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
第一章 清代以前黃河流域的水利法制
第一節 防洪法規
第二節 農田水利法規
第三節 航運管理法規
第四節 城市供排水法規
第五節 水利施工組織法規
第六節 水利管理機構和職官
第二章 清代水情、水官與水法
第一節 水情及水利活動
第二節 水利職官設置
第三節 水利立法
第四節 水利立法思想
第三章 黃、淮、運河河工質量管理和責任追究制
第一節 河堤修復工程期限及質量管理
第二節 河工料物保證
第三節 施工組織管理
第四節 河工質量事故的責任追究制
第四章 黃、淮、運河河堤養護相關法制和管理問題
第一節 河堤養護的有關規章制度
第二節 盜決河防罪
第三節 防守責任追究制
第五章 河工經費管理
第一節 工程預算的審核、監督和報銷
第二節 限制經費浪費的措施
第六章 防洪法執行中的靈活性及河政腐敗
第一節 防洪法執行中的靈活性
第二節 河政腐敗
第三節 河政腐敗的相關因素
第四節 清代防洪法制與河政管理的若干特點
第七章 農田水利法制和渠堰管理有關問題研究
第一節 基層水利管理人員及相關職責
第二節 分水制度
第三節 取得水使用權的責任和義務及相關罰則
第四節 水事糾紛的特點及解決機制
第五節 農田水利法制和渠務管理的特點
第八章 航運法規的立法成就
第一節 “可柜,不可田”:依法補充和調劑運河水源
第二節 閘壩啟閉與漕船期限
第三節 運河維護船只修造及管理責任制
結語
附錄水利糾紛案例列舉
參考文獻
后記
…… 2100433B
《清代黃河流域水利法制研究》講述了水是生命之源,水利是農業社會的經濟基礎和命脈。中國長期以農立國,水利對中國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盛世治水,歷代強盛的封建政權都把水利事業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加以考慮,不僅投入巨額的人力、物力、財力興利除害,而且設置各級各類水利管理機構和官員,制定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各類水事活動。清代水利法制與水政史是中國水利史、水利法制史的重要組成部分,值得認真研究。
水利法制與水政史,既是水利管理史,也是法制史,應該視為水利管理史和法制史的交叉領域,其研究對象可概括為古代規范水利活動的立法和司法情況及其內在發展變化的規律?,F代水利活動是一個內涵非常寬廣的概念,它幾乎包括人類所有的與水有關的活動。以現代水利活動及其內部規律為研究對象的現代水利學科,其專業化水平較高,分工很細。古代科學技術不發達,水利活動的分工要模糊一些。如果大致劃分,古代水利活動可分為防洪、農田灌溉、航運、城市給排水等幾個大的門類。如果再細分,每個門類又可分為若干具體方面。這些具體水事活動都需要一定的法規和管理制度予以規范與約束。這些法規和管理制度的制定與實施構成了不同時期立法及司法活動的有機組成部分。歷代水利立法和司法活動及其內在發展變化規律就構成了中國水利法制與水政史的研究對象。
1三門峽水利樞紐:位于山西平陸、河南三門峽市交界處,1960年投入使用 2三盛公水利樞紐:內蒙古磴口,1966年投入使用 3天橋水利樞紐:山西保德、陜西府谷交界處,1977年投入使用 4青...
第2版前言第1版前言第1章 土方工程1.1 土的分類與工程性質1.2 場地平整、土方量計算與土方調配1.3 基坑土方開挖準備與降排水1.4 基坑邊坡與坑壁支護1.5 土方工程的機械化施工復習思考題第2...
