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市區土地儲備管理辦法》是2021年蕪湖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蕪湖市市區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已經2021年5月21日市政府第9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長
2021年6月21日
蕪湖市市區土地儲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本市土地儲備管理,提高土地市場的調控和保障能力,促進土地資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區范圍內的土地儲備和管理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儲備是指市國有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以下簡稱市土儲中心)依據國土空間規劃,依法取得土地,組織前期開發、儲存以備供應土地的行為。
第四條 土地儲備應當根據城市建設發展、經濟社會發展和土地市場調控的需要,合理確定儲備土地規模,優先儲備閑置、空閑和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設用地。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領導本市土地儲備工作,市政府設立的市規劃和土地管理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土地儲備供應中的重大事項。
市土儲中心負責市區土地儲備工作的具體實施。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生態環境、金融監管等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按照職責分工,互相配合,做好土地儲備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土地儲備實行計劃管理。
市土儲中心會同各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發展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等主管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等,編制土地儲備三年滾動計劃,確定未來三年土地儲備規模,統籌安排三年內可收儲的土地資源。
前款所列單位根據城市建設發展情況、土地市場供需狀況和調控需要等,結合土地儲備三年滾動計劃,編制年度土地儲備計劃,提交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因政策、城市規劃調整以及土地市場供需狀況變化等原因,確需調整年度土地儲備計劃的,按照原審批程序備案、報批。
第七條 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內容應當包括:
(一)年度儲備土地結轉情況;
(二)年度新增儲備土地計劃;
(三)年度儲備土地前期開發計劃;
(四)年度儲備土地供應計劃;
(五)年度儲備土地臨時管護計劃;
(六)年度土地儲備資金需求總量。
第八條 下列土地可以納入土地儲備范圍:
(一)依法收回的國有土地;
(二)收購的土地;
(三)行使優先購買權取得的土地;
(四)已經辦理農用地轉用、征收批準手續并且完成征收的土地;
(五)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上述土地中,原則上將規劃用途明確、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的土地納入儲備范圍,面積較小且零星分散的地塊一般不進行收儲。
第九條 以收購方式實施儲備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土地儲備手續:
(一)申請收購。土地使用權人向市土儲中心提出土地收購申請。
(二)核查情況。市土儲中心對申請收購的土地及地上建(構)筑物權屬、面積和土地四至范圍、用途等現狀進行實地調查,報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審核。 2100433B
各地應根據調控土地市場的需要,合理確定儲備土地規模,儲備土地必須符合規劃、計劃,優先儲備閑置、空閑和低效利用的國有存量建設用地。土地儲備實行計劃管理。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財政及當地人民銀行相關...
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完善土地儲備制度,加強土地調控,規范土地市場運行,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提高建設用地保障能力,根據《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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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發布 作者:姚潤豐 新聞來源:新華網 點擊數: 54 更新時間: 2007-12-4 7:27:17 土地儲備制度是調控土地市場的重要抓手。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近日 聯合制定發布了《土地儲備管理辦法》 ,明確規定儲備土地必須符合規劃、計劃,優先儲備 閑置、空閑和低效利用的國有存量建設用地。 《辦法》規定,土地儲備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為實現調控土地市場、 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目標,依法取得土地, 進行前期開發、 儲存以備供應土地的行為。土 地儲備工作的具體實施, 由土地儲備機構承擔。 各地應根據調控土地市場的需要, 合理確定 儲備土地規模。 土地儲備實行計劃管理。 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實施土地儲備計 劃,應編制項目實施方案,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作為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依據。 《辦法》 明確,可以納入土地儲備范圍的土地包括: 依法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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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發布 作者:姚潤豐 新聞來源:新華網 點擊數:54 更新時間: 2007-12-4 7:27:17 土地儲備制度是調控土地市場的重要抓手。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近日 聯合制定發布了《土地儲備管理辦法》 ,明確規定儲備土地必須符合規劃、計劃,優先儲備 閑置、空閑和低效利用的國有存量建設用地。 《辦法》規定,土地儲備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為實現調控土地市場、 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目標,依法取得土地, 進行前期開發、 儲存以備供應土地的行為。土 地儲備工作的具體實施, 由土地儲備機構承擔。 各地應根據調控土地市場的需要, 合理確定 儲備土地規模。 土地儲備實行計劃管理。 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實施土地儲備計 劃,應編制項目實施方案, 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 作為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依據。 《辦法》 明確,可以納入土地儲備范圍的土地包括: 依法收回的
