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黃岡市區規劃區內基本建設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規定 | 發布單位 | 黃岡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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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分類
按照建設單位的性質和項目用途,結合我市實際,將基本建設項目分為以下五種類型:
(一)工業企業生產廠房及其配套設施;工業倉儲物流企業倉庫及其配套設施;工業企業科研、食堂、辦公、非成套職工集體宿舍等用房。
(二)產權為學校(含收歸市政府所屬投資平臺管理的學校)的校內職工宿舍;政府指定拆遷安置房。
(三)黨政機關辦公用房、軍事用房;人防、環保、環衛、福利、文化體育設施等社會公益事業用房;除第四類以外的財政全額預算單位辦公、業務用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
(四)幼兒園,九年義務教育教學用房,高中、職業學校、高校教育教學用房;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公租房;醫院、養老院辦公、診療、教學用房;科研及辦公用房。
(五)房地產開發項目(含配套的社區用房);經營性用房以及前四類未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
二、收費管理
(一)對城市規劃區內基本建設項目的 8 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含政府性基金),按照上述五類基本建設類型分別確定不同的執收標準(詳見附表)。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按照 《黃岡市政府定價管理的涉企經營服務收費清單》執行并實行動態調整。鼓勵經營性服務收費在此標準基礎上繼續下浮。
(二)自本通知正式實施之日起,未列入“黃岡市區規劃區內基本建設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含政府性基金)標準清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含政府性基金),建設單位(申請人)可拒絕交納。國家、省在此通知發布后出臺新的政策規定,從其規定。
(三)因國家政策變動,需要取消、下放、降低收費標準的,由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會同窗口單位適時調整;需要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的,由執收單位提出申請,經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審核后報市政府“一事一議”審批。未經批準擅自收取相關費用的,按亂收費查處。
(四)本通知適用于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在建過程中或企業投產前的相關收費,不包括項目正式運行期間應繳納的有關法定收費。項目為分期建設的,應分期適用此收費規定。
(五)有關保證金的收取,執行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清單之外的涉企保證金項目一律不準收取。
三、辦理程序
凡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在項目審批各環節應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含政府性基金),按照“統一標準、清單管理”的收取方式。
各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服務窗口根據建設單位(申請人)的申請,確認項目類別后出具《繳費通知單》,注明項目類別、繳費項目及數額等內容,交由建設單位(申請人)到代收銀行繳費,建設單位(申請人)憑繳費憑證到相關窗口領取許可文件或證件。
建設單位(申請人)未繳納有關費用的,相關窗口不得發放許可文件或證件。擅自發放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窗口負責追繳未繳費用,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工作要求
(一)按建筑面積作為繳費計征系數的,以建設單位提供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規劃條件核實證明》載明的建筑面積為基準;以占地面積作為繳費計征系數的,由主管部門經現場測量核定數據;以造價作為繳費計征系數的,以中標通知書確定的中標價核定;以投資額為繳費計征系數的,由市政務服務中心發改委窗口負責認定投資額。
(二)嚴格征收范圍和標準。執收單位違反本規定擅自執行減、免、緩的,由市紀委監委實施問責,追究有關單位責任人的責任,并責成建設單位(申請人)及時補繳;以保證金、押金等形式向項目業主、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變相收費的,由市紀委監委實施問責,追究有關單位責任人的責任。
(三)基本建設項目所涉及的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嚴禁超時限辦理。
(四)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每年要會同市紀委監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等部門對基本建設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評估、通報。
(五)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市政府已經印發的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國家、省對有關事項進行調整的,從其規定。
(六)各縣(市、區)可參照執行。 2100433B
罰沒收入,是指執法、司法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法違章者實施經濟罰款的款項、沒收的贓款和贓物變價款。 行政性收費是指國家機關、司法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機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省以上財...
防雷安裝工程能計取行政事業性收費。有人防建設費、防雷裝置設計審核費等。建設單位交
1 按項目的建設階段,分為前期工作項目、籌建項目、施工(在施)項目、竣工項目和建成投產項目。2 按建設的性質,分為新建項目、擴建項目、改建項目、遷建項目和重建、技術改造工程項目。3 按建設規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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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國家物價局、財政部根據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關于堅決制止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的決定的精神,對中央管理的水利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了重新審定,經全國治理“三亂”領導小組同意對水利系統收費作出新規定。新規定的主要精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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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4月21日,國家物價局、財政部聯合發出《關于發布中央管理的水利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有關規定如下:一、水利工程水費,按國務院《關于發布〈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發〔1985〕94號)執行.今后水利部直屬水利工程水費及跨省際水利工程水費收費標準,由國家物價局、財政部商水利部制定.
