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肉大捧一进一出视频来了,肉嫁高柳1~4动漫在线观看,四虎影院176,波多野42部无码喷潮

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三條 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國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從本省實際出發需要作補充規定的,由省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制訂,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四條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工程建設招標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招標方案的核準,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的認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有關手續的,應當先履行手續,取得批準。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設立審批、核準、登記等涉及招標投標的行政許可事項;已經設立的,一律予以取消。

第二章 招標和投標

第六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不進行招標、邀請招標或者自行招標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七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按照規定在國家或者省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媒介上發布招標公告。

指定媒介發布前款規定的招標公告,不得收取費用,但發布國際招標公告的除外。

第八條 招標人委托招標的,應當委托具備法定資質條件的招標代理機構代理。

招標人不得與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招標代理機構不得接受同一招標項目的投標代理和投標咨詢業務;未經招標人同意,不得轉讓招標代理業務。

第十條 招標代理機構不得超越代理權限接受招標代理業務。

招標代理機構的代理權限范圍應當在招標代理合同中具體載明。

招標代理機構超越代理權限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供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當同時提供支付擔保。

招標人給予未中標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經濟補償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補償的具體標準。

第十二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文件出售時間不得少于5日,其出售價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到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三條 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3個,或者經資格預審符合條件的投標人少于3個,應當依法重新組織招標。

重新組織招標后,符合條件的投標人少于3個的,經原招標方案核準部門批準,可以改變招標方式或者不再進行招標。

第十四條 投標人不得以他人名義參加投標,不得以帶資、墊資等手段參加投標。

第十五條 禁止下列投標人串通投標報價行為:

(一)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抬高或者壓低投標報價;

(二)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分別以高、中、低價位報價;

(三)投標人之間進行內部競價,先內定中標人,再參加投標;

(四)投標人之間其他串通投標報價行為。

第十六條 禁止下列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串通投標行為:

(一)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投標文件內容告知其他投標人,或者協助投標人撤換、更改投標文件;

(二)向投標人泄露標底;

(三)與投標人商定,投標時壓低或者抬高標價;

(四)預先內定中標人;

(五)其他串通投標行為。

第三章 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十七條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為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指定開標的時間和地點。

第十八條 省人民政府可以委托省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全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具體組建及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從全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中抽取評標委員會的專家。

第十九條 評標專家應當公正、廉潔地履行職責。

評標專家庫應當建立專家工作檔案,對評標專家履行職責的情況予以記載。

第二十條 評標專家在評標活動中,依法對投標文件獨立進行評審,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干預。

第二十一條 評標結束后,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提交由全體成員簽字的書面評標報告。

在評標報告中,一般應當向招標人推薦一至三名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列順序。

對評標結論持有異議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可以書面闡述不同的意見和理由,連同評標報告一并提交招標人。評標委員會決定否決所有投標的,應當在評標報告中說明理由。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第二十二條 招標人應當自接到評標委員會的書面評標報告之日起15日內確定中標人。

招標人應當按照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排序確定中標人。排名在前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或者未能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招標人可以確定下一名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第二十三條 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在3日內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將中標結果通知未中標的候選人。

招標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壓低報價、增加工作量、縮短工期等要求,作為發出中標通知書和簽訂合同的條件。

第二十四條 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候選人后,招標人應當在5日內退還其他投標人交納的投標保證金;在簽訂中標合同5日內,將投標保證金退還中標人和其他中標候選人。

第二十五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招標范圍;

(二)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和發布招標公告的媒介;

(三)投標人的資格審查情況;

(四)招標文件的主要內容;

(五)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和評標報告;

(六)中標結果。

第四章 監督

第二十六條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

省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擬定配套政策和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規模標準以及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省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派出重大建設項目稽查人員,對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列入省人民政府重點工程的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及有關部門的具體職權劃分,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對于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過程(包括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中泄露保密資料、泄露標底、串通招標、串通投標、歧視排斥投標等違法活動的監督執法,按照現行的職責分工,分別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并受理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投訴。按照這一原則,工業、水利、交通等行業和產業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分別由工業經濟、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進口機電設備采購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由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監察機關對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的執法行為實施監察,可以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現場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 投標人認為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向招標人提出異議,可以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按照規定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并將結果告知投訴人。

第三十條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可以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舉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經立案查證,情況屬實的,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第三十一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違法行為記錄系統,記載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委員會成員等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及相應的處理結果。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查詢記錄。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采取公開招標方式,招標人未在指定的媒介上發布招標公告的,由省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 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視情節輕重,降低資格等級,暫停或者取消招標代理資格。

第三十五條 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未按照本條例規定抽取評標專家的,評標無效;給投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招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確定中標人,或者未按照規定期限退還投標人投標保證金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給投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增加審批事項;

(二)非法干涉招標人自主權;

(三)違法向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收取費用和財物;

(四)違法從事招標代理工作;

(五)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山西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造價信息

市場價 信息價 詢價
材料名稱 規格/型號 市場價
(除稅)
工程建議價
(除稅)
行情 品牌 單位 稅率 供應商 報價日期
山西省鋁合金防塵地墊品牌哪家好 定制/定制 鋁合金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美艾

m2 13% 蘇州必拓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油浸電力變壓器(、南網) S11-160/10KV,10±5%/0.4KV,Dyn11,4%;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廣特

13% 廣東廣特電氣有限公司南寧辦事處
公園簡介及地圖 公園簡介及地圖(戶外高清噴涂 廣告畫) 有專業公司制作及安裝 具體內容有業主確定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m2 13% 佛山市南海區美錦廣告有限公司
公園簡介及地圖 公園簡介及地圖(戶外高清噴涂 廣告畫) 有專業公司制作及安裝 具體內容有業主確定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m2 13% 佛山市銘策廣告工藝有限公司
牌石 6500×1000×600厚10塊650mm長結合,芝麻灰,壓頂面為光面,側邊自然面,兩側磨圓角R=10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13% 云浮市城池石業有限公司
財像 H870XL700XD370mm/PG-P037 噴水類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13% 佛山市南海盤古雕塑藝術工藝廠河南銷售
財樹 高度H:H=1.6m 胸徑Ф:Ф=2cm 冠幅W:W=60cm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清風

