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處理法主要適用于較高濃度的鹽酸,氫氧化鈉排放液。如果排放液是鹽酸,則用燒堿或石灰中和,如果是堿則用鹽酸中和,中和到pH值為7~9之間,再經適當稀釋就可排放了。這種方法需要消耗一點酸或堿,但所耗代價是不高的,而且比較容易達到排放標準。具體操作是在排放過程中,將廢液先排到一個過渡坑內,廢液進坑的同時加入處理藥劑。
并不是所有的酸、堿溶液都能采用中和法進行處理的。如氫氟酸排放液的后處理,它不僅考慮排放液的pH值達到標準,還必須考慮F-的濃度不能大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因此,對于氫氟酸廢液的處理只能采用石灰中和法,既提高排放液的pH值到6~9,還降低游離F-離子的濃度到10毫克/升以下,方可排放。石灰用量一般不低于純氫氟酸量的2倍。2100433B
鐵炭處理法又稱鐵炭微電解法或鐵炭內電解法,它是金屬鐵處理廢水技術的一種應用形式,用鐵炭法作為預處理技術來處理有毒有害、高濃COD廢水具有一種獨特的效果。 鐵炭法的處理機理目前尚未完全清楚,現在比較認同...
好氧生物處理是在有游離氧(分子氧)存在的條件下,好氧微生物降解有機物,使其穩定、無害化的處理方法.優點有反應速度較快,廢水停留時間較短,故處理構筑物容積較小;處理過程中散發的臭氣較少;對能降解有機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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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筑處理法規總結 關于違章建筑的定義的問題 我國法律目前對違章建筑沒有明確的定義。 一般是指未取得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核定的相關 內容建設的建筑。違章建筑 主要包括 :⑴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 準,并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 的建筑物;⑵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物; ⑶擅自 改變了使用性質 建成的建筑物;⑷臨 時建筑建設后超過有 效期未拆除 成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⑷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 管部門 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關于廣州處理違章建筑的法律依據問題 廣州市最新規定:廣州市關于貫徹實施《城鄉規劃法》的 意見(注意:該意見沒有寫明制定部門,效力層級比較模糊。經 規劃局網站查找,確定其由廣州規劃局制定,規劃局的發布說明 如下:我局制定的《廣州市關于貫徹實施 <城鄉規劃法 >的意見》 業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廢水中和處理法是廢水化學處理法之一種。利用中和作用處理廢水,使之凈化的方法。其基本原理是,使酸性廢水中的H 與外加OH-,或使堿性廢水中的OH-與外加的H 相互作用,生成弱解離的水分子,同時生成可溶解或難溶解的其他鹽類,從而消除它們的有害作用。反應服從當量定律。采用此法可以處理并回收利用酸性廢水和堿性廢水,可以調節酸性或堿性廢水的pH值 。
選擇中和方法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①含酸或含堿廢水所含酸類或堿類的性質、濃度、水量及其變化規律。
②首先應尋找能就地取材的酸性或堿性廢料,并盡可能地加以利用。
③本地區中和藥劑或材料(如石灰、石灰石等)的供應情況。
④接納廢水的水體性質和城市下水管道能容納廢水的條件。
此外,酸性污水還可根據排出情況及含酸濃度,對中和方法進行選擇 。
常用的方法有:酸、堿廢水相互中和,投藥中和和過濾中和法等。
(一)酸、堿廢水(或廢渣)中和法
(1)酸堿廢水的相互中和可根據當量定律定量計算:
NaVa=NbVb
其中:Na、Nb分別為酸堿的當量濃度;Va、Vb分別為酸堿溶液的體積。
中和過程中,酸堿雙方的當量數恰好相等時稱為中和反應的等當點。
強酸、強堿的中和達到等當點時,由于所生成的強酸強堿鹽不發生水解,因此等當點即中性點,溶液的pH值等于7.0。但中和的一方若為弱酸或弱堿,由于中和過程中所生成的鹽,在水中進行水解,因此,盡管達到等當點,但溶液并非中性,而根據生成鹽水的水解可能呈現酸性或堿性,pH值的大小由所生成鹽的水解度決定。
(二)投藥中和法
投藥中和法是應用廣泛的一種中和方法。最常用的堿性藥劑是石灰,有時也選用苛性鈉,碳酸鈉、石灰石或白云石不等。選擇堿性藥劑時,不僅要考慮它本身的溶解性,反應速度、成本、二次污染、使用方便等因素,而且還要考慮中和產物的性狀、數量及處理費用等因素。
(三)過濾中和法
一般適用于處理含酸濃度較低(硫酸<20g/L,鹽酸、硝酸<20g/L的少量酸性廢水,對含有大量懸浮物、油、重金屬鹽類和其他有毒物質的酸性廢水不適用。
濾料可用石灰石或白云石,石灰石濾料反應速度比白云石快,但進水中硫酸充許濃度則較白云石濾料低。中和鹽酸、硝酸廢水,兩者均可采用。中和含硫酸廢水,采用白云石為宜。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