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以上職能調整,縣水利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頒布的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執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電力法》、《安徽省實施(水法)辦法》等水利水電工作的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實施意見,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水利水電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制和實施有關部門配合研究擬訂全縣水利水電投資計劃;根據職能分工的有關規定負責全縣水利水電規劃,水利水電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初步設計文件的審查、審批和申報工作,并組織實施。
(三)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定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全縣國民經濟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有關水資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征收制度;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
(四)擬定全縣節約用水規定,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規劃,組織實施和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
(五)按照國家和省市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六)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并仲裁部門間及地區間水事糾紛。
(七)負責全縣水利行業管理;執行全省水利行業有關標準、定額、規程、規范;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對水利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活動實施行政監督,推行水利建設的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負責對水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指導全縣水利系統貫徹有關水利水電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政策以及各項水規費用的收交、使用、監管;指導全縣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對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實施監管。指導全縣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等經營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綜合治理和開發;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對我縣河道采砂實施監管。
(十)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全縣農田排灌、節水灌溉和缺水地區人畜飲水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水利社會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擬定水土保持規劃、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組織、指導全縣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的工作。
(十二)指導全縣水利行業的水電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縣水電調度運行;組織協調農村電氣化工作,組織實施水利行業農電體制改革、農電網建設改造和城鄉同網同價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水利水電科技和教育工作;組織指導水利水電的科學研究、科技成果推廣及對外交流;負責全縣水利職工隊伍建設。
(十四)承擔全縣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洪工作,對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劃出的職能
在宜林地區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職能,交由縣林業局承擔。
(二)劃入的職能
1、原縣地質礦產局承擔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職能,交由縣水利局承擔。礦泉水、地熱水的管理職責分工按中編辦《關于礦泉水地熱水管理職責分工問題的通知》(中編辦發〔1998〕14號文)執行。
2、原由縣建設局承擔的指導城市防洪職能、城市規劃地下水資源的管理保護職能,交由縣水利局承擔。
(三)轉變的職能
1、按照國家和省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劃分,監測江河湖庫的水質。有關數據和情況應通報縣環境保護局。
2、擬定節約用水規定,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
3、實行政企分開,與所屬企業脫鉤,不再對企業行使管理權。
根據上述職責,縣水利局設4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股室的工作關系數;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和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重大會議組織、信訪、保衛、財務工作;組織政策研究和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組織建設等工作;指導縣水利水電行業勞動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水利水電行業教育規劃,管理全縣水利水電行業職工培訓,指導全縣水利水電行業職工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貫徹實施有關水利水電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政策和會計法規;對全縣水利水電資金實施監管;組織水規費的收繳、管理;指導全縣水利系統財務及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指導局直單位財務與會計工作,對局直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實施監管;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
(二)水政水資源股
負責組織水法律法規的實施并監督檢查;實施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水行政復議工作;組織協調處理水事糾紛;實施、指導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征收;組織指導全縣河道水工程的管理;對我縣江河采砂實施監督;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指導全縣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
(三)水利股
組織編制全縣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制流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按有關規定承辦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和申報工作;承辦研究擬定全縣水利投資計劃;承辦水利綜合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水利基本建設的法規、政策及質量標準;對全縣水利基本建設實施管理;負責組織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的審查、申報;指導重點水利工程的建設與組織驗收;指導、監督水利工程施工的招標投標工作;負責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檢測工作;指導水利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組織指導全縣水庫、灌區等水工程的管理;負責縣屬水工程的調度運用;指導全縣水利系統水產養殖、水利旅游和水工程綠化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全縣水庫及機電泵站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節水灌溉和缺水地區人畜飲水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水利科技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編制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水利科學技術研究與科技成果推廣工作;負責全縣水利科技交流工作及全縣水利行業規程、規范的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擬定水土保持規劃、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組織、指導全縣水土重點治理區的工作。
(四)水電股
指導水利行業的水電建設和管理;組織編制全縣水電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按有關規定承辦水電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和申報工作;承辦研究擬定全縣水電投資計劃;承辦水電綜合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水電基本建設的法規、政策及質量標準;負責組織水電工程初步設計文件的審查、申報;指導重點水電工程的建設與組織驗收;指導、監督水電工程施工的招標投標工作;負責水電工程的質量監督、檢測工作;指導水電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負責全縣水電調度運行;組織協調農村水電電氣化工作;組織實施水利行業農電體制改革、農電網建設改造和城鄉同網同價工作。
天津市水利局是主管全市水行政的市政府組成部門。根據市委、市政府批準的三定方案,天津市水利局加掛天津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的牌子。天津市水利局的主要職責(一)擬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組織起草地方...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省內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和防洪...