13% 廣州清風園林綠化有限公司
財樹 品種:馬拉巴栗;高度H(m):1.4-1.8;說明:大型植物;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道爾

元/天 13% 安徽道爾園林有限公司
材料名稱 規格/型號 除稅
信息價
含稅
信息價
行情 品牌 單位 稅率 地區/時間
工程駁船 100T以內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臺班 清遠市英德市2015年4季度信息價
工程駁船 200T以內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臺班 清遠市英德市2015年3季度信息價
工程駁船 200T以內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臺班 清遠市英德市2015年2季度信息價
工程駁船 200T以內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臺班 清遠市英德市2014年2季度信息價
工程駁船 100T以內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臺班 清遠市英德市2014年1季度信息價
工程駁船 100T以內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臺班 清遠市英德市2013年4季度信息價
工程駁船 200T以內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臺班 清遠市英德市2013年2季度信息價
工程駁船 100T以內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臺班 清遠市英德市2013年1季度信息價
材料名稱 規格/需求量 報價數 最新報價
(元)
供應商 報價地區 最新報價時間
滲流量監測站建設項目 詳見附件|1臺 3 查看價格 唐山平升電子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全國   2020-11-20
配套建設工程 1.名稱:配套建設工程 2.品牌:藍盾 3.型號:定制4.產地:中國5.功能參數:天花、墻面、地板、輔材等|24項 3 查看價格 廣州康碼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廣東   2020-10-23
工程簡介 花崗巖 芝麻白,200cm×135cm×35cm|1m2 1 查看價格 廬山市兆生石材有限公司 江西   2021-09-16
平果市舊城鎮康馬村安樂屯太陽能路燈建設項目 6m太陽能路燈30W截光型|100套 3 查看價格 廣西廣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全國   2022-11-22
賀州市平桂區智能制造信息產業園區及配套設施建設項目-公會至大平段--交通工程 波形梁板2320×310×85×3mm,波形梁板4320×506×85×4mm,平均鍍鋅質量為600g/m2.|100t 3 查看價格 廣西永宗交通設施有限公司 廣西   2022-06-06
建設工程竣工標識牌 大理石,1.2cm厚,60×80cm,含刻字上色,不含稅含運費,廠家盡量是廣東河源|2塊 2 查看價格 佛山市大衛雕塑有限公司 廣東   2020-12-02
工程項目信息驗收牌 鍍鋅板+背膠+方通+焊接|2塊 3 查看價格 佛山市大成交通設施有限公司 廣東   2018-12-29
工程項目信息驗收牌 鍍鋅板+背膠+方通+焊接,尺寸--|2塊 3 查看價格 東莞文鼎廣告實業有限公司 廣東   2019-04-26

山西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簡介常見問題

山西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簡介文獻

山西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 山西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

格式:pdf

大小:11KB

頁數: 6頁

評分: 4.4

山西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 (2005年 9月 29日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 過 2005 年 9月 29日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 自 2006年 1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保證項目質量,根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 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立即下載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__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__

格式:pdf

大小:11KB

頁數: 9頁

評分: 4.4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項目質量,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招標投標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包括項目的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的招標投標活動,適 用本條例。 必須招標的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國務院各部門直接管理的招標投標項目,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 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包括: (一)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立即下載

第一章 總 則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項目質量,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二條

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的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條例。

必須招標的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國務院各部門直接管理的招標投標項目,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包括:

(一)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的項目;

(四)省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國有資金投資項目。

全部或部分使用國家融資的項目包括:

(一)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四)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五)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六)省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國家融資項目。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四條

項目的招標投標實行招標人依法招標、評標委員會獨立評標、行政機關依法監督的制度。

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五條

省發展計劃部門指導和協調全省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擬定招標投標配套規定。

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展計劃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指導和協調。

各級發展計劃、經貿、財政、建設、鐵道、交通、信息產業、水利、外經貿、民航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受理投訴,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第二章 招標和投標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六條

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將下列招標事項報項目審批部門核準:

(一)招標范圍,包括全部或者部分招標。

(二)招標方式,包括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擬采用邀請招標的,應當符合規定的條件并作出書面說明。

(三)招標組織形式,包括委托招標或者自行招標。擬自行招標的,應當符合規定的條件并報送相關書面材料。

(四)發包初步方案。

前款已經核準的內容,招標人不得變更。確需變更的,須報原核準部門批準。

本條例所稱項目審批部門,是指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審批的部門。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七條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必須招標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屬于本條例第九條所規定情形的,可以邀請招標。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八條

公開招標應當發布招標公告。

必須公開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按規定在國家或者省發展計劃部門指定的媒介發布。在指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的同時,招標人根據項目的性質和需要,也可以在其他媒介發布招標公告,其公告內容應當與在指定媒介發布的招標公告相同。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九條

必須招標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經項目審批部門核準可以采用邀請招標,其中屬省重點項目的,應經省人民政府批準:

(一)因技術復雜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數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二)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三)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

(四)采用公開招標的費用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過大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十條

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在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下,從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能力、信用良好、符合相應條件的潛在投標人中,通過隨機方式選擇三家以上的投標人,并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十一條

招標人擬自行招標的,應當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自行招標:

(一)招標人是對該項目具有行政監督職能的主管部門的;

(二)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招標項目中擔任主要負責人的;

(三)招標人在最近3年內,在實施項目招標活動中有過違法行為的。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十二條

采用委托招標的,招標人應通過比選等競爭方式自行確定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代理機構應在核定的資質范圍內承擔招標代理業務。招標代理機構不得從事所代理的招標項目的投標及投標咨詢服務。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接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十三條

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招標的,應當提供以下備案材料:

(一)招標公告或者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

(二)招標文件,包括資格預審文件和資格預審結果;

(三)評標報告;

(四)中標通知書;

(五)承包合同。

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的,由招標代理機構履行招標投標情況的備案手續,只提供第(二)、(三)、(五)項備案材料和委托代理合同。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在事后5個工作日內逐項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備案材料。其中,四川省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文件應在發出前的5個工作日之前報項目審批部門同意后才能發出。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十四條

招標人應根據國家規定和招標項目情況對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資格預審是指在投標前對潛在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資格后審是指在開標后對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十五條

招標人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的,公開招標的應當在指定媒介發布資格預審公告,發售資格預審文件。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十六條

資格預審包括強制性標準法和綜合評分法兩種方法。

采用強制性標準法的,凡符合強制性標準的潛在投標人,都應允許參加投標。

采用綜合評分法的,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或者資格預審文件中載明預審后允許參加投標的潛在投標人的數量范圍,并按照得分高低選擇潛在投標人,但不得少于5家;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在3家以上少于5家的,應全部選取。

禁止采取抽簽、搖號等方式進行投標資格預審。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十七條

對潛在投標人的資格審查條件和評審標準應當公開。對所有潛在投標人應當一視同仁,不得因行業、地域、所有制不同而加以歧視,也不得以獲得本地區、本行業獎項或其他與履行合同無關的證明作為投標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十八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確定的建設標準、建設內容等,應當控制在項目審批部門批準的范圍之內。

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的應當符合規定,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禁止以劃小標段等方式將項目肢解發包。附屬工程一般應當隨主體工程一并發包。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十九條

必須招標的項目,一般不設標底。根據項目特殊情況確實需要設立標底的,招標人應在報送核準的招標事項中作出說明并得到批準。

不設標底的,項目合同價格不得高于批準的概算投資額或經評審的預算投資額。招標人編制標底的,其標底可以作為分析報價是否合理等情況的參考,不得作為決定廢標的直接依據。

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參與編制、確定標底。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二十條

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設備供應單位之間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目的監理業務。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二十一條

為招標項目提供勘察、設計、咨詢服務的單位,不得參加該招標項目的施工、重要設備和材料采購投標。

從事項目總承包的企業,可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參加項目監理以外的勘察、設計、施工、采購等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投標。

第三章 開標、評標和中標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二十二條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國家和省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的開標和評標地點由省人民政府確定。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二十三條

開標由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主持,并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二十四條

開標時,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

(二)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二十五條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必須招標的項目,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應當為5人以上的單數,其中招標人的代表以外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評標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評標專家應當從四川省評標專家庫中按專業分類隨機確定。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二十六條

省人民政府建立全省統一的、綜合性的四川省評標專家庫,在省級各行政主管部門和各市、州、縣(市、區)設立評標專家網絡抽取終端。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

(一)投標人的主要負責人及其近親屬;

(二)項目主管部門或者行政主管部門的人員;

(三)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

(四)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的活動中有過違法行為的。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不主動提出回避的,招標人或行政主管部門一經發現,應立即終止其參加評標。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二十八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二十九條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不能作出合理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可以認定其報價低于成本,投標無效。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三十條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

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將中標候選人在省指定媒介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三十一條

招標人一般應在公示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確定中標人,最遲應當在投標有效期滿30個工作日前確定。

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的,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者招標文件規定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因前款規定的同樣原因不能簽訂合同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三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三十二條

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向未中標的投標人發出中標結果通知書。

中標通知書由招標人發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代替,或者以審批等形式干預,也不得因此拒絕辦理施工許可證等工程建設的有關手續。

招標人不得以發出中標通知書為條件,向中標人提出壓低或抬高報價、增加工作量、縮短工期等背離招標和投標文件內容的要求。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三十三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依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合同中可以約定以國家審計機關依法作出的審計結論作為結算依據。除此以外,招標人和中標人都不得向對方提出招標文件以外的要求。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拒絕提交的,視為放棄中標項目。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證金或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招標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約保證金,不得強制要求中標人墊付中標項目建設資金。

第四章 監 督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三十四條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對招標投標過程中泄露保密資料、泄露標底、串通招標、串通投標、歧視排斥投標、騙取中標、違法談判、違法確定中標人、違法轉包或非法分包等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并受理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投訴。

有關項目審批部門負責對規避招標、違反招標事項核準規定、違規發布招標公告或資格預審公告等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對招標評標無效進行認定,并受理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投訴。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三十五條

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按照項目的隸屬關系分別由省、市、州、縣(市、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分級進行。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三十六條

國家和省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依法實行稽察特派員制度,對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三十七條

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項目審批部門。項目審批部門可以視具體情況暫停項目執行或者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資金撥付。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三十八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招標投標市場主體及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制度。對有信用不良記錄的,視情節可以禁止其參與四川省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三十九條

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違反有關規定的,有權向招標人提出質疑或者依法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各自的職責及時處理。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四十條

行政監察機關應當依法對參與招標投標活動的國家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

第五章 法律責任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四十一條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招標公告中有關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和辦法的規定明顯不合理的;

(二)在不同媒介發布同一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內容不一致的;

(三)提供虛假的招標公告、證明材料的,或者招標公告含有欺詐內容的;

(四)中標候選人未經公示的。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四十二條

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在指定的媒介發布招標公告或者資格預審公告的;

(二)邀請招標不依法發出投標邀請書的;

(三)未按規定確定招標代理機構的;

(四)采取抽簽、搖號等方式進行投標資格預審的;

(五)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未經核準采用邀請招標的;

(六)不具備招標條件而進行招標的;

(七)不具備自行招標條件而采用自行招標的;

(八)應當履行核準手續而未履行的;

(九)不按項目審批部門核準內容進行招標的;

(十)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接收投標文件的;

(十一)投標人數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標的;

(十二)國家和省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的開標和評標地點不符合省人民政府規定的。