婁底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婁底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婁底經開區、萬寶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局委辦、各直屬機構:
現將《婁底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婁底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蕪湖市市區城市綠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江北產業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江大橋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駐蕪各單位:
《蕪湖市市區城市綠線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19年12月13日市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2月25日
2019年市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上審議通過《蕪湖市市區城市綠線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現將《暫行辦法》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暫行辦法》的出臺背景是什么
2002年建設部頒布了《城市綠線管理辦法》,于2010年進行了修訂。對城市綠線管理提出了制度上的要求,各城市申報“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必須結合自身實際,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
2008年以來,我市開展“大綠化、大建設、大發展”活動,秉承“顯山露水”的園林綠化理念,城市綠化實現了“量質齊飛”:截止2018年底,我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為42.18%,綠地率為37.5%,人均公園綠地面積12.92平方米,城市道路綠化普及率為100%,城市新建居住區綠地達標率為100%,城市綠化在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中的作用日趨顯著。
經過多年努力,我市分別于2011年、2018年,榮獲“國家園林城市”和“國家森林城市”稱號。2012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要“鞏固創建國家園林城市成果,啟動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創建工作,健全生態文明建設指標體系和考評機制”,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設“大氣、秀美、快樂、宜居”新蕪湖的城市定位,城市園林綠化事業正以新的姿態向更高層次、更高目標闊步邁進。
為打牢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創建基礎,確保城市綠地建設做到有章可循,明確相關部門管理職能,有效地提升“綠線”在城市管理中的剛性度,確保各項綠地規劃方案落到實處,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對生態環境日益增長的渴求,市城管局根據住建部頒布的《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借鑒部分省、市的先進經驗,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暫行辦法》的起草主要過程有哪些
《暫行辦法》由市城管局牽頭組織起草,充分征求各單位意見,結合我市實際,修改完善后形成《蕪湖市市區城市綠線管理暫行辦法(送審稿)》,通過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于2019年12月13日市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上審議通過。
三、《暫行辦法》的制定依據是什么
根據國家及省、市相關法律條文包括《城市綠化條例》、《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蕪湖市綠化管理辦法》等;借鑒部分省、市的先進經驗,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四、《暫行辦法》的工作目標是什么?
依法管理城市綠線,推動城市生態環境良性發展,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
五、《暫行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暫行辦法》共分四章,二十二條。
第一章:總則。
闡明制定《暫行辦法》的意義;界定《暫行辦法》的適用范圍;明確市直各相關單位的管理責任。
第二章:綠線的規劃與界定。
城市綠線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會同綠線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予以界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城市綠地系統專項規劃確定城市綠化目標和布局,確定防護綠地、大型公共綠地等的綠線。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提出各類綠化用地界線的具體坐標;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當劃定綠地界線;建設項目總平面規劃應明確各類綠化布局,劃定綠地界線,提出綠地植被配置的合理原則或方案。
第三章:綠線的管理。
城市綠線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城市綠線內的用地禁止改作他用。
調整城市綠線必須依法進行;綠線范圍內的各種綠地要按照國家相關標準進行建設;綠線范圍內不得進行對生態環境構成破壞的活動;建設工程的配套綠化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綠化用地異地補建的原則;對違反綠線管理規定的處罰原則。
第四章:附則。
六、《暫行辦法》有何主要創新舉措
確立“占補平衡”的原則,從制度上保障城市綠地不因為城市建設活動而縮減面積。
七、《暫行辦法》的下一步工作目標是什么
在城市總體規劃的框架內,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文化旅游、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務等行政主管部門,協調配合做好城市綠線的管理工作,促進城市綠化有序發展,向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的目標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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