1、負責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技術指導和參與工程預算,并承擔責任。2、主持審核投資項目的設計方案,審定設計單位的所有圖紙及設計技術變更通知。3、負責審核、控制工程項目建設成本。4、主持審批權承建單位提出...
縣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后勤行政管理服務人員編制單列1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編制單列1名。
祁門縣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水利局,其主要職能是:組織全縣防汛抗旱工作,承辦縣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按照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統一調控和調度全縣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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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的主要職責 項目監理部人員崗位職責 1.3 總監理工程師職責 1.3.1 全面負責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的實施;負責管理項 目監理部的日常工 1.3.1.1 ; 作,定期向公司報告工作 確定項目監理部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1.3.1.2 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人員調配,檢查和監 督監理人員的工作, 1.3.1.3 對不稱職的人員進行調換; 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應包括安全監理方案)和審 批監理實施細則; 1.3.1.4 專業監理實施細則和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由項目監理規 劃須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 總監審批; 主持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 報告和項目監理工 1.3.1.5 作總結,主持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監理月報須報 公司和建設單位; 組織整理工程項目的監理資料,并指定專人負責記錄 項目監理日志和安 1.3.1.6 全監理日志; 主持監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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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業 BIM 工作的推進策略 從鳥巢到水立方, 從央視大樓到國家大劇院。 當一座座富于創意的建筑在你的身 邊日新月異地發生著變化,不可思議的建筑形態和建設速度讓你充分地意識到: 中國的工程建設行業正在發生著翻天覆地的變化。 十年之前, 也許沒有人能想到 今天建筑的形態與理念能夠如此的大膽與前衛; 十年之后, 我們更加無法預知未
(一)劃出的職能
1、將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管理職能,交由縣水利局承擔。
2、將城市防洪職能,交由縣水利局承擔。
3、將燃氣用具的生產管理以及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職能,交由縣經濟貿易委員會和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
(二)劃入職能
原祁門縣規劃辦公室的管理職能。
(三)轉變的職能
1、將我縣建設和管理的具體業務工作交由局屬有關事業單位。
2、行業資質初核具體工作交由有關協會承擔,縣建設局負債監督和管理。
3、科技成果評審、轉化推廣的具體工作,交由有關事業單位和行業協會承擔。。
4、取消負責歸口管理的行業產品許可證工作。
縣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縣環境保護局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機關后勤行政管理服務人員編制單列1名。
離退休干部管理人員編制單列1名。 2100433B
(一)劃入的職能
1、原縣土地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職能。
2、原縣地質礦產局的行政管理職能。
3、原縣農業區劃辦的行政管理職能。
4、全縣測繪行政管理職能。
5、原縣國有資產管理局承擔的國土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職能。
6、原縣計劃委員會制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計劃的有關職能。
(二)劃出的職能
原縣地質礦產局承擔地下水資源行政管理職能,交給縣水利局承擔,其中關于礦泉水、地熱水的管理職責分工,按照中編辦發(1998)14號文件執行。
(三)轉變的職能
l、全縣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調查和礦產勘察任務及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評價、地籍調查和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具體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承擔。
2、土地、礦產資源基礎信息和資源利用情況、變化趨勢的動態數據收集、技術處理及預測分析等職能,交給事業單位承擔。
3、實行政企分開,國土資源局與所屬企業脫鉤,不再管理企業及企業生產經營開發活動。
(四)強化的職能
保護和合理利用國土資源是實現我縣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基礎。國土資源局要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與管理,尤其要加強耕地保護和土地管理,以保障全縣人民生活和現代化建設當前和長遠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