因前款所列情形導致招標無效的,評標和中標無效,責令招標人重新招標;由此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四十三條

除因不可抗力外,招標人在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或者招標文件后終止招標的,給予警告,根據情節可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賠償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直接損失。

第四十四條 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無效,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組織招標或者評標,重新組織招標或者評標的費用由責任單位或者責任人承擔,并對責任人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使用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在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

(二)資格預審或評標的標準和方法含有排斥投標人的內容,妨礙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且影響評標結果的;

(三)將標底作為決定廢標的直接依據的;

(四)不在四川省評標專家庫中確定評標專家的;

(五)評標委員會的組建及人員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六)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在評標過程中有違法行為,且影響評標結果的。

因前款所列情形導致評標無效的,中標無效;由此給投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四十五條

招標、評標和中標無效的,發出的中標通知書無效。

招標、評標、中標無效的,應當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一)未確定中標人的,終止招標、評標活動;中標人已經確定但合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重新招標、評標或依照規定的條件從其余投標人中重新確定中標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合同已部分履行的,其未履行的部分終止履行,未履行的部分重新招標、評標或依照規定的條件從其余投標人中重新確定中標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合同已經履行,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不按本條例規定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備案材料或提供虛假備案材料的,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招標人以發出中標通知書為條件,向中標人提出背離招標和投標文件內容要求的,責令改正,可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的,責令改正,可并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招標人擅自提高履約保證金或者強制要求中標人墊付中標項目建設資金的,責令改正,可并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的;

(二)非法干涉招標人對招標文件編制、標底確定、評標委員會的組建以及開標、評標、確定中標人和簽訂合同等事項自主權的;

(三)違法向招標投標當事人、招標代理機構收取費用的;

(四)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或者強制具有自行招標能力的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的;

(五)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的。

對招標投標活動依法負有行政監督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五十條

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有關行政主管機關在各自職權范圍內決定。兩個以上行政主管部門對同一違法行為都有處罰權的,由先受理的機關處理。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五十一條

招標投標活動中的其他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已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進行處罰。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五十二條

本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重慶市招標投標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對政府采購貨物、服務的招標投標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國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四條 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制度,對全市招標投標活動監督工作實施檢查并督促整改,對無行業監督部門監督的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市經濟信息、城鄉建設、交通、農業、外經貿、國土房管、市政、水利、移民、林業、園林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區縣(自治縣)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本行政區域招標投標工作,對本行政區域的招標投標活動監督工作實施檢查并督促整改,對無行業監督部門監督的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區縣(自治縣)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對其所屬部門有關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職責分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市、區縣(自治縣)財政部門依法對本級實行招標投標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政府采購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市、區縣(自治縣)監察機關依法對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監察對象實施監察。

第五條 本市招標投標活動,實行市、區縣(自治縣)分級管理。

市人民政府及其項目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以及上報國家審批、核準、備案的項目,其招標投標活動由市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實施監督。市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也可以委托項目所在地區縣(自治縣)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實施監督。

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其項目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項目,其招標投標活動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實施監督。

第六條 本市建立統一規范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為招標投標活動提供服務,為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提供必要條件。招標投標交易場所不得與行政監督部門存在隸屬關系,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進入招標投標交易場所。鼓勵利用信息網絡進行電子招標投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招標投標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和服務,引導招標投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第二章 招標與投標

第八條 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和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其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依照國務院批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通過招標方式選擇項目的投資人、經營人、承辦人的,其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律法規有關規定。

不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項目單位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招標,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強制其進行招標。

第九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編制招標方案。招標方案包括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等有關招標內容。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按照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手續的,其招標方案應當由項目單位在報送項目審批、核準報告或者備案時一并報送。項目投資主管部門應當將招標方案審批、核準、備案手續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手續一并辦理,并及時將確定的招標方案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項目單位變更招標方案的,應當按照原審批、核準、備案程序依法重新辦理。其中,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項目變更招標方式應當經市人民政府同意。

第十條 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

(二)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

(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四)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五)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六)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七)在建工程依法追加的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具備承包能力,或者通過招標采購的貨物需要補充追加,原中標人具備供貨能力,且追加金額不超過原合同金額百分之十;

(八)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標人為適用前款規定弄虛作假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規避招標。

第十一條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三)市人民政府確定的不適宜公開招標的重點項目。

前款第一項所列情形,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認定;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屬于應當審核招標內容的項目的,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在審批、核準項目時作出認定。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的具體認定辦法,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前款第三項所列情形,應當經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二條招標組織形式分為自行招標和委托招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招標的,應當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招標等方面的專業人員,且招標人近三年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沒有受到行政、刑事處罰。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實行委托招標的,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為招標人確定招標代理機構。

第十三條招標代理機構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格,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辦理招標事宜,并遵守招標投標法律法規關于招標人的規定。

招標代理機構不得與行政機關或者其他國家機關,以及招標投標交易場所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并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超越資格許可或者招標人委托范圍開展招標代理業務;

(二)以他人名義或者允許他人借自己名義承接招標代理業務;

(三)轉讓或者拆分招標代理業務;

(四)承擔同一招標代理項目的投標代理或者投標咨詢業務;

(五)違法收取費用;

(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四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公告或者資格預審公告應當在市發展改革部門指定媒介免費發布;國家另有規定的,還應當同時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指定媒介上發布。招標公告或者資格預審公告也可以在項目招標投標監督部門網站、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網站等其他媒介上同時發布。

在不同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或者資格預審公告的內容應當一致。

第十五條編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應當使用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制定的標準文本。

編制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應當將資格審查標準、否決投標情形以及評標標準方法等集中編寫。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為特定投標人量身定制,不得采用抽簽、搖號等方式進行資格審查或者限制投標人數量。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應當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實行公開招標的,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應當在招標投標交易場所的門戶網站上公開發布,但是招標文件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商業秘密的除外。

第十六條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百分之二。投標保證金可以以銀行保函、支票或者現金形式繳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人,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入招標文件指定賬戶。

