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稱 | 鉛鋅冶煉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 實施時間 | 2012-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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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 鉛鋅冶煉工業 |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
(一)鉛鋅冶煉的煙氣應采取負壓工況收集、處理。對無法完全密閉的排放點,采用集氣裝置嚴格控制廢氣無組織排放。根據氣象條件,采用重點區域灑水等措施,防止揚塵污染。
(二)鼓勵采用微孔膜復合濾料等新型織物材料的布袋除塵器及其他高效除塵器,處理含鉛、鋅等重金屬顆粒物的煙氣。
(三)冶煉煙氣中的二氧化硫應進行回收,生產硫酸或其他產品。鼓勵采用絕熱蒸發稀酸凈化、雙接觸法等制酸技術。制酸尾氣應采取除酸霧等凈化措施后,達標排放。
(四)鼓勵采用氯化法、碘化法等先進、高效的汞回收及煙氣脫汞技術處理含汞煙氣。
(五)鉛電解及濕法煉鋅時,電解槽酸霧應收集凈化處理;鋅浸出槽和凈化槽均應配套廢氣收集、氣液分離或除霧裝置。
(六)對散發危害人體健康氣體的工序,應采取抑制、有組織收集與凈化等措施,改善作業區和廠區的環境空氣質量。
公告 2012年 第18號 2012-03-07實施
(一)為防范環境風險,對每一批礦物原料均應進行全成分分析,嚴格控制原料中汞、砷、鎘、鉈、鈹等有害元素含量。無汞回收裝置的冶煉廠,不應使用汞含量高于0.01%的原料。含汞的廢渣作為鉛鋅冶煉配料使用時,應先回收汞,再進行鉛鋅冶煉。
(二)在礦物原料的運輸、儲存和備料等過程中,應采取密閉等措施,防止物料揚撒。原料、中間產品和成品不宜露天堆放。
(三)鼓勵采用符合一、二級清潔生產標準的鉛短流程富氧熔煉工藝,要在3-5年內淘汰不符合清潔生產標準的鉛鋅冶煉工藝、設備。
(四)應提高鉛鋅冶煉各工序中鉛、汞、砷、鎘、鉈、鈹和硫等元素的回收率,最大限度地減少排放量。
(五)鉛產品及含鉛組件上應有成分和再利用標志;廢鉛產品及含鉛、鋅、砷、汞、鎘、鉈等有害元素的物料,應就地回收,按固體廢物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鑒別、處理。
(六)應采用濕法工藝,對鉛、鋅電解產生的陽極泥進行處理,回收金、銀、銻、鉍、鉛、銅等金屬,殘渣應按固體廢物管理要求妥善處理。
(七)采用廢舊金屬進行再生鉛鋅冶煉,應控制原料中的氯元素含量,煙氣應采用急冷、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塵等凈化技術,嚴格控制二惡英的產生和排放。
(一)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的規定,對企業排污情況進行監督和監測,設置在線監測裝置并與環保部門的監控系統聯網;定期對企業周圍空氣、水、土壤的環境質量狀況進行監測,了解企業生產對環境和健康的影響程度。
(二)企業應增強社會責任意識,加強環境風險管理,制定環境風險管理制度和重金屬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
(三)企業應保證鉛鋅冶煉的污染治理設施與生產設施同時配套建設并正常運行。發生緊急事故或故障造成重金屬污染治理設施停運時,應按應急預案立即采取補救措施。
(四)應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清潔生產工作,提高污染防治技術水平,確保環境安全。
(五)企業搬遷或關閉后,擬對場地進行再次開發利用時,應根據用途進行風險評價,并按規定采取相關措施。
鼓勵研究、開發、推廣以下技術:
(一)環境友好的鉛富氧閃速熔煉和短流程連續熔煉新工藝,液態高鉛渣直接還原等技術;鋅直接浸出和大極板、長周期電解產業化技術;鉛鋅再生、綜合回收的新工藝和設備。
(二)煙氣高效收集裝置,深度脫除煙氣中鉛、汞、鉈等重金屬的技術與設備,小粒徑重金屬煙塵高效去除技術與裝置。
(三)濕法煙氣制酸技術,低濃度二氧化硫煙氣制酸和脫硫回收的新技術;制酸尾氣除霧、洗滌污酸凈化循環利用等技術和裝備。
(四)從固體廢物中回收鉛、鋅、鎘、汞、砷、硒等有價成分的技術,利用固體廢物制備高附加值產品技術,濕法煉鋅中鐵渣減排及鐵資源利用、鋅浸出渣熔煉技術與裝備。
(五)高效去除含鉛、鋅、鎘、汞、砷等廢水的深度處理技術,膜、生物及電解等高效分離、回用的成套技術和裝置等。
(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鉛鋅冶煉與污染物處理工藝及污染物排放全過程檢測的自動控制技術、新型儀器與裝置;
(七)重金屬污染水體與土壤的環境修復技術,重點是鉛鋅冶煉廠廢水排放口、渣場下游水體和土壤的修復。
(一)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防治環境污染,保障生態安全和人體健康,促進鉛鋅冶煉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制定本技術政策。
