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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在2012 2012-10-01實施
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steel rolling industry
( GB28665—2012 2012-10-01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意見》,保護環境,防治污染,促進軋鋼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軋鋼生產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本標準適用于現有軋鋼生產企業或生產設施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軋鋼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是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使空氣質量達到環境質量標準,對排入大氣中的污染物數量或濃度所規定的限制標準。顆粒物PM10 50/150 μg/m3(日均,一級/二級)PM2.5 35/7...
做環評還是填寫環境保護登記表?飯店大氣污染物首先看是否使用燃氣或燃煤設備,如鍋爐、直燃機之類的如果有的話 大氣污染物主要是 SO2 顆粒物 氮氧化物,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或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01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控制鍋爐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氣污染,國家環保總局制定《鍋爐大...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格式:pdf
大小:1.6MB
頁數: 4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13271-2001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控制鍋爐污染物排放,防治 大氣污染,國家環保總局制定《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標準自 1月 1日起實施。全文如下: 1 范圍 本標準分年限規定了鍋爐煙氣中煙塵、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煙氣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標準適用于除煤粉發電鍋爐和單臺出力大于 45.5MW(65t/h)發電鍋爐以外的各種容量和用途的燃煤、 燃油和燃氣鍋爐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設計、竣工驗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 理。 使用甘蔗渣、鋸末、稻殼、樹皮等燃料的鍋爐,參照本標準中燃煤鍋爐大氣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執行。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 GB 3095 -1996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
為深入貫徹落實廣東省政府《廣東省打好污染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改善廣東省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更有效地控制玻璃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推進玻璃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防治技術進步。
前期準備
2018年1月,廣東省質監局發布《廣東省質監局關于2018年度省級地方標準(工業、服務業類)立項工作的通知》(粵質監標函〔2018〕39號),征集省級地方標準;2018年2-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廣東省玻璃行業協會完成了《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地方標準立項申報,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廣東省玻璃行業協會牽頭成立該標準編制組;2018年4月,廣東省玻璃行業協會會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赴佛山市、肇慶市現場調研,聽取當地環保主管部門以及玻璃制造企業對現行玻璃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執行情況介紹;2018年5-6月,該標準編制組在政策法規、污染物特征、標準限值制定、行業發展方面開展了文獻調研工作。
文本編制
2018年7月16日,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立項同意《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納入廣東省2018年度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隨后該標準編制組啟動了《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文本編制工作;2018年7月27日,該標準編制組召開廣東省《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編制工作座談會,聽取相關企業對開展廣東省地方標準制修訂的意見建議;2018年8月,該標準編制組對廣東省內主要的玻璃企業生產線2017-2018年約45000個實時在線監測數據進行匯總統計分析,并對前期調研收集到的玻璃企業的產品、生產工藝及設施、治污工藝及設施、主要原輔材料、燃料品種等基本信息進行匯總整理;9月,該標準編制組起草完成《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初稿)及編制說明;2018年10月,該標準編制組對《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初稿)進行專題討論,并聽取部分玻璃企業的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
發布實施
2019年6月28日,地方標準《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 2159-2019)由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
2019年8月1日,地方標準《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 2159-2019)實施。
地方標準《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 2159-2019)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進行起草。
起草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廣東省玻璃行業協會。
起草人:雷育濤、黃少塔、丘錦榮、陳林、陳志鴻、趙建軍、陳鑫、江靜茹、方平、高強、王海鵬、魏粉利、蔡倩怡、任明忠、鄭晶、陳志航、吳文成、吳穎欣、梁文鐘、謝小晶。
1984年,《軋鋼》創刊。
1986年,《軋鋼》以雙月刊穩定發行。
1991年,《軋鋼》被原冶金工業部確定為冶金行業五個重點期刊之一 。
2009年1月1日,《軋鋼》編輯部新網站開通,該網站具有在線投稿、網上稿件查詢和在線審稿功能,同時可以過刊查詢 。
2014年12月,該刊成為中國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第一批認定學術期刊 。
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sintering and pelletizing ofiron and steel industry
( GB28662-2012 2012-10-01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意見》,保護環境,防治污染,促進鋼鐵燒結及球團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鋼鐵燒結及球團生產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鋼鐵燒結及球團生產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鋼鐵燒結及球團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為首次發布。[1]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鋼鐵燒結及球團生產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執行本標準的規
定,不再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
放標準》(GB9078-1996)中的相關規定。
地方省級人民政府對本標準未作規定的污染物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對
本標準已作規定的污染物項目,可以制定嚴于本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鞍鋼集團設計研究院、環境保護部環境標準研究所。
本標準環境保護部2012 年6 月15 日批準。
本標準自2012 年10 月1 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