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道路運輸管理處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道路運輸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全市交通發展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及運輸市場運行狀況,做好全市道路運輸的日常管理工作,具體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工作。
(二)負責具體實施全市道路旅客運輸經營、道路貨物運輸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包括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職業培訓的行業管理,負責營運客貨運輸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核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道路運輸行業統計工作,組織經常性的道路運輸市場供求狀況信息的調查、發布。
(五)協調、指導、督查全市道路運輸、城市公交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
河源市鐵路航空辦公室
參與鐵路、軌道交通、航空港的規劃,負責鐵路、軌道交通和航空港建設前期工作的推動,協調鐵路、軌道交通、航空港建設征地拆遷工作,協調鐵路運輸、軌道交通、航空運輸與公路、水路運輸的運營關系。
河源市地方公路公路管理總站
負責全市地方公路的養護、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方公路的管理、協調和服務等工作;負責編報全市地方公路財務收支及養護計劃,監督檢查所屬單位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
河源市地方公路路政管理所
受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具體負責轄區內的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負責受理轄區內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地方公路行政許可事宜;負責審理轄區內地方公路的挖掘以及各種管線與地方公路交叉或接近的案件事宜;協助對全市地方公路重大路政案件的調查處理。
河源市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河源市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具體實施全市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職責。承擔全市交通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鑒定和應急搶險工程的技術檢測,仲裁本市轄區內交通工程質量爭端;承擔市管交通行業設計、監理、試驗檢測單位資質管理工作和造價審查職責,參與交通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工作;承擔市管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強制性試驗及建設單位委托的試驗檢測工作,參與市管交通建設項目的設計文件審查、交(竣)工驗收等工作;參與或承擔公路工程試驗檢測方法、技術標準、規范、規程的編制、修訂工作;承擔交通建設工程技術咨詢、業務指導和技術培訓職責。
河源市交通運輸信息服務中心
承擔交通政務信息工作;負責市交通信息資源的采集利用,為政府和公眾提供交通信息咨詢服務;承擔全市交通職業教育培訓的具體實施工作;負責火車站場的物業管理,承擔該項目建設所有債務的清償。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后勤、安全保衛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對外宣傳、黨務政務公開等工作;牽頭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出國(境)護照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勞動保護及職工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工會、共青團、婦女和計劃生育工作;牽頭組織交通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技術工人、技師的考核評審工作。負責黨務、政治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交通系統的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交通系統各領域廉政建設工程的創建工作、參與交通系統違紀案件的查處,對交通系統執行黨紀、政紀情況和執行市交通運輸局黨組重大決定的情況進行督查;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工作任務。
財務審計科
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承擔交通經費、專項資金的財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交通運輸專項資金;負責局管資金的撥付與監督使用;負責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內部審計;負責各縣區及所屬單位交通建設資金的內部審計,指導各縣交通運輸專項經費的審計工作;負責路橋收費站的行業管理工作。
規劃基建科
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及公路、水路、港口、航道等發展戰略和專項規劃;承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立項、后期評價等相關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建設工程質量、造價監督、工程定額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建設項目的對外引進工作;擬訂交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交通科研項目開發和成果的推廣應用;指導公路路政、公路養護和農村公路的建設管理工作;協調高速公路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導交通建設領域的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交通建設領域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的監管指導工作。
公路運輸管理科
組織實施道路運輸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公路運輸發展規劃;負責跨縣客運班線和指導各縣內客運班線(含農村客運)的宏觀調控;提出省際、市際客運班線發展的建議意見;擬訂公路客貨運輸站(場)和交管站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指導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公路運輸管理;協調春運、黃金周期間公路交通、水路交通、城市交通、鐵路交通等多種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負責協調組織道路重點物資、軍事物資、搶險救災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危險貨物運輸的運力調控和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公路運輸領域的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公路運輸領域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的監管指導工作。
城市公交科