(二)本技術政策為指導性文件,供各有關單位在建設項目和現有企業的管理、設計、建設、生產、科研等工作中參照采用;本技術政策適用于鉛鋅冶煉工業,包括以鉛鋅原生礦為原料的冶煉業和以廢舊金屬為原料的鉛鋅再生業。
(三)鉛鋅冶煉業應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優化升級的力度,合理規劃產業布局,進一步提高產業集中度和規模化水平,加快淘汰低水平落后產能,實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
(四)在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區、蔬菜基地、自然保護區、重要生態功能區、重要養殖基地、城鎮人口密集區等環境敏感區及其防護區內,要嚴格限制新(改、擴)建鉛鋅冶煉和再生項目;區域內存在現有企業的,應適時調整規劃,促使其治理、轉產或遷出。
(五)鉛鋅冶煉業新建、擴建項目應優先采用一級標準或更先進的清潔生產工藝,改建項目的生產工藝不宜低于二級清潔生產標準。企業排放污染物應穩定達標,重點區域內企業排放的廢氣和廢水中鉛、砷、鎘等重金屬量應明顯減少,到2015年,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或無害化處置)率要達到100%。
(六)鉛鋅冶煉業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要堅持"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實行以清潔生產為核心、以重金屬污染物減排為重點、以可行有效的污染防治技術為支撐、以風險防范為保障的綜合防治技術路線。
(七)鼓勵企業按照循環經濟和生態工業的要求,采取鉛鋅聯合冶煉、配套綜合回收、產品關聯延伸等措施,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廢物的產生量。
(八)廢鉛酸蓄電池的拆解,應按照《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的要求進行。
(九)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實防范鉛鋅冶煉業企業生產過程中的環境和健康風險。對新(改、擴)建企業和現有企業,應根據企業所在地的自然條件和環境敏感區域的方位,科學地設置防護距離。
(一)鉛鋅冶煉和再生過程排放的廢水應循環利用,水循環率應達到90%以上,鼓勵生產廢水全部循環利用。
(二)含鉛、汞、鎘、砷、鎳、鉻等重金屬的生產廢水,應按照國家排放標準的規定,在其產生的車間或生產設施進行分質處理或回用,不得將含不同類的重金屬成分或濃度差別大的廢水混合稀釋。
(三)生產區初期雨水、地面沖洗水、渣場滲濾液和生活污水應收集處理,循環利用或達標排放。
(四)含重金屬的生產廢水,可按照其水質及處理要求,分別采用化學沉淀法,生物(劑)法,吸附法,電化學法和膜分離法等單一或組合工藝進行處理。
(五)對儲存和使用有毒物質的車間和存在泄漏風險的裝置,應設置防滲的事故廢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的收集池應采取防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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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藥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 公告 2012年 第 18號 2012-03-07實施 一、總則 (一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防治環境污染 ,保障 生 態安全和人體健康 ,促進制藥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 ,制定本技術政 策。 (二本技術政策為指導性文件 ,供各有關單位在建設項目和現有企業的管理、設 計、 建設、生產、科研等工作中參照采用 ;本技術政策適用于制藥工業 (包括獸 藥 。 (三鼓勵制藥工業規?;⒓s化發展 ,提高產業集中度 ,減少制藥企業數量。鼓 勵 中小企業向 “專、精、特、新 ”的方向發展。 (四 要防止化學原料藥生產向環境承載能力弱的地區轉移 ; 鼓勵制藥工業園區 創建國 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 ; 新 (改、 擴 建制藥企業選址應符合當地規劃和 環境功能區劃 , 并根據當地的自然條件和環境敏感區域的方位 ,確定適宜的廠址。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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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 附件三: 《鋼鐵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征求意見稿) 》編制說明 一、我國鋼鐵工業發展與污染防治狀況 (一)我國鋼鐵工業發展現狀 1990 年我國粗鋼產量為 6635萬 t,2000 年為 12850 萬 t,10年時間翻 了一番; 2003 年粗鋼產量達到了 22234 萬 t,三年時間又翻了一番; 2005 年粗鋼產量達到了 3.5 億噸,實現第三個 1億噸只用了 2年時間; 2006 年 達到了 4.2 億噸,實現第四個 1億噸僅用了 1年時間; 2008年突破 5億噸; 2010年達到 6.267 億噸,約占世界粗鋼產量的 44%。 截止2008年底,中國鋼鐵工業企業總數 8012個,分布在全國 31個省、 直轄市或自治區。年工業總產值 44727.96億元,其中:年工業總產值 1000 億元以上的地區有天津、河北、山西、遼寧、上海、江蘇、山東、內蒙古、
