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自承重墻 | 采????用 | 自承重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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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受 | 上部墻體的重量 | 包????括 | 外圍護墻與內隔墻 |
1.不考慮構造柱、壁柱及圈梁作用時的自承重墻
1.1高厚比計算中計算高度H0的取值
規范第6.1.1指出,計算高度H0的取值,應按第5.1.3條采用。
按規范第5.1.3條確定自承重墻的計算高度時,可表達成下面幾個基本規則。
1.1.1. 自承重墻砌至樓蓋或屋頂
H0 = H 。式中H為自承重墻的高度。
1.1.2. 自承重墻上端為自由端
H0 = 2H 。
1.1.3. 自承重墻兩側與主體結構柱或橫隔墻聯系(自承重墻上端不是自由端)
設自承重墻兩側與主體結構柱或橫墻聯系的間距為S 。
當S>2H時,認為橫向的聯系不起作用,仍按上述1.1.1.的規則確定計算高度H0 ;
當S≤H時,可以認為是橫向聯系的距離起控制作用,規范規定H0 = 0.6S ;
當H<S≤2H時,高度方向與橫方向共同起作用,規范規定H0 = 0.4S+0.2H 。
1.1.4. 自承重墻兩側與主體結構柱或橫隔墻聯系且自承重墻上端是自由端
規范對此未做明確規定,作為一個思路可考慮將H定義為墻高的2倍,再應用上面的規則確定自承重墻的計算高度。
1.2. 自承重墻的高厚比驗算,不同厚度自承重墻的允許計算高度
1.2.1. 自承重墻的允許高厚比的基準值〔β〕
自承重墻允許高厚比的基準值(.一個基于科學原理的理論值或確定值)〔β〕與砌筑砂漿的強度等級有關,如下所示:
砂漿強度等級 M2.5 M5 ≥M7.5
〔β〕 22 24 26
為了建立基本的概念,下面的討論均取砂漿強度等級為M5 。
1.2.2. 自承重墻驗算時的最終允許高厚比值
自承重墻驗算時的最終允許高厚比值,還需乘以修正系數μ1與μ2 。
1.2.2.1.μ1修正系數
與墻厚相關:墻厚 h > 240mm時,μ1 = 1.0 ;h = 240mm時,μ1 = 1.2 ;h = 90mm時,μ1 = 1.5 ; 240 > h > 90mm時,μ1可按插入法取值。
按此規定,可以列出幾個不同墻厚的μ1值:
墻厚(mm) 100 ,120 ,200 240
μ1值 1.48 1.44 1.28 1.20
上端為自由端的自承重墻,除按上述規定提高外,尚可再乘以修正系數1.3 。
1.2.2.2.μ2修正系數
μ2的值與門窗洞口相關,主要取決于墻寬范圍內門窗洞口的總寬度。
設墻寬范圍內門窗洞口的總寬度為b S ,自承重墻兩側與主體結構柱或橫墻聯系的間距為S 。
μ2 = 1-0.4bs / s
按公式算得μ2的值小于0.7時,取0.7 。
當洞口高度等于或小于墻高的1 / 5時,可取μ2等于1.0 。
μ2的取值范圍為0.7~1.0 。
1.2.2.3.自承重墻不同墻厚時允許墻高的參考值(砌筑砂漿M5)
μ2=0.7(洞口大)時,允許墻高參考值(m) 2.49 2.90 4.30 4.84
μ2=1.0(無洞口)時,允許墻高參考值(m) 3.55 4.15 6.14 6.91
上端為自由端的自承重墻,應綜合考慮H0 = 2H及附加的修正系數1.30,其允許墻高參考值應為上述允許墻高參考值乘以修正系數0.65 。
2. 考慮構造柱、壁柱及圈梁作用時的自承重墻
2.1. 構造柱的作用
構造柱可以增加墻的允許高度,但作用有限。
有構造柱時,墻的允許高厚比〔β〕可乘以提高系數μC :
μC = 1+γ b c/l。
式中 γ-系數。對燒結普通磚、燒結多孔磚、蒸壓灰砂磚、蒸壓粉煤灰磚砌體,γ=1.5 ;對混凝土砌塊砌體γ=1.0 ;對細料石、半細料石砌體γ=0;
b c-構造柱沿墻方向的寬度;
l -構造柱的間距。
當b c = 500mm、l =3000mm且采用磚砌體時,μC = 1.25 。在常用范圍內這已經是比較密的構造柱設置,一般來說采用比較密的構造柱也就能使墻高的允許值能提高25% 。
當構造柱寬度為500mm,間距為3m,砂漿強度等級為M5時,允許墻高的參考值:
墻厚(mm) 200 240