組織實施城市公共交通及出租車運輸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的發展規劃;負責城市公共交通的運力調控和管理;指導和協調各縣城鎮公共客運;指導公交運輸領域的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城市公交領域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的監管指導工作。
安全監督科
組織擬訂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監督交通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交通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指導開展交通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按規定組織或參與重大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承擔負責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統計上報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科
草擬交通行業的政策規定;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結構調整工作;承擔交通行業規范性文件和交通行業重大政策性文件的審核工作;負責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負責交通行政執法監督;承辦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本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局
指導、監督全市交通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本局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工作;組織查處重大交通違法違規案件,協調跨區域的交通執法工作(其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按河機編〔2008〕22號文規定執行)。
港航管理局(港航管理科)
組織實施水路運輸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水路運輸發展規劃;負責水路運輸和港口的行政管理;負責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及船舶代理等輔助性業務的行業管理;負責組織水路重點物資、軍事、防洪搶險和緊急客貨運輸;參與航道、港口、碼頭等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立項和監督實施;指導水路運輸領域的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水路運輸領域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的監管指導工作。
市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執行國家國防交通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有關國防交通工作規定、國防交通建設計劃和運輸保障計劃,規劃全市國防交通網絡布局,籌措國防交通建設項目資金,參加國防交通建設工程的勘察、鑒(審)定和竣工驗收;負責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征用,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為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承辦市人民政府、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和上級國防動員主管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河源市位于廣東省東北部、東江中上游,南接惠州、汕尾,東靠梅州,西連韶關,北鄰江西贛州,是廣東省重要的生態屏障和飲用水源地。
河源交通區位日益凸顯,境內有京九和廣梅汕2條鐵路,國道有205國道、105國道,已開通高速公路有廣河、惠河、河梅、粵贛和汕湛、大廣、龍連7條高速公路。穿越河源的河惠莞、粵湘高速公路和贛深客運專線正在加快建設,河源已成為溝通長三角與珠三角的“大陸橋”和“黃金通道” 。
重點公路建設辦公室交通職業技術學院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公路運輸(海員)工會交通信息中心交通宣傳教育中心廳后勤服務中心中國交通報社駐貴州記者站交通規劃勘察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交通科學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交...
交通運輸是綜合性的部門,只能不僅包括公路運輸、還有水路運輸、航空運輸、鐵路運輸、郵政等。交通運輸部門是屬于政府部門,是一級單位。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簡稱運管)隸屬于交通運輸部門,屬于二級單位。各地的交通...
交通運輸局是綜合性的部門,不僅包括公路運輸、還有水路運輸、航空運輸、鐵路運輸、郵政等。交通運輸局是屬于政府部門,是一級單位。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隸屬于交通運輸部門,屬于二級單位。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市區城市公共交通、地方鐵路、城市(際)輕軌等中長期行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二)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協調交通運輸樞紐和管理。
(三)承擔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城市(際)輕軌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協調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城市(際)輕軌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造價的監督管理,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
(四)承擔公路運輸、水路運輸、城市公共客運市場的監管責任。組織制定公路、水路運輸和城市公共客運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范并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的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路政、運政和港口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船舶代理、外輪理貨、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負責鐵路、公路、水路運輸和城市公共客運等多種運輸方式的協調工作。
(五)負責政府撥款的公路建設資金的監督和管理,協調或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負責市管交通建設資金的撥付和監管,負責公路(橋梁、隧道)收費站(點)的行業管理。
(六)協調、指導、監督全市公路路政、公路運政、水路運政、港口行政、城市公交等方面的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高速公路路政、航道行政和交通稽查站、治超檢查點的行政執法工作。
(七)指導公路、水路、城市公交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
(八)制定交通行業的科技政策,組織交通科技項目攻關,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指導、監督交通行業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實施,指導道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局長、黨組書記:馬國波
