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利定價模型是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的替代理論。雖然被稱作套利定價模型,但實際與套利交易無關,是適用于所有資產的估值模型,其理論基礎是“一項資產的價格由不同因素驅動,將這些因素分別乘上其對資產價格影響的貝塔系數,加總后再加上無風險收益率,就可以得出該項資產的價值”。雖然APT理論在形式上很完美,但是由于它沒有給出具體驅動資產價格的因素,而這些因素可能數量眾多、只能憑投資者經驗自行判斷選擇,且每項因素都要計算相應的貝塔值、CAPM模型只需計算一個貝塔值,所以在對資產價格估值的實際應用時,CAPM比APT使用得更廣泛。
1976年,美國學者斯蒂芬·羅斯在《經濟理論雜志》上發表了經典論文“資本資產定價的套利理論”,提出了一種新的資產定價模型,此即套利定價理論(APT理論)。套利定價理論用套利概念定義均衡,不需要市場組合的存在性,而且所需的假設比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模型)更少、更合理。
與資本資產定價模型一樣,套利定價理論假設:
1.投資者有相同的投資理念;
2.投資者是回避風險的,并且要效用最大化;
3.市場是完全的。
與資本資產定價模型不同的是,套利定價理論沒有以下假設:[1]
1.單一投資期;
2.不存在稅收;
3.投資者能以無風險利率自由借貸;
4.投資者以收益率的均值和方差為基礎選擇投資組合。
套利機會存在的條件
設市場有N種證券,Wi表示投資者對證券持有權數的變化根據套利的定義,套利有自融資功能,套利組合
中買入證券所需資金由證券獲得。
根據套利的定義,如果套利機會存在,套利組合不承擔風險,對任何因素的敏感性為零,即B pj=0,J=1,2,..K N需大于J,
根據套利的定義,套利須獲得非負的收益。
第一個條件:
w w w ... w 0
1 2 3 n
第二個條件:βpj = 0, j = 1,2,3,..k.
即:
W1 β W2 β W 3 β … W N β =0
11 21 31 N1
W1 β W2 β W 3 β … W N β =0
12 22 32 N2
·······
W1 β W2 β W 3 β … W N β =0
1K 2K 3K NK
這時滿足這兩個等式的任何一組解將成為潛
在的套利組合,即滿足自融資和無風險套利
條件。
第三個條件:
wr w r w r ... w r >0
2 3 n
1 1 2 3 n
因此,當一個組合滿足上述三個方程時,便存在一
個能獲得不承擔風險的正的收益的套利組合。
套利也叫價差交易,套利指的是在買入或賣出某種電子交易合約的同時,賣出或買入相關的另一種合約。套利交易是指利用相關市場或相關電子合同之間的價差變化,在相關市場或相關電子合同上進行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以期望價差發生變化而獲利的交易行為。 2100433B
它是將復雜的系統分解為若干子系統要素,利用人們的實踐經驗和知識以及計算機的幫助,最終構成一個多級遞階的結構模型。此模型以定性分析為主,屬于結構模型,可以把模糊不清的思想、看法轉化為直觀的具有良好結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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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施工方做 認質認價單是施工方自己報價,甲方認質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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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通過對某市三大房地產板塊市場狀況的分析,分析房地產定價的影響因素,運用評分法對三大房地產板塊的26個樓盤進行各因素評分。結合各樓盤的銷售均價,分析銷售均價與房地產定位的影響因素之間的關系,建立定價模型,并應用定價模型確定NJL房地產項目的銷售均價。
