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 | 煙臺市工程建設第一監理有限公司 | 成立時間 | 1992年0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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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部地點 | 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迎春大街177號潤華大廈1號樓11層 |
煙臺市工程建設第一監理有限公司是1992-02-20在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位于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迎春大街177號潤華大廈1號樓11層。煙臺市工程建設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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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18)魯 0691民初 1673號 原告:伏鳳琴。 委托訴訟代理人: 姜衛慧 ,山東明鐸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吳曉杰,山東明鐸律師事務所實習 律師。 被告:孫曉偉。 被告:煙臺市公交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兵,董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邢震,男,系該公司法律顧問。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煙臺市分公司。 負責人:黃海,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武怡,山東齊魯(煙臺)律師事務 所律師。 原告伏鳳琴與被告孫曉偉、被告煙臺市公交集團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煙臺公交公司)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煙臺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人保煙臺分公司)機 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 2018 年 7 月 9 日立案 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伏鳳 琴及委托訴訟代理人 姜衛慧 ,被告孫曉偉,被告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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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4
鄒平縣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是房屋建筑工程甲級、市政公用工程丙級資質的監理企業。成立于1998年。公司于2002年8月通過ISO9001:2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工程建設監理是一種特殊的工程建設活動。它與其他工程建設活動有明顯的區別和差異。這些區別和差異使得工程建設監理與其他工程建設活動之間劃出了清楚的界限。
工程建設監理既不同于承建商的直接生產活動,也不同于建設單位的直接投資活動。它既不是工程承包活動,也不是工程發包活動。它不需要投入大量資金、材料、設備、勞動力。監理單位既不向建設單位承包工程造價,也不參與承包單位的盈利分成。監理單位既不需要擁有大量的機具、設備和勞動力量,一般也不必擁有雄厚的注冊資金。它只是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利用自己的工程建設方面的知識、技能和經驗為客戶提供高智能監督管理服務,以滿足項目建設單位對項目管理的需要。它所獲得的報酬也是技術服務的報酬,是腦力勞動的報酬。
要明確指出,工程建設監理是監理單位接收項目建設單位的委托而開展的技術服務活動。因此,它的直接服務對象是客戶,是委托方,也就是項目建設單位,這是不容模糊的。這種服務性的活動是按工程建設監理合同來進行的,是受法律約束和保護的。在監理合同中明確地對各種服務工作進行了分類和界定:哪些是“正常服務(工作)”,哪些是“附加服務(工作)”,哪些是“額外服務(工作)”。因此,“服務”在這里決不是一個籠統的概念。要不要為被監理方提供服務?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監理單位沒有任何合同責任和義務為它提供直接的服務。但是,在實現項目總目標上,參與項目建設的三方是一致的,他們要攜起手來共同實現工程項目。因此,有許多工作需要監理工程師進行協調、指導、糾正,以便使工程能夠順利進行。
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的監理單位是直接參與工程項目建設的“三方當事人”之一。它與項目建設單位、承建商之間的關系是平等的、橫向的。在工程項目建設中,監理單位是獨立的一方。我國的有關法規明確指出,監理單位應按照獨立、自主的原則開展I程建設監理工作。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在它的出版物《業主與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中明確指出,監理單位是“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受聘于建設單位去履行服務的一方”,應當“根據合同進行”,它的監理工程師應當“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進行工作”。同時,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要求其會員“相對于承包商、制造商、供應商,必須保持其行為的獨立性,不得從他們那里接受任形式的好處,而使它的決定的公正性受到影響或不利于他行使委托人賦予它的職責”,“不得與任何可能妨礙它作為一個獨立的咨詢工程師工作的商業活動有關”,“咨詢工程師僅為委托人的合法利益行使其職責,他必須以絕對的忠誠履行自己的業務并且忠誠地服務于社會的最高利益以及維護職業榮譽和名望”。因此,監理單位在履行監理合同義務和開展監理活動的過程中,要建立自己的組織,要確定自己的工作準則,要運用自己掌握的方法和手段,根據自己的判斷,獨立的開展工作。監理單位既要認真、勤奮竭誠地為委托方服務,協助建設單位預定目標,也要按照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開展監理工作
