2100433B
黨中央國務院對信息公開的要求越來越嚴,在政務信息公開方面要求“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對企業安全生產風險信息公開作出了一系列要求?!镀髽I信息公示暫行條例》2014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后,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楊棟梁對于企業安全生產風險信息公開作出了明確指示。企業是安全生產的主體。近些年來發生的一系列事故,尤其是江蘇昆山“8·2”特別重大爆炸事故充分說明,廣大群眾尤其是企業從業人員對于企業安全生產風險的了解與否與了解程度,直接關系到企業從業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企業安全生產風險信息公開,是落實《安全生產法》、實行依法治安的要求,是強化群眾參與、完善安全生產監督機制的要求,也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落實預防為主的要求。無論是從法律法規上還是從工作實踐中看,強化企業安全生產風險信息公開,勢在必行。
事前告知
(一)要求企業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在存在安全生產風險的崗位設置告知卡。
通過設置公告欄,重點約束企業公告企業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后果等,讓進進出出企業的人員包括企業員工,對企業危險危害因素一目了然。通過設置告知卡,讓相關崗位上具體操作人員對自己崗位安全狀況了如指掌。
以上兩條,在《安全生產法》等法規中都有明確規定。《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第五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二)關于第二條規定和第三條規定。
第二條規定,必須在重大危險源、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場所設置明顯標志。第三條規定,必須在有重大事故隱患和較大危險的場所和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標志。在綜合考量相關法規的基礎上,我們將風險歸納為重大危險源、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場所,有重大事故隱患和較大危險的場所和設施設備。不僅考慮到了企業自身安全,也考慮到了企業周邊的安全。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第三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三)關于在工作崗位標明安全操作要點的要求。
規定要求企業必須在工作崗位標明安全操作要點,是吸取了基層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將其上升到部門規章層面。
獎懲公開
(四)關于安全生產行政處罰信息的公開。
監管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決定以及企業的執行情況、整改結果,從某種層面上體現了企業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反映了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明確要求企業公示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
公告建檔
(五)關于更新公告內容、建立檔案。
新制定的《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企業信息公示應當真實、及時”、“政府部門和企業分別對其公示信息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采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栋踩a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