2020年10月,獲得廣東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100433B
格式:pdf
大小:139KB
頁數: 未知
評分: 4.5
財務管理工作作為交通運輸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有利于促進交通運輸工作質量、效益提高。新形勢下,我國交通運輸管理事業出現了很多新的工作特點,凸顯了一定的創新性與時代性,在不斷優化服務于祖國的建設事業與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與經濟工作的同時,也給我們的財務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課題。作為一名交通運輸單位的財務管理人員,我們需要與時俱進,不斷強化自己的專業素養,不斷地把進取與革新精神融入到自我的工作實踐當中,為促進交通運輸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的效益最大化意義深遠。
格式:pdf
大小:139KB
頁數: 11頁
評分: 4.3
北京交通運輸 【篇一:北京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 綜合交通體系 005-04-12 交通發展目標與戰略任務 與國家首都和現代國際城市功能相匹配,建設可持續發展、以人為 本和動態滿足交通需求的,以公共交通為主導的高標準、現代化綜 合交通體系,引導城市空間結構調整和功能布局的優化,促進區域 交通協調發展,支持經濟繁榮和社會進步。以 “高效便捷、公平有序、 安全舒適、節能環保 ”為發展方向, 2020 年,交通結構趨于合理,公 共交通成為主導客運方式,出行的選擇性增強,出行效率提高,交 通擁堵狀況得到緩解和改善,交通發展步入良性循環。 (1)交通發展戰略的核心是全面落實公共交通優先政策,大幅提升公 共交通的吸引力,實施區域差別化的交通政策,引導小汽車合理使 用,扭轉交通結構逐步惡化的趨勢,使公共交通成為城市主導交通 方式。 (2)突出交通先導政策。根據 “兩軸 -兩帶 -多中心 ”的城市空間結
國家稅務總局河源市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李保中
國家稅務總局河源市稅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徐偉
國家稅務總局河源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鄭兆青、石小輝、徐慶元、駱偉軍、鄔坤輝、陳雄、陳建洪
國家稅務總局河源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曾思敏
國家稅務總局河源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曾錦雄、羅偉民
國家稅務總局河源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總會計師:劉懷滇、葉綠寬
1、河源市源城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轄區范圍內地方稅納稅人應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規范設置4個職能股:綜合股、征收股、管理股、重點稅源管理股。下設2個稅務分局,副科級,分別為河源市源城區地方稅務局源南稅務分局、河源市源城區地方稅務局埔前稅務分局。
2、河源市高新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河源市高新區范圍內地方稅納稅人應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規范設置5個職能股:綜合股、征收股、管理一股、管理二股、重點稅源管理股。
3、稽查局(副處級)
負責全市范圍內地方稅務稽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以及稅收專項檢查。規范設置6個正科級職能科(室)。
(1)辦公室。負責局文秘、檔案、保密、財務、行政后勤和稅務檢查證管理工作;貫徹實施稽查工作報告制度;負責局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協助局領導做好內部協調及外部聯系工作。
(2)選案科。負責提出本級地方稅務局的稅收專項檢查計劃,制定年度、季度稽查計劃;負責確定稅務稽查對象;負責本局稅務違法案件舉報管理和統計分析;負責與其他單位信訪部門的聯系。
(3)稽查一科。負責所轄范圍內地方稅納稅人(不含涉外地方稅納稅人)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檢查,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涉稅刑事案件。
(4)稽查二科。負責所轄范圍內地方稅納稅人(含涉外地方稅納稅人)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檢查,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涉稅刑事案件;負責實施反避稅、外國居民稅收監管以及涉外稅收情報交換。
(5)審理科。負責審理本局稽查的各類稅務違法案件;組織對大案要案的集體審理;制作有關稅務稽查文書;負責對本局或下級稽查局查結的案件進行復查。
(6)執行科。負責本級查處案件有關稅務稽查文書的送達工作;負責稅款、滯納金、罰款等的追繳入庫及統計工作;負責將涉稅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負責執行稅務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向法院提出稅務司法強制執行的申請。
一、懷化市交通運輸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市公用事業管理局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職責,整合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優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五)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六)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安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指導船員培訓、船員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市級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七)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資金安排方案,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公路、橋梁、渡口、隧道的行業管理。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八)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造價控制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九)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重要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全市重要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市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十)制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規劃和規范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一)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開展對外交流工作和交通外經外貿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