套利交易在期貨市場起到兩方面的作用:
其一,套利方式為投資者提供了對沖機會;
其二,有助于將扭曲的市場價格重新拉回來至正常水平。
套利交易的分類
套利交易主要有三種形式:跨期套利、跨市套利及跨品種套利。
跨期套利是投資者對不同交割月份的商品價格間的變動關系的預測和買賣;
跨市套利則是對不同交易所的同種商品價格間的變動關系的預測和買賣。
跨品種套利是投資者對相同交割月份的不同但相關商品價格間的變動關系的預測和買賣。
按在套利時是否還要做反方向交易軋平頭寸,套利交易可分為兩種形式:
不抵補套利(uncovered interest arbitrage)指把資金從利率低的貨幣轉向利率高的貨幣,從而謀取利率的差額收入。這種交易不必同時進行反方向交易軋平頭寸,但這種交易要承擔高利率貨幣貶值的風險。 抵補套利(Covered Arbitrage)是指把資金調往高利率貨幣國家或地區的同時,在外匯市場上賣出遠期高利率貨幣,即在進行套利的同時做掉期交易,以避免匯率風險。實際上這就是套期保值,一般的套利保值交易多為抵補套利。
套利交易的優點和不足分析
套利交易風險小回報穩定,對于大資金而言,如果單邊重倉介入,將面臨持倉成本較高、風險較大的不足,反之,如果單邊輕倉介入,雖然可能降低風險,但其機會成本、時間成本也較高。因此整體而言,大資金單邊重倉抑或單邊輕倉介入期市,均難以獲得較為穩定和理想的回報。而大資金如以多空雙向持倉介入期市,也就是進行套利交易,則既可回避單邊持倉所面臨的風險,又可能獲取較為穩定的回報。2100433B
從稅收管轄權的角度看,稅收套利可以分為國內稅收套利和跨境稅收套利。
跨境稅收套利
跨境稅收套利是為了達到雙重不征稅的目的,利用國家間的稅制差異而進行的交易行為。兩國不同的稅制規則主要涉及到來源地、居住地的認定、轉移定價、對一項所得的定性的差異等等,在很多情形下這種不一致為納稅人提供了通過跨境交易籌劃達到有關跨國所得在兩個國家雙重不征稅的目的的機會。
在定義跨境稅收套利方面,稅法學者通常采用過渡性的定義方法一提供一系列能夠說明跨境稅收套利現象的交易,并從這一系列稅收規避手段中抽象出跨境稅收套利的特征。筆者認為跨境稅收套利的兩個基本特征為:第一,存在著跨國納稅人利用兩個國家不同的稅制;第二,這種利用行為最終使得跨國納稅人獲得了雙重不征稅的稅收利益,而如果此交易完全發生在一個國家內是不會產生此項稅收利益的。因此,在跨境稅收套利的交易中,跨國納稅人巧妙地遵循了兩個國家的法律,但是卻產生了比受制于一個國家稅制下的交易所應負的稅收更低的總納稅額。
國內稅收套利
一個內國的納稅人巧妙地遵循了該國的稅制,如果該內國納稅人從事的交易在稅后產生的稅收利益是在稅前無法獲得的,就會引發國內稅收套利。之所以在稅后會獲得稅前無法得到的利益是因為稅法在對待所得和扣除時是不勻稱的,一方面允許對費用進行立即扣除,另一方面,又給予了相應所得延期納稅或免稅的待遇。
跨境稅收套利和國內稅收套利的區別
跨境稅收套利與國內稅收套利的區別兩者都是以雙重不征稅為目的,利用不同的稅收規則所從事的交易。跨境稅收套利是利用兩個國家之間稅收規則的差異;而國內稅收套利是利用一國國內稅法規則的不同所產生的套利機會。兩個概念都會引起關于稅收體制的思考,國內稅收體制可以作為規制國內稅收套利的依據,而有關國際稅收體制的存在與否,能否作為規制跨境稅收套利活動的依據卻仍然存在著爭議。
跨期套利是套利交易中最普遍的一種,是利用同一商品但不同交割月份之間正常價格差距出現異常變
跨市套利是在不同交易所之間的套利交易行為。當同一期貨商品合約在兩個或更多的交易所進行交易時,由于區域間的地理差別,各商品合約間存在一定的價差關系。例如倫敦金屬交易所(LME)與上海期貨交易所(SHFE)都進行陰極銅的期貨交易,每年兩個市場間會出現幾次價差超出正常范圍的情況,這為交易者的跨市套利提供了機會。例如當LME銅價低于SHFE時,交易者可以在買入LME銅合約的同時,賣出SHFE的銅合約,待兩個市場價格關系恢復正常時再將買賣合約對沖平倉并從中獲利,反之亦然。在做跨市套利時應注意影響各市場價格差的幾個因素,如運費、關稅、匯率等。
跨商品套利指的是利用兩種不同的、但相關聯商品之間的價差進行交易。這兩種商品之間具有相互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