(一)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防治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水泥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制定本技術政策。
(二)本技術政策為指導性文件,供各有關單位在環境保護相關工作中參照采用。本技術政策提出了水泥工業污染防治可采取的技術路線、原則和方法,包括源頭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利用水泥生產設施協同處置固體廢物、其他污染物排放控制、研發新技術和新材料等內容。
(三)本技術政策所稱的水泥工業是指開采水泥原料和水泥生產的過程。
(四)水泥工業污染防治宜采取源頭控制與污染治理相結合的方式,提高工藝運行的穩定性和污染控制的有效性,減少污染物的產生與排放。
(五)水泥工業污染防治遵循的原則:
1.優化產業結構與布局,淘汰能效低、排放強度高的落后工藝,削減區域污染物排放量;
2.采用清潔生產工藝技術與裝備,配套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加強運行管理,實現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
3.有效利用石灰石、粘土、煤炭、電力等資源和能源,對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渣、余熱等進行回收利用;
4.水泥生產設施運行過程中應確保環境安全。
(六)水泥工業污染防治目標:到2015年水泥工業重點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NOx排放量控制在150萬噸以下,顆粒物排放量(含無組織排放量)控制在200萬噸以下;到2020年水泥工業污染物排放得到全面控制,資源利用、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指標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七)按照國家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區域布局要求,開展水泥工業項目建設。對新、改、擴建項目所在地區的高污染落后產能實施等量或超量淘汰,削減區域污染物排放量。
(八)水泥工業企業的建設選址應與城鄉建設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協調一致,并處理好與保護周圍環境敏感目標和實現環境功能區要求的關系。
(九)水泥礦山開采需符合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等的相關要求。宜合理規劃、有序利用石灰石、粘土等資源,提高資源利用率。新建水泥生產線應自備水泥礦山。
(十)選擇和控制水泥生產的原(燃)料品質,如合理的硫堿比、較低的N、Cl、F、重金屬含量等,以減少污染物的產生??珊侠砝玫推肺辉?、可替代燃料和工業固體廢物等生產水泥。淘汰使用螢石等含氟礦化劑。
(十一)提高水泥制造工藝與技術裝備水平,應用新型干法窯外預分解技術、低氮燃燒技術、節能粉磨技術、原(燃)料預均化技術、自動化與智能化控制技術等清潔生產工藝和技術,實現污染物源頭削減。
(十二)采用新型干法工藝生產水泥,淘汰能效低、環境污染程度高的立窯、干法中空窯、立波爾窯、濕法窯等落后生產能力和工藝裝備。
(十三)安裝工藝自動控制系統,通過對生料及固體燃料給料、熟料燒成等工藝參數進行準確測(計)量與快速調整,實現水泥生產的均衡穩定,減少工藝波動造成的污染物非正常排放。
(十四)建立企業能效管理系統。采用節能粉磨設備、變頻調速風機和其他高效用電設備,減少電力資源的消耗。優化余熱利用技術,水泥窯熱煙氣應優先用于物料烘干,剩余熱量可通過余熱鍋爐回收生產蒸汽或用于發電。
環發[2001]199號
關于發布《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經貿委(經委)、科委(科技廳):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指導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現批準發布《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請遵照執行。
附件: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