招標人可以委托招標投標交易場所代收代管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交納情況在開標前應當保密。

第十七條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實行無標底招標并設置最高限價,最高限價不得超過依法審定的項目投資概算或者預算;

(二)采取資格后審方式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但技術復雜或者專業性強的項目經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同意可以采取資格預審方式。

第十八條評標方法分為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和綜合評估法。

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應當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技術特別復雜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以采用綜合評估法;其他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鼓勵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和綜合評估法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市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制定。

第十九條投標人或者潛在投標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與投標;

(二)為該招標項目提供勘察、設計、監理、咨詢服務的單位及其附屬機構,不得參加該項目施工或者貨物投標;

(三)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投標;

(四)為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或者提供咨詢服務的,不得參與同一招標項目的投標。

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相關投標無效。

第二十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失敗;招標人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應當依法重新招標。重新招標的投標人仍然少于三個的,按照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開標和評標。

重新招標經評審有有效投標人的,應當依法確定中標候選人;無有效投標人的,可以不再進行招標,但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審批、核準、備案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報原項目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

第二十一條對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以及資格審查和否決投標條款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招標人的解釋,但違背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

對投標文件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交該投標文件的投標人的解釋。

第二十二條投標截止后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評標結果不受影響。

第二十三條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申請人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律法規有關投標人的規定。

第三章 評標專家

第二十四條市人民政府建立全市統一的綜合評標專家庫,市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會同其他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加強對綜合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的管理,建立評標專家選拔、培訓、考核、退出等制度。

第二十五條進入綜合評標專家庫的評標專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品德良好,作風正派,能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

(二)身體健康,能夠勝任評標工作;

(三)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八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

(四)熟悉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前款條件的人員,由本人申請或者單位推薦,經市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或者區縣(自治縣)發展改革部門審查同意后,由市發展改革部門納入綜合評標專家庫管理。

第二十六條評標專家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評標專家的管理規定,遵守評標工作紀律,對評標工作嚴格保密,客觀公正地進行獨立評標,接受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

評標專家有權接受招標人或者其招標代理機構聘請,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對投標文件進行獨立評審,參加招標投標業務培訓。

第二十七條評標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擔任評標專家,由市發展改革部門調整出綜合評標專家庫:

(一)年滿七十周歲;

(二)因身體健康狀況不能夠勝任評標工作;

(三)因工作、學習等原因長時間不能參加評標活動;

(四)評標專家自愿申請退出。

第二十八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從綜合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國家審批、核準、備案項目的評標專家抽取另有規定的,可以在其設立的綜合評標專家庫抽取。

技術特別復雜、專業要求高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難以勝任的,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但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直接確定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經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同意。

資格預審委員會及其成員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律法規有關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的規定。

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二十九條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招標人應當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開標,投標人不參加開標的,不影響開標結果。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到場監督。

第三十條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專家成員組成,其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評標委員會應當從專家成員中推舉產生負責人,負責主持評標工作。

評標委員會的招標人代表應當持有招標人的授權委托書,且具有與評標工作相應的知識水平;招標人代表不得超過評標委員會總人數的三分之一,且不得超過兩人。投標人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的,招標人不得派出代表進入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由專家成員替換。

招標人應當在評標前二十四小時內抽取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并組建評標委員會;需要從國務院有關部門設立的綜合評標專家庫抽取市外專家的,經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同意,可以提前抽取。

第三十一條評標委員會的招標人代表和專家成員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對其身份保密,評標委員會的成員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

第三十二條評標委員會應當在開標后立即開展評標工作。招標人應當向評標委員會提供評標所必需的信息,但是不得提供與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不一致的評標標準、方法、細則,不得干涉資格審查或者評標。

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當自主完成編制評標表格、計算匯總評分、撰寫評標報告和處理投標人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等直接影響評標結果的工作。

超過半數的評標委員會成員認為個別成員的評分異常的,應當要求其書面說明理由;拒絕書面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評標委員會應當以其他成員評分平均值取代其評分,同時書面說明情況并簽字。

超過半數的評標委員會成員認為投標人的報價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評標委員會應當要求該投標人在指定時間內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拒絕書面說明、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評標委員會應當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否決其投標。

第三十三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部分投標被否決,導致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個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所有投標。但是有效投標人的經濟、技術等指標仍然具有市場競爭力,能夠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可以繼續評標并確定中標候選人。

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重新招標的按照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評標委員會成員對同一事項有不同意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處理:

(一)評標委員會成員分別陳述意見;

(二)集體討論、協商;

(三)評標委員會成員表決;

(四)評標委員會負責人按照簡單多數原則宣布結果。

評標委員會對不同意見的處理情況,應當記入評標報告。

第三十五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依法公示中標候選人;其中,公開招標項目應當在招標公告發布媒介公示。公示期間無異議、投訴,或者異議、投訴不成立的,招標人應當在公示期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確定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其他項目,招標人應當在中標候選人中選擇中標人。

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交易場所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五日內,向除中標人和中標候選人以外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六條招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與中標人簽訂書面合同。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交易場所最遲應當在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五日內,向中標人和中標候選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簽訂合同后七個工作日內,招標人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招標人對知悉的投標人的商業秘密,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在簽訂書面合同前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百分之十。履約保證金可以以銀行保函、支票或者現金的方式繳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中標人,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履約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

第三十七條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中標候選人的中標價格低于招標項目最高限價百分之八十五,且招標人認為該投標價格可能低于成本,可能影響項目工程進度和質量的,招標人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前,可以要求中標候選人提供適當擔保。

中標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完成工程建設內容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第三十八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招標投標交易場所應當將其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形成的資料存檔備查。

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五年,其中,投標人資料只保留中標候選人的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損毀存檔備查的資料。資料達到保存期限需要銷毀的,應當依法處理。

第三十九條合同因故未履行完畢的,未履行部分達到必須招標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條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對招標投標工作實施監督檢查,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檢查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手續,項目資金撥付等文件;