工程建設監理的獨立性與監理單位是建筑市場上的獨立主體分不開,與它的獨立的行業性分不開。監理單位是具有獨立牲、社會化、專業化特點的單位。它們專門為項目建設單位提供工程技術服務。它們所運用的思想、理論、方法、手段,開展內容都與工程建設領域其他行為有所不同。同時,由于它在程建設中的特殊地位以及因此而構成的與其他建設行為主體之間的特殊關系,使它與設計、施工、材料和設備供應等行業有著明顯的界線。因此,為了保證工程監理行業的獨立性。從事這一行業的獨立性,從事這一行業的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必須與某些行業或單位斷絕人事上的依附關系以及經濟上的隸屬關系或經營關系,也不能從事某些行業的工作。
在工程項目建設中,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擔任什么角色和如何擔任這些角色是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的人們應當認真對待的一個重要問題。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一方面應當作為能夠嚴格履行監理合同各項義務,能夠竭誠地為客戶服務的“服務方”,同時,應當成為“公正的第三方”。也就是在提供監理服務的過程中,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排除各種干擾,以公正的態度對待委托方和被監理方,特別是當建設單位和被監理方發生利益沖突或矛盾時能夠以事實為依據,以有關法律、法規和雙方所簽訂的工程建設合同為準繩,站在第三方立場上公正地加以解決和處理,做到“公正地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
對工程建設監理和監理單位公正性的要求,首先是建設監理制對工程建設監理進行約束的條件。因為,實施建設監理制的基本宗旨是建立適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工程建設新秩序,為開展工程建設創造安定、協調的環境,為投資者和承包商提供公平競爭的條件。建設監理制的實施,使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在工程項目建設中具有重要地位。一方面,使項目法人可以擺脫具體項目管理的困擾;另一方面,由于得到專業化的監理公司的有力支持,使建設單位與承建商在業務能力上達到一種制衡。為了保持這種狀態,首先要對監理單位和它的監理工程師制定約束條件。
公正性還是工程建設監理正常和順利開展工作的基本條件。監理工程師進行目標規劃、動態控制、組織協調、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都是為力爭在預定目標內實現工程項目建設任務這個總目標服務的。但是,僅僅依靠監理單位而沒有設計、施工、材料和設備供應單位的配合是不能完成這個任務的。監理成敗的關鍵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能否與承建單位以及與項目建設單位進行良好合作、相互支持、互相配合。而這一切都需要以監理的公正性作為基礎。工程建設監理的公芷性也是承建商的要求。由于建設監理制賦予監理單位在項目建設中具有監督管理的權力,被監理方必須接受監理方的監督管理。所以,它們迫切要求監理單位能夠辦事公道,公正地開展工程建設監理活動。
公正性是監理行業的必然要求,它是社會公認的職業準則,也是監理公司和監理工程師的基本職業道德準則。
我國《工程監理建設規定》指出:工程建設監理是一種高智能的技術服務,要求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應當遵循科學的準則。
工程建設監理的科學性是由其任務所決定的。工程建設監理以協助建設單位實現其投資目的為己任,力求在預定的投資、進度、質量目標內實現工程項目。而當今工程規模日趨龐大,功能、標準要求越來越高,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不斷涌現,參加組織和建設的單位越來越多,市場競爭日益激烈,風險日漸增加。所以,只有不斷地采用新的更加科學的思想、理論、方法、手段才能駕馭工程項目建設監理。
工程建設監理的科學性是由被監理單位的社會化、專業化特點決定的。承擔設計、施工、材料和設備供應的都是社會化、專業化的單位。它們在技術、管理方面已經達到了一定水平。這就要求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具有更高的素質和水平。只有如此,他們才能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所以,應當按照智能、智力密集型原則紐建監理隊伍。
工程建設監理的科學性是由它的技術服務性質決定的。它是專門通過對科學知識的應用來實現其價值的。因此,要求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在開展服務時能夠提供科學含量高的服務,以創造更大的價值。
工程建設監理的科學性是由工程項目所處的外部環境特點決定的。工程項目總是處于動態的外部環境包圍之中,隨時都有被干擾的可能。因此,工程建設監理要適應千變萬化的項目外部環境,要抵御來自外部的干擾。這就要求監理工程師既要富有工程經驗,又要具有應變能力,要進行創造性的工作。
工程建設監理的科學性是由它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的特殊使命決窟的。工程單位建設牽扯到國計民生,維系著人民的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涉及公眾利益。因此,監理單位和工程師需要以科學的態度,用科學方法來完成這硬正作。在開展監理活動的過程中,監理工程師要把維護社會最高利益當作自己的天職。
按照工程建設監理的科學性要求,監理單位應當有足夠數量的、業務素質合格的監理工程師;要有一套科學的管理制度;要配備計算機輔助監理的軟件糍醋。要掌握先進的監理理論、方法,積累足夠的技術、經濟資料和數據;要有現代化的監理手段。
水土保持工程建設監理理論與實務第一章
