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風險防控機制,主要包括素質能力教育機制、審計項目協調機制、審計質量控制機制、外部力量利用機制、內部事務管理機制、審計信息公開機制、權力風險監控機制、法規建設統籌機制、風險責任考評機制通過建立機制,使審計風險得到實時預警、及時處置、有效控制,審計質量進一步提升,審計效能進一步提高,審計干部健康成長,審計監督職責得到充分履行。
制度機制風險。這類風險主要由制度的制定、執行和修改完善不到位所引發。如一些制度訂立不夠科學、嚴謹,缺乏時效性,可操作性不強;部分機制缺乏相互支撐、相互制約,約束力和監督力的作用不明顯,不能形成有效的常...
廉潔從業風險防控就是為所有權力崗位和權力運行的所有環節打造制度籬笆,使權力在制度約束下規范、廉潔、高效運行,使企業在制度約束下主動規避廉潔從業風險,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結合懲防體系建設實際,把廉潔從業風...
廉潔風險防控是指對權力運行中的風險和監督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實施主動超前預防,前移監督關口,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的一種手段。加強廉潔風險防控管理,有利于掌握反腐倡廉工作的主動權,增強反腐倡廉的預見性、科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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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 深化反腐倡廉建設 積極探索建立職權明晰、風險公開、制度防范、層層監管的廉政風險防控機 制建設,是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 也是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科 學化的重要舉措。 當前基層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工作還存在權力職責不清、 風 險點查找不實、 防控制度執行不力、 監控責任不到位等問題, 加強工作研究, 采 取有力措施切實加以解決,是深化反腐倡廉建設的現實需要。 著力解決權力梳理“邊界不清、職責不明”的問題。一要編制權力清單。在 深化規范化法院系統建設工作的基礎上, 對各部門和單位的公共權力進行全面清 理,由法制部門對清理后的權力進行確認和規范, 部門權力事項一經公開, 任何 部門和個人都不得隨意增設、 變更和中止。 二要擬制職權目錄。 對保留的每一項 行政權力,依照有關法規和政策, 明確權力依據、 權力行使的范圍、 自由裁量權 基準以及除外條款, 細化權力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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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廉潔風險防控機制建設,規范權力運行,是深化反腐倡廉建設、促進黨員干部廉潔從政的有效舉措,是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重要內容。
審計風險的意義很重要,審計風險可以從廣義上去理解,就是審計主體損失的可能性,也就是說審計風險是其與審計職業相聯系的風險,它不僅包括審計過程的缺陷導致審計結果與實際不相符而產生的損失或責任風險,而且包括經營失敗可能導致公司無力償還或倒閉的可能,對審計人員或審計組織產生傷害的營業風險。審計環境是在一定時間和空間條件下,與審計活動相關的一切外部事物及其活動的總和。
評估審計風險與審計證據是正向關系,即評估審計風險越高,所需獲取的審計證據就應越多,這樣才可降低終極審計風險。2100433B
評估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之間是反向關系,即評估審計風險越高,所確定的重要性水平就越低,這樣才能保證終極審計風險在一定水平內。反之,評估審計風險越低,重要性水平越高,這樣可以節約審計成本。《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0號———審計重要性》第八條指出:“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重要性與審計風險之間存在的反向關系。重要性水平越高,審計風險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審計風險越高。”這里的審計風險指的就是評估審計風險。這一反向關系也可從另一個角度來理解,即計劃確定的重要性水平越高,對審計工作質和量的要求就越低,在此條件下作出正確審計結論的可能性就越大,審計風險因而也就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