(二)檢查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投標文件,核查投標單位的資質等級和資信等情況;

(三)監督開標、評標,并可以旁聽與招標投標事項有關的重要會議;

(四)向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招標投標交易場所以及有關部門調查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五)審閱招標投標情況報告、合同及其有關文件;

(六)現場查驗,調查、核實招標結果執行情況。

必要時,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可以聘請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提供相關服務。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在查處招標投標違法行為時需要相關單位配合的,相關單位應當予以協助。

第四十一條國家工作人員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一)越權審批、核準、備案招標方案或者招標方案未經依法審批、核準、備案,擅自辦理招標相關手續;

(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為招標人確定招標代理機構;

(三)強制招標人設置標底或者干預招標人編制最高限價;

(四)干涉資格審查、評標或者確定中標人;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二條招標投標交易場所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考核、審查招標文件等形式行使行政監督管理權;

(二)直接或者變相從事招標代理等中介服務;

(三)違法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設置市場準入限制性條件;

(四)違反規定收取費用;

(五)違法干預招標投標活動;

(六)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

(七)在開標前泄露投標保證金交納情況;

(八)不按照本條例規定退還代收代管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第四十三條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或者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四條規定事項投訴的,應當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

因異議、投訴答復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答復期內。

招標人應當根據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的投訴處理決定,依法維持原評標結果、重新確定中標候選人或者重新招標。

第四十四條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評標結果進行投訴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屬于評審依據明確,評分標準清晰的資格審查、否決投標、得分統計、商務得分等客觀性評標行為的,責令招標人組織原評標委員會在評標基準價不變的基礎上對相關投標文件進行復核,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二)不屬于前項規定的情形,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招標人處理對評標結果的異議參照前款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招標投標活動信用制度。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其他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對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招標投標交易場所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記錄并公示,建立行業信用黑名單制度、市場禁入制度等,實現社會信用資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屬于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可以暫停項目資金注入: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招標方案;

(二)招標方案未按照規定履行審批、核準、備案手續;

(三)變更招標方案,未按照規定重新審批、核準、備案;

(四)編制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未將資格審查標準、否決投標情形以及評標標準和方法等集中編寫;

(五)招標公告或者資格預審公告未在市發展改革部門指定媒介發布;

(六)采用抽簽、搖號等方式進行資格審查或者限制投標人數量;

(七)未按照規定進入招標投標交易場所進行交易;

(八)未按照規定抽取、確定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

(九)未按照規定安排評標委員會的招標人代表;

(十)向評標委員會提供與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不一致的評標標準、方法、細則;

(十一)干涉資格審查或者評標;

(十二)公開招標項目的中標候選人未在招標公告發布媒介公示;

(十三)泄露投標人的商業秘密。

第四十七條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暫停項目資金注入。

第四十八條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兩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總價相近且各分項報價、綜合單價不能相互對應,不能合理解釋;

(二)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總價相近且數項子目單價完全相同,不能合理解釋;

(三)中標人以協作費、協調費等名義分別轉出相同金額款項給其他投標人;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條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兩年至五年從事招標代理業務。

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業務,未遵守招標人相關規定的,按照本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理。

第五十條招標投標交易場所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七項以及第九項規定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招標投標交易場所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二條第八項規定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在評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對情節嚴重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其評標委員會成員資格,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推舉產生負責人主持評標工作;

(二)未自主完成編制評標表格、計算匯總評分、撰寫評標報告和處理投標人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等直接影響評標結果等工作;

(三)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人的報價可能低于其成本的,未按照規定要求該投標人在指定時間內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四)投標被部分否決導致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個而使投標明顯缺乏競爭,未按照規定否決所有投標;

(五)投標被部分否決導致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個但不影響投標競爭,未按照規定繼續評標并確定中標候選人;

(六)對同一事項有不同意見未按照規定程序處理,或者對不同意見的處理情況未按照規定記入評標報告。

第五十二條評標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活動,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退出決定,并將處理情況通報市發展改革部門,由其調整出綜合評標專家庫:

(一)泄露評標工作情況或者投標人的商業秘密;

(二)拒不接受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三條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項目審批、核準部門不依法審批、核準項目招標方案;

(二)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對違反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的行為不依法查處;

(三)不按照規定處理投訴、不依法公告對招標投標當事人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理決定。

國家工作人員在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監督管理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違反本條例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條例所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包括發展改革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其他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包括經濟信息、城鄉建設、交通、農業、外經貿、國土房管、市政、水利、移民、林業、園林等對招標投標活動依法負有行政監督職責的部門。

第五十六條本條例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2016-09-29

淄博市招標投標條例

(2015年4月29日淄博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7次會議通過,2015年5月21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4次會議批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工程建設項目質量,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和服務等內容。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以及裝修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

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不進行招標投標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有關規定開展采購活動。

第三條 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完善招標投標工作監督機制,推進招標投標信用制度建設和信息化建設。

市、區縣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招標投標工作。市、區縣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財政部門依法對實行招標投標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政府采購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行政監察部門依法對參與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察對象實施監察。

第五條 市公共資源交易機構,是政府為社會提供招標投標交易的公共服務平臺。市公共資源交易機構可以設立分機構。

市公共資源交易機構應當完善服務設施,健全服務機制,及時發布場內招標投標全過程相關信息,為招標投標活動提供規范化服務,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市公共資源交易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行使或者代行行政審批、備案等行政監督職能,不得從事招標代理等影響招標投標公平、公正的活動。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在市公共資源交易機構進行招標投標交易。按照省有關規定應當在省公共資源交易機構進行招標投標交易的,從其規定。

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統一、規范的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推進電子招標投標。

電子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監督管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其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二章 招標范圍、方式和組織形式

第八條 下列工程建設項目,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外,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資金投資或者政府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按照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并報經國務院批準公布的規定執行。

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九條 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二)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四)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的;

(五)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的;