第一篇 個人禮儀1 講究禮貌 語言文明2 規范姿勢 舉止優雅3 服飾得體 注重形象第二篇 家庭禮儀1 家庭和睦 尊重長輩2 情同手足 有愛同輩第三篇 校園禮儀1 尊重師長 虛心學習2 團結同學 共同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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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行國家征地政策法規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水利水電工程水庫淹沒實物指標調查細則》和《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據水利部和國家發改委近期黃河下游防洪工程征地投資的咨詢及批復意見,考慮黃河防洪工程征地區域特點,研究其實物調查的范圍、內容、特點、方法及成果確認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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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書名 市場價 普通會員價 高級會員價 C001 《新型干法水泥技術》 48 元 43元 38元 C003 《新型干法水泥生產技術與設備》 48 元 43元 38元 C004 《新型干法水泥技術原理與應用》 45 元 41元 36元 C005 《新型干法水泥廠設備選型使用手冊》 98 元 88元 78元 C006 《新型干法水泥實用技術全書(上下冊) 》缺 400 元 360 元 320 元 C007 《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耐火材料砌筑實用手冊》 15 元 14元 12元 C008 《新型干法燒成水泥熟料設備設計、制造、安裝與使用》 48 元 43元 38元 C009 《水泥新型干法生產精細操作與管理》 49 元 44元 39元 C010 《預分解窯水泥生產技術及進展》缺 49 元 44元 39元 C011 《水泥預分解窯生產線培訓教材》 15 元 14元 12元 C012 《預分解窯水
《中國水利法制史研究》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饒明奇,河南西峽人,1966年12月生,歷史學博士、政治學教授、碩士生導師、中華水文化專家委員會專家。長期從事歷史與文化、水法與水政、思想政治教育等領域的教學和研究工作,主持或參與國家級、省部級研究項目7項,獨著或合著出版學術著作8部,發表學術論文40余篇。曾任華北水利水電大學黨委宣傳部部長、統戰部部長等職,現任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常務副院長,曾獲全國水利新聞宣傳先進工作者、河南省文明教師、河南省高校優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榮譽。
本項目研究將系統整合國內外各機構收藏的約2萬件清代樣式雷圖檔,以及相關文獻、對應的文物建筑測繪和研究資料,按宮殿、園林、行宮、王府、壇廟、陵寢等清代皇家建筑的系列性工程個案分類梳理,建立先進的圖文數據庫,并在清代建筑工官制度的社會背景下,圍繞這些建筑文化遺產的創作主體,即雷氏各代傳人展開研究,全面揭示以該世家為典型代表的中國古代建筑師在國家建筑活動中的作用,及其設計思想、理論與方法、施工技術、圖學、組織、管理等方面的成就,以期較為徹底地解決中國建筑史學研究長期存在的一系列重大疑難問題,克服其中見物不見人以及古代建筑設計理論和方法的失語癥等弊端,彌補相關空白或缺環,開拓新的研究方向,推進中國乃至世界建筑史學研究,以及地學、測繪學、工程圖學研究,清史研究,相關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利用等跨上新的臺階,為繼承和弘揚偉大祖國優秀歷史文化遺產做出應有的積極貢獻。
第一章先秦水利法律制度
第一節早期水官和水利施工組織法規
一、早期河官
二、施工組織法規
第二節防洪法規的萌芽
第三節早期農田水利和航運法規的萌芽
一、農田水利法規
二、早期航運法規
第二章秦漢至魏晉水利法律制度
第一節水利職官設置及水利施工組織法規
一、職官設置
二、水利施工組織
第二節防洪法規
第三節農田水利法規
第三章隋唐、五代水利法律制度
第一節水利職官設置
第二節防洪法規
第三節農田水利法規
第四節航運法規
第四章宋、金、元時期水利法律制度
第一節職官設置
一、治河管理機構
二、農田水利工程管理機構
三、運河管理機構及官職
第二節防洪法規
一、北宋的治河責任制度
二、金代的《河防令》
三、《通制條格》與元代防洪法規
四、航運法規
第三節農田水利法規
一、北宋的《疏決利害八事》
二、王安石的《農田水利約束》
三、“大放淤”及其成效
四、宋代地方性農田水利工程管理法規
五、元代農田水利法規
六、《洪堰制度》和《用水則例》
第四節施工組織法規
一、關于施工人力的征調
二、關于水利工程物料管理的法規
第五章明代水利法律制度
第一節管理機構和職官設置
一、治河和農田水利工程管理機構
二、運河航運管理機構
第二節“四防二守”制度
一、“四防”制度
二、“二守”制度
三、堤防位置選擇
四、修堤取土地點
五、工料準備
六、人力征調
第三節農田水利法規
第四節航運管理法規
一、專項航運法規
二、綜合性航運法規:《漕河禁例》
第五節城市供排水法規
第六章清代水利職官設置與水利立法概述
第一節水利職官設置
一、黃、淮、運河防洪職官設置
二、長江流域防汛職官設置
三、農田水利管理機構
四、南河總督與漕運總督
第二節水利立法活動
第三節水利立法思想
一、重視水利及水利法制工作
二、綜合治理大江大河
三、明確職責范圍,強化互相監督
四、教化與懲治相結合
五、專制主義思想濃厚
第七章清代黃、淮、運河河工質量管理和責任追究制
第一節河堤修復工程期限及質量管理
一、河工工期及相關罰則
二、河工質量要求及罰則
第二節河工料物保證制度
一、土料準備
二、官辦草柳等料的種植、收割、運送
三、購買料物的要求
四、料物保管不善的處罰
五、對管料官權限的制約
第三節施工組織管理
一、勞力組織
二、承修官和監理官的責任
三、河官離任交接制度
第四節河工質量事故的責任追究制
一、行政處罰
二、經濟追賠
三、河工質量事故責任追究的情形
第八章清代黃、淮、運河河堤養護法律制度
第九章清代長江流域防洪法律制度
第十章清代河政腐敗及防洪法制特點
第十一章清代農田水利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清代航運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民國水利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新中國水利法制建設的成就
參考文獻
后記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