(1996年7月23日大政發〔1996〕69號)
第一條為加強市區內開發建設用地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在大連市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行政區域內(以下統稱市區內)使用國有土地進行開發建設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大連市房地產開發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一負責市區內開發建設用地的審批,大連市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開發辦)具體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在市區內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后方可進行開發建設
第五條在市區內利用集體所有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或興辦合資、合作企業的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到規劃土地部門辦理征地手續,按照有償使用的規定,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后,方可使用土地。
第六條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確認土地使用權有關證書規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和保護土地。未經批準,改變土地用途的,視為違法用地。
第七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應按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規劃方案使用土地,需要改變土地用途和規劃方案的,須經領導小組批準。
第八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須經領導小組批準,并按下列規定繳納有關費用:
(一)利用劃撥用地聯合開發建設的,必須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生產性用地改為經營性用地的,須按規定繳納地價款。特殊情況經領導小組批準,可適當減免。
(三)利用原廠房(建筑物)搞合資、合作、“嫁接式”企業以及內聯企業的,須按規定繳納地價款。
第九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其劃撥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同時轉讓的,轉讓項目必須經領導小組審批后,方可到房地產和規劃土地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轉移手續。
第十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出售土地上的房屋(包括公房、單位自管房和私房)等建筑物和構筑物,當事人應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按規定繳納土地收益金。
第十一條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轉讓當事人在轉讓合同簽訂后的15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到市開發辦提出申請,并申報成交價格;
(三)市開發辦對轉讓當事人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并根據需要對轉讓的土地使用權進行現場查勘和地價評估;
(四)市開發辦對轉讓的項目報領導小組審批;
(五)轉讓當事人按規定繳納地價款及有關稅費;
(六)轉讓當事人按規定辦理房地產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繳納土地收益金的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企業兼并,兼并企業必須依法取得被兼并企業的原土地使用權。其中,國有企業之間實施的兼并(包括國有企業兼并集體及私營企業),兼并企業持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企業兼并的批復文件,報經領導小組批準,可以通過企業間變更取得土地使用權。其他類型或其他所有制性質的企業兼并,應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
兼并企業利用被兼并企業土地進行開發建設或改變被兼并企業原土地用途的,應經領導小組審批,并按規定繳納地價款。
第十三條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由市開發辦組織征收,土地收益金由房地產管理局組織征收,全額上繳財政。土地出讓金和收益金由市政府下達使用計劃,用于城市建設。
第十四條違反本規定未經批準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或擅自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由主管部門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五條1992年9月2日以后使用國有土地從事非農業建設(含利用集體所有土地搞房地產開發和興辦合資、合作企業)和通過轉讓獲得房地產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規定進行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登記。凡未經領導小組批準獲得房地產的,負責登記機關不予辦理登記發證手續。
第十六條自1992年9月2日《大連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管理辦法》施行后,在市區內開發建設用地未辦理批準手續的,須補辦手續。補辦手續的期限為三個月,自本規定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十七條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參照本規定制定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市開發辦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一)貫徹執行《城鄉規劃法》、《測繪管理法》和國家、省關于城鄉規劃、測繪行業的法規、方針和政策,擬訂本市規劃、測繪管理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組織編制、修訂本市城鎮體系規劃、市區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協調各項專業規劃修編工作;負責黃岡市域內縣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和黃岡市區內鄉鎮總體規劃的評審工作;協助省有關方面組織縣級市總體規劃的評審。
(三)負責黃岡市區規劃管理,依法進行建設工程項目選址的審批、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規劃的許可,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四)負責黃岡市區城市雕塑、景觀規劃設計和建筑立面裝飾裝潢設計的審查和報批管理。
(五)參與全市(包括黃岡市域內縣、鄉、村鎮)大、中型項目擴初設計和可行性研究,負責市區城市建設和重點項目建設的方案初審,并參與市直有關建設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六)負責全市測繪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測繪發展規劃,管理測繪成果和測量標志,監管地圖的編制及出版。
(七)負責全市城市規劃設計、規劃勘測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研究、推廣和應用各類新技術。
(八)負責建立黃岡市城區地理信息系統;負責規劃信息化建設和規劃政務信息公開;負責指導全市各縣市的地理信息系統建設。
(九)負責市區規劃、測繪法制宣傳工作。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筆者日前從柳州市城市管理執法局了解到,經過幾個月的努力,截止目前,柳州市區內、市區進出口要道的高桿廣告已全部拆除完畢,全市共拆除70桿高桿廣告牌。
2015年9月,柳州市城管委辦公室下發了《關于拆除市區內全部高桿廣告的通知》(柳城管委辦[2015]66號),組織全市城管部門對市區內、市區進出口要道的高桿廣告進行拆除。
據了解,目前柳州市高桿廣告牌主要有:政府部門設置的高桿廣告牌,主要用于公益宣傳;政府拍賣的高桿廣告牌;無證設置的高桿廣告牌,沒有辦理任何手續三大類。這些高桿廣告牌矗立在城市交通要道、高速公路出口、進出城交通節點等顯眼位置。隨著城市的發展,高桿廣告牌和周圍城市環境格格不入,部分廣告牌因年久失修而銹蝕、破損,存在安全隱患。
目前,區內外許多城市已基本淘汰高桿廣告牌。根據柳州市城管委統一部署 ,柳州市對市區(含高速路口 、市區進出口路段)高桿廣告牌實行全部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