(六)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前款所列工程建設項目,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且不進行招標的,應當經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核準。

第十條 不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有權決定是否進行招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建設單位進行招標,不得將項目招標作為行政審批的前置條件。

第十一條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進行公開招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屬于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其邀請招標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在審批、核準項目時作出認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認定。

第十二條 招標人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自行組織招標:

(一)具有項目法人資格或者法人資格;

(二)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工程技術、概預算、財務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專業技術力量;

(三)有從事同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經驗或者經歷;

(四)擁有三名以上取得招標職業資格的專職招標業務人員;

(五)具有熟悉和掌握招標投標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人員。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在招標文件發售期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備案材料應當包括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事項的證明資料、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和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

第十三條 招標人不具備自行組織招標能力的,應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鼓勵招標人通過競爭方式確定招標代理機構。

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機構,應當取得相應的招標代理資格,并在核準的范圍內依法從事招標代理業務。從事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

第三章 招標和投標

第十四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且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其招標方案應當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核準。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應當自核準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抄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招標人對核準的招標方案作出變更的,應當重新辦理核準手續。

招標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的具體招標范圍和擬采用的招標組織形式、招標方式。

招標方案可以單獨報送,也可以同可行性研究報告(資金申請報告、項目申請報告)、初步設計概算一并報送。

第十五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方可組織招標:

(一)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二)項目已履行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手續;

(三)有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審批、核準類項目除具備前款條件外,其招標方案應當經過核準,其中政府投資的大、中型項目的施工招標,其初步設計概算還應當經過批準。

第十六條 公開招標應當依法發布招標公告、編制招標文件。

招標人采用資格預審辦法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發布資格預審公告、編制資格預審文件。資格預審后不再單獨發布招標公告。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招標人應當選擇一家以上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依法指定的媒介發布,也可以同時在其他媒介發布,其中,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應當同時在市公共資源交易機構網站發布。在不同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應當一致。

依照本條例規定需要在市公共資源交易機構發布招標公告或者資格預審公告的,市公共資源交易機構應當按照招標人要求的發布時間免費發布。

編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應當使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的標準文本。

第十七條 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招標人以及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二)招標項目名稱,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機關名稱,批文名稱及編號;

(三)招標項目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資金來源以及落實情況、建設地點和時間等;

(四)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地點和時間;

(五)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六)對投標人的要求。

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八條 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

第十九條 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發售期不得少于五日。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售之日起不得少于五日;提交投標文件的時間,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售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日。

招標人委托招標的,應當在發售期內將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文本、發布公告的媒介名稱報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第二十條 資格預審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載明的標準和方法進行。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于三個的,應當重新招標。

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并進行資格預審的,聯合體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資格預審后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標無效。

第二十一條 招標人采用資格后審辦法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在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招標人應當優先采取資格后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但對于項目技術難度較大或者編制投標文件費用較高,且潛在投標人數量較多的,招標人可以采取資格預審的方式進行資格審查。

第二十二條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其金額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過八十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投標人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繳納投標保證金;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撤回投標的,招標人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內退還投標保證金;投標截止后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招標人不得挪用投標保證金。

第二十三條 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發布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自發布公告或者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內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投標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函;

(二)投標方案及其說明;

(三)投標報價;

(四)招標文件要求具備的其他內容。

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項目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

第二十五條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

對于未密封或者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六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屆滿后,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本次招標終止。招標人應當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依法重新招標。

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二十七條 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時間、地點開標,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開標由招標人主持。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的,也可以由招標代理機構主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可以指派工作人員現場監督。

招標項目設有標底的,招標人應當在開標時公布。

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復。

第二十八條 開標過程應當如實記錄。開標記錄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招標項目的名稱、規模、范圍等基本情況;

(二)開標時間和地點;

(三)參加開標的單位和人員;

(四)投標人的名稱及其投標報價;

(五)投標人異議及答復情況;

(六)其他應當記錄的內容。

開標記錄由主持人、投標人、記錄員以及到場行政監督人員簽字確認,并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由熟悉相關業務的招標人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方面的評標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方面的評標專家不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評標委員會可以設立負責人。評標委員會負責人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推舉或者由招標人直接確定。評標委員會負責人與評標委員會成員有同等的表決權。

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第三十條 在本市注冊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條件、標準和程序組建評標專家庫,建立評標專家檔案,并按照國家統一的評標專家專業分類標準,實行全國統一編碼管理。

招標代理機構不得以管理為名,非法干預評標專家的評標活動。

評標專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八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

(二)熟悉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并具有與招標項目相關的實踐經驗;

(三)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四)身體狀況能夠承擔評標工作。

第三十一條 評標專家應當從評標專家庫內的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隨機抽取確定。其中,招標項目屬于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保證勝任評標工作的,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評標專家。政府投資項目的評標專家,必須從政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組建的評標專家庫中抽取。

前款所稱評標專家庫,是指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人民政府組建的綜合評標專家庫、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招標代理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自主組建的評標專家庫。

第三十二條 市公共資源交易機構應當與評標專家庫聯網,并設立網絡終端,便于招標人抽取評標專家。

招標人組建評標委員會,從省內抽取評標專家的,應當在評標前二十四小時內組建;從全國范圍內抽取評標專家的,應當在評標前三個工作日內組建。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確定方式、評標專家的抽取和評標活動進行監督。未按照規定確定評標委員會專家成員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認定評標無效。

第三十三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已經擔任的應當更換:

(一)投標人的負責人及其近親屬,參加投標的工作人員的近親屬;

(二)項目主管部門、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

(三)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評審的人員;

(四)在招標、評標以及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曾因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人員。

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主動回避。

第三十四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第三十五條 評標方法包括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一般適用于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

不宜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招標項目,一般應當采取綜合評估法進行評審。

第三十六條 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二)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報價最低;但是投標報價低于成本的除外。

投標報價低于成本,是指低于投標人為完成投標項目所需支出的個別成本。

第三十七條 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否決其投標:

(一)投標文件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簽字;

(二)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

(三)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

(四)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五)投標報價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六)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七)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報價低于成本的,應當書面通知投標人澄清、說明。投標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澄清、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評標委員會認定投標報價低于成本的,應當經半數以上成員同意。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所有投標:

(一)合格的投標人不足三個,沒有達到預期競爭性目的的;

(二)所有投標人均沒有響應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并于被否決之日起五日內退還所有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

第三十九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依據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重新招標后再次出現上述情形的,屬于審批、核準類的項目,報經原審批、核準部門批準后,可以不再招標;屬于備案類的項目,招標人可以自行決定不再招標。

招標人不得利用前款規定規避招標。

第四十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在重新招標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規避招標:

(一)未在指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或者資格預審公告,導致招標失敗的;

(二)對投標人提出超出國家規定資質標準要求,造成投標人數量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導致招標失敗的;

(三)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明顯超出該類項目國家規范標準,造成項目建設預算成本增加,導致招標失敗的。

重新招標失敗后,招標人經批準或者自行決定不再招標、簽訂項目合同的,合同金額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的,視為規避招標。

第四十一條 市公共資源交易機構應當設立封閉、隔離的評標室和答疑室。

評標應當在評標室內進行。除有關行政監督人員、評標委員會成員和記錄、計分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評標室。

評標委員會成員遇有疑難問題需要咨詢投標人的,應當在答疑室進行,無關人員不得進入。

市公共資源交易機構應當利用監控視頻記錄評標過程并存檔備查。

第四十二條 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評標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基本情況和數據表;

(二)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三)開標記錄;

(四)符合要求的投標一覽表;

(五)否決投標情況說明;

(六)評標標準、評標方法或者評標因素一覽表;

(七)經評審的價格或者評分比較一覽表;

(八)經評審的投標人順序;

(九)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與簽訂合同前要處理的事宜;

(十)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

評標報告應當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評標委員會成員對評標報告有異議的,應當以書面方式闡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報告應當注明該不同意見。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簽字且不書面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報告。

第四十三條 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應當限定在一至三名,并標明排列順序。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在市公共資源交易機構網站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招標人應當自公示結束之日起五日內確定中標人。

投標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三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四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從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第四十五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評標報告和中標結果。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

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五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四十七條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百分之十。

第四十八條 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九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下列職責分工,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一)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依法對政府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情況及處理情況應當及時通報項目主管部門;

(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監督各類房屋建筑(含附屬設施和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等內容)、市政工程及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

(三)經濟和信息化、交通運輸、水利、商務等部門分別負責監督工業和信息產業、交通、水利、機電設備進口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

前款所列有關部門作為招標人的,以及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行政監督部門的招標投標活動,由市、區縣人民政府確定行政監督部門。

第五十條 行政監督部門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應當監督檢查下列內容:

(一)招標投標當事人有關招標投標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

(二)招標、投標的有關文件、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

(三)資格審查、開標、評標、定標過程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規定;

(四)招標投標結果的執行情況。

對于招標人依據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報送的材料,行政監督部門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見。

第五十一條 行政監督部門工作人員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檢查項目審批程序、資金撥付等資料和文件;

(二)檢查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招標文件、投標文件,核查投標單位的資質等級和資信等情況;

(三)監督開標、評標;

(四)向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有關部門調查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五)審閱招標投標情況報告、合同以及有關文件;

(六)現場查驗,調查、核實招標結果執行情況。

第五十二條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十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按照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投訴事項應當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的,異議答復期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五十三條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處理決定,將結果及時通知投訴人、被投訴人和其他與投訴處理結果有關的當事人。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投訴人并說明理由。

第五十四條 行政監督部門在監督檢查以及處理相關投訴中,有權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調查有關情況,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必要時,行政監督部門可以責令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對監督檢查、處理投訴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 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項目招標方案應當核準而未經核準,擅自進行招標的;

(二)對核準的招標方案作出變更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核準手續的。

第五十六條 招標代理機構未經資格認定或者超范圍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未在指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或者資格預審公告、在不同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或者資格預審公告的內容不一致,影響潛在投標人投標或者申請資格預審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 招標人超過本條例規定的比例收取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或者不按照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招標人不按照規定組建評標委員會,或者不按照規定確定、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違法確定或者更換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作出的評審結論無效,依法重新進行評審。

第六十條 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報請國家、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暫停直至取消相應的招標代理資格。

第六十一條 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未從政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組建的評標專家庫中抽取確定專家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認定評標無效;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六十四條 行政監督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項目審批、核準部門不依法核準項目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的;

(二)要求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不招標、不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或者對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不公開招標的;

(三)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或者采取抽簽、搖號等方式變相指定招標代理機構的;

(四)非法設置市場準入門檻,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的;

(五)指定中標候選人或者中標人,強制要求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評標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操縱評標結果的;

(六)明知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等招標投標參加人員存在違法違紀行為而不查處或者不按照規定處理投訴的;

(七)不依法公告對招標投標當事人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理決定的;

(八)收受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等招標投標參加人員財物或者獲取其他利益的;

(九)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的。

第七章 附 則

第六十五條 本條例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2001年7月20日淄博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的《淄博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山西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相關推薦
  • 相關百科
  • 相關知識
  • 相關專欄
主站蜘蛛池模板: 湖口县| 惠州市| 临潭县| 寻甸| 夏津县| 城口县| 梁平县| 措勤县| 陆丰市| 苏尼特左旗| 紫金县| 海南省| 齐齐哈尔市| 手游| 崇礼县| 湖北省| 临高县| 顺昌县| 封丘县| 华容县| 洛扎县| 柞水县| 剑河县| 南充市| 田林县| 汶上县| 秭归县| 永安市| 侯马市| 特克斯县| 淳安县| 西乌珠穆沁旗| 博爱县| 孟村| 儋州市| 西丰县| 香港 | 博湖县| 巩留县| 富宁县| 泰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