水土保持工程建設監理概論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水土保持工程監理的法規體系
第三節 監理單位與監理人員
第四節 監理組織與監理規劃
思考題
第二章 水土保持工程招投標管理
第一節 招標與投標概述
第二節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招標
第三節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投標
思考題
第三章 水土保持工程建設合同管理
第一節 合同
第二節 水土保持工程建設合同
第三節 水土保持工程建設合同管理
思考題
第四章 水土保持工程建設質量控制
第一節 工程質量
第二節 設計階段的質量控制
第三節 施工招標階段的質量控制
第四節 施工及保修期階段的質量控制
第五節 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
第六節 工程質量評定與驗收
第七節 施工安全控制
思考題
第五章 水土保持工程建設投資控制
第一節 投資與投資控制
第二節 投資控制基礎知識
第三節 投資控制的任務、內容與方法
思考題
第六章 水土保持工程建設進度控制
第一節 進度控制
第二節 進度控制理論
第三節 網絡圖控制技術簡介
第四節 施工階段的進度控制
思考題
第七章 水土保持工程監理信息管理
第一節 監理信息管理概述
第二節 監理信息系統及功能
第三節 建設監理文檔管理
思考題
【下篇 水土保持工程建設監理實務】
第八章 水土保持工程監理一般程序與方法
第一節 監理的依據及程序
第二節 監理內容
第三節 監理工作的要求及方法
第九章 淤地壩工程監理
第一節 施工監理要求
第二節 監理內容及方法
第十章 攔渣及防洪工程監理
第一節 攔渣壩(防洪壩)
第二節 擋渣墻(堤)及其他工程
第十一章 基市農田及土地整治工程監理
第一節 簡述
第二節 基本農田
第三節 土地整治工程
第十二章 植物及綠化工程監理
第一節 施工監理要求
第二節 水土保持造林
第三節 水土保持種草
第四節 封禁治理
第十三章 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監理
第一節 簡述
第二節 谷坊及溝頭防護工程
第三節 小型蓄水工程
第四節 截排水工程
第十四章 斜坡防護工程監理
第一節 簡述
第二節 護坡工程
第三節 坡面固定工程
第四節 滑坡整治工程
第十五章 泥石流及崩崗防治工程監理
第一節 簡述
第二節 泥石流及崩崗防治工程
第十六章 防風固沙工程監理
第一節 監理的內容及要求
第二節 工程質量的測定與計量
第十七章 工程襯料
第一節 簡述
第二節 植物工程材料
第三節 工程措施材料
第十八章 水土保持監理案例分析
第一節 監理概論
第二節 合同管理
第三節 質量控制與施工安全管理
第四節 投資控制
第五節 進度控制
第六節 水土保持工程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主要參考文獻
第一條
為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提高工程建設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促進工程建設監理事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工程建設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的委托,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設合同,
對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應當遵循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準則。
第五條
國家計委和建設部共同負責推進建設監理事業的發展,建設部歸口管理全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建設部的主要職責:
(一)起草并商國家計委制定、發布工程建設監理行政法規,監督實施;
(二)審批甲級監理單位資質;
(三)管理全國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考核和注同等項工作;
(四)指導、監督、直轄市全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
第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工程建設監理法規,起草或制定地方工程建設監理法規并監督實施;
(二)審批本行政區域內乙級、丙級監理單位的資質,初審并推薦甲級監理單位;
(三)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考核和注冊工作;
(四)指導、監督、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工程建設監理工作。
第七條
國務院工業、交通等部門管理本部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工程建設監理法規,根據需要制定本部門工程建設監理實施辦法,并監督實施;
(二)審批直屬的乙級、丙級監理單位資質,初審并推薦甲級監理單位;
(三)管理直屬監理單位的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考核和注冊工作;
(四)指導、監督、協調本部門工程建設監理工作。
第八條
工程建設監理的范圍:
(一)大、中型工程項目;
(二)市政、公用工程項目;
(三)政府投資興建和開發建設的辦公樓、社會發展事業項目和住宅工程項目;
(四)外資、中外合資、國外貸款、贈款、捐款建設的工程項目。
第九條
工程建設監理的主要內容是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系。
第十條
項目法人一般通過招標投標方式擇優選定監理單位。
第十一條
監理單位承擔監理業務,應當與項目法人簽訂書面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的主要條款是:監理的范圍和內容、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監理費的計取與多付、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監理費從工程概算中列支,并核減建設單位的管理費。
第十三條
監理單位應根據所承擔的監理任務,組建工程建設監理機構。監理機構一般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其它監理人員組成。
