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西市人民政府印發雞西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的通知
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企事業單位:
現將《雞西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照明建設和管理,改善城市照明環境,美化城市夜景,根據《城市照明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市照明工作應當遵循以人為本、經濟適用、節能環保、美化環境的原則,嚴格控制公用設施和大型建筑物裝飾性景觀照明能耗。推廣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光源和低能耗產品的城市照明設施。城市照明設施所用原材料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確保使用安全。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照明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運用照明設施和技術,對城市基礎設施及建(構)筑物的功能照明或者景觀照明。主要包括:
(一)城市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
(二)城市中心城區主次干道臨街建筑、不臨街的12層以上建筑;
(三)沿街路的候車亭、牌匾廣告、高空廣告媒體;
(四)市政府批準的城市照明規劃中應當設置城市照明設施的其他地區或者建(構)筑物。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照明建設和管理。
鄉(鎮)和礦區照明建設和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條 市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照明管理工作。
縣(市)區政府,工商、城鄉規劃、財政、交通運輸、公安、城市執法、電業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第六條 城市照明市政設施和黨政機關樓體照明設施建設和維護資金由財政部門列支;城市照明其他設施建設和維護資金由產權單位負責。
第七條 從事城市照明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
第八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應當設置城市照明設施的,按照城市照明規劃建設,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施工、驗收和交付使用。開發建設單位報送規劃設計方案時,應當將照明設施設計方案報市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建成已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在設置城市照明設施時,設置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設計方案報市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條 城市照明設施規劃、設計、設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 內容合法、健康;
(二) 圖案和造型要充分體現動感、層次感、立體感和美感;
(三) 不得造成光污染,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
(四) 不得影響天文觀測、交通運輸及航行安全;
(五) 不得破壞建(構)筑物、文物、綠地、公共設施;
(六) 不得有礙市容觀瞻和影響城市整體形象。
第十條 城市照明設施應當保持功能良好、整潔,圖案、文字、燈光顯示不全或者污濁、陳舊及損壞的,應當及時維護、修復或者更換。對不能正常使用的城市照明設施,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重新設置,確保城市照明設施正常運行。
第十一條 為保證城市照明設施運行安全穩定,城市亮化用電應當使用獨立的供電回路供電,與樓體其他用電負荷分開。
第十二條 城市景觀照明亮化設施原則上與路燈同時開啟;關閉時間,冬季不得早于21時,春季、夏季、秋季不得早于22時。法定節假日或者重大活動期間,關閉時間不得早于次日凌晨零點。
第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照明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行政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一)在城市照明設施上刻劃、涂污;
(二)在城市照明設施安全距離內,擅自植樹、挖坑取土或者設置其他物體,傾倒含酸、堿、鹽等腐蝕物或者具有腐蝕性的廢渣、廢液;
(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設施上張貼、懸掛、設置宣傳品、廣告;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設施上架設線纜、安置其他設施或者接用電源;
(五)擅自遷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設施;
(六)其他可能影響城市照明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
第十四條 損毀、偷盜照明設施,阻礙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貴陽市房地產管理辦法》和《貴陽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自房屋租賃合同簽...
首先,封頂才允許銷售,目的是讓開發商有自己的資金蓋房,這樣能減少銀行不良貸款,也能防止開發商零投入,完全用消費者的錢蓋房,這樣一旦發生損失,消費者要承擔全部奉獻。 其次,由于...
第一條 為加強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規范商品房屋租賃行為,維護商品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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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 第 4 號 《城市照明管理規定》已經第 55 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現予發布,自 201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 姜偉新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城市照明管理規定 [編輯本段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照明管理,促進能源節約,改善城市 照明環境,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城市照明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監督管理,適用本 規定。 第三條 城市照明工作應當遵循以人為本、經濟適用、節能 環保、美化環境的原則,嚴格控制公用設施和大型建筑物裝飾性 景觀照明能耗。 第四條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全國的城市 照明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 內城市照明實施監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 城市照明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五條 城市照明主管部門應當對在城市照明節能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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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 115 號 《徐州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 已經 2007 年 11月 30 日市人民政府第 85次常務會議討論 通過,現予以公布,自 2008 年 2 月 1日起施行。 市長 曹新平 二○○七 年十二月十日 徐州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照明管理, 保障城市照明設施完好, 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根據有 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徐州市市區城市照明的規劃、設計、施工、維護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稱“市市政主管部門” )主管城市照明工 作,其所屬的城市照明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城市照明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 市規劃、建設、市容、財政、園林、電力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城市照明 相關工作。 第四條 城市照明應當堅持統籌規劃、科學設計、節約能源、綠色環保的原則。 第五條 城市照明的規劃
雞西市人民政府印發雞西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雞政發〔2008〕14號
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企事業單位:
現將《雞西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雞西市人民政府令第1號
《雞西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業經2008年5月19日市政府13屆1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王兆力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雞西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雞西市人民政府印發雞西市建設用地容積率管理辦法的通知
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企事業單位:
現將《雞西市建設用地容積率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