承擔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監理機構應進駐施工現場。
第十四條
工程建設監理一般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編制工程建設監理規劃;
(二)按工程建設進度、分專業編制工程建設監理細則;
(三)按照建設監理細則進行建設監理;
(四)參與工程竣工預驗收,簽署建設監理意見;
(五)建設監理業務完成后,向項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設監理檔案資料。
第十五條
實施監督前,項目法人應當將委托的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所賦予的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單位。
總監理工程師應當將其授予監理工程師的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單位。
第十六條
工程建設監理過程中,被監理單位應當按照與項目法人簽訂的工程建設合同的規定接受監理。
第十七條
監理單位實行資質審批制度。 設立監理單位,須報工程建設監事主管機關進行資質審查合格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企業法人登記。
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核準的經營范圍承接工程建設監理業務。
第十八條
監理單位是建筑市場的主體之一,建設監理是一種高智能的有償技術服務。
監理單位與項目法人之間是委托與被委托的合同關系;與被監理單位是監理與被監理的關系。
監理單位應按照“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開展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公平地維護項目法人和被監理單位的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
監理單位不得轉讓監理業務。
第二十條
監理單位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經營建筑材料、構配件和建筑機構、設備。
第二十一條
監理單位在監理過程中因過錯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監理工程師實行注冊制度。
監理工程師不得出賣、出錯、轉讓、涂改《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第二十三條
監理工程師不得在政府機關或施工、設備制造、材料供應單位兼職,不得是施工、設備制造和材料、構配件供應單位的合伙經營者。
第二十四條
工程項目建設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總監理工程師行使合同賦予監理單位的權限,全面負責受委托的監理工作。
第二十五條
總監理工程師在授權范圍內發布有關指令,簽認所監理的工程項目有關款項的支付憑證。
項目法人不得擅自更改總監理工程師的指令。
總監理工程師有權建議撤換不合格的工程建設分包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及有關人員。
第二十六條
總監理工程師要公正地協調項目法人與被監理單位的爭議。
外資、中外合資和國外貸款、贈款、捐款建設的工程建設監理
第二十七條
國外公司或社團組織在中國境內獨立投資的工程項目建設,如果需要委托國外監理單位承擔建設監理業務時,應當聘請中國監理單位參加,進行合作監理。
中國監理單位能夠監理的中外合資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委托中國監理單位監理。若有必要,可以委托與該工程項目建設有關的國外監理機構監理或者聘請監理顧問。
國外貸款的工程項目建設,原則上應由中國監理單位負責建設監理。如果貸款方要求國外監理單位參加的,應當與中國監理單位進行合作監理。
國外贈款、捐款建設的工程項目,一般由中國監理單位承擔建設監理業務。
第二十八條
外資、中外合資和國外貸款建設的工程項目的監理費用計取標準及付款方式,參照國際慣例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九條
項目法人違反本規定,由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改正,并可處以罰款。對項目法人的處罰決定抄送計劃行政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
監理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的處罰,并可處以罰款。
(一)未經批準而擅自開業;
(二)超出批準的業務范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
(三)轉讓監理業務;
(四)故意損害項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五)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事故。
第三十一條
監理工程師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非法所得、收繳《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可和以罰款。
(一)假借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監理工作;
(二)出賣、出借、轉讓、涂改《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三)在影響公正執行監理業務的單位兼職。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涉及國家計委職能的條款由建設部和國家計委解釋。
第三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參照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并報建設部備案。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1996年1月1日起實施,建設部1989年7月28日發布的《建設監理試行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