μ2=0.7(洞口大)時,允許墻高參考值(m) 5.02 6.05
μ2=1.0(無洞口)時,允許墻高參考值(m) 7.17 8.64
注:墻厚200mm時,按混凝土砌塊考慮,μC = 1.167 ;
墻厚 240mm時,按磚砌體考慮,μC = 1.25 。
2.2. 壁柱的作用
壁柱對提高墻的允許高度可以有比較明顯的作用,壁柱凸出墻面部分的尺寸愈大作用愈明顯。
驗算帶壁柱墻的高厚比時,采用帶壁柱墻截面的折算厚度hT :
近似取hT =3.5i ,詳見《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2001)第5.1.2條。
式中:i-截面回轉半徑,i=sqrt(I/A) ;
I-截面慣性矩;
A-截面面積。
例如:240mm厚的墻,每3m設一壁柱,壁柱寬490mm,凸出墻面250mm,其折算厚度為388mm 。相當于以240mm厚墻為基準時,提高系數為1.62 。與構造柱1.25的提高系數比較,有明顯的提高作用。
hT的計算有點麻煩,但有些可以查表,見苑振芳主編《砌體結構設計手冊》(第三版)表14-14。
2.3. 構造柱與壁柱的比較
構造柱與壁柱對提高墻的允許高度的作用是相似的,只是在規范中采用了不同的公式來表達。構造柱用的是提高系數,壁柱采用增大折算厚度的辦法。其實,折算厚度與原始墻厚的比值也可理解為是提高系數。
構造柱的作用有限。按照規范的規定,構造柱的寬度達到500mm,構造柱的中距3m時,提高系數才能達到1.25 。在最極端的情況下提高系數也只能達到1.375 ,此時3m中距的構造柱就要做成750mm寬,采用1.375 的提高系數不應該是可取的方案。
壁柱可以明顯提高墻的允許高度。如前所述,采用壁柱后墻的允許高度可以比不加壁柱提高1.62倍,如有必要,再加大壁柱的尺寸墻的允許高度可以提得更高。缺點是,工藝或建筑專業往往不喜歡出現壁柱。
2.4. 圈梁的作用
2.4.1. 圈梁沒有作用的條件
自承重墻的兩側沒有橫向支承或僅一側有橫向支承時,圈梁對提高墻的允許高度沒有任何作用。
2.4.2. 對規范條文可能引起的一點誤會
在進一步討論橫向支承的問題前,有必要先澄清一些容易引起誤會的概念。《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 50003-2001)的第6.1.2條,敘述了3點。前兩點涉及到墻的整體穩定性,第3點談的是墻的局部穩定性。不應在整體穩定不滿足規范要求的情況下討論墻的局部穩定性,更不能因為僅僅是局部穩定滿足規范要求就誤認為整體墻的穩定性自動滿足要求。
請注意規范中上述3點中用詞的區別:
第1點是"驗算帶壁柱墻的高厚比" ;
第2點是"驗算帶構造柱墻的高厚比" ;
第3點是"驗算壁柱間墻或構造柱間墻的高厚比" 。
2.4.3. 對規范條文更容易引起的一點誤解
在實踐中發現,規范條文中最容易引起誤解的是這樣一句話(見規范6.1.2-3):"設有鋼筋混凝土圈梁的帶壁柱墻或帶構造柱墻,當b/s≥1/30時,圈梁可視作壁柱間墻或構造柱間墻的不動鉸支點(b為圈梁寬度)" 。注意,這里指的是"壁柱間墻"或"構造柱間墻" ,而不是"帶壁柱墻"或"帶構造柱墻" 。
規范的條文應該按照下列順序解讀:
"帶壁柱墻"或"帶構造柱墻"要滿足上述第1、2點的高厚比要求;
滿足要求后,"壁柱"或"構造柱"已能視為"壁柱間墻"或"構造柱間墻"的側向支點;
如果此時"壁柱間墻"或"構造柱間墻" 的局部穩定還不能滿足規范要求,可以通過設圈梁來解決問題,"此時s應取相鄰壁柱間或相鄰構造柱間的距離" ,只要上下圈梁間的距離能滿足"壁柱間墻"或"構造柱間墻" 的高厚比要求即可。
3. 幾種常見的自承重墻穩定設計的思路
3.1. 框架或排架結構的砌體外圍護墻
3.1.1. 討論的范圍
由彩鋼板、鋼龍骨等組成的外圍護墻不在本文討論范圍。
常見的討論范圍內的外圍護墻使用的材料主要有,燒結普通磚、燒結多孔磚、蒸壓灰砂磚、蒸壓粉煤灰磚、混凝土砌塊等。本文以240mm、200mm厚的砌體墻為例探討其穩定設計思路。
3.1.2. 層高較低時
當層高較低,如果能滿足本文1.2.2.3.中的允許高度要求時,可不做特別處理;如果略超過一些,200mm厚超過8 %左右,240mm厚超過12 %左右時,可用設構造柱的辦法來解決,不必再做其他的特別處理。需注意本文1.2.2.2.中門窗洞口對μ2值的影響,當0.7<μ2<1.0時,可使用插值。
3.1.3. 層高不低時
當符合規范表5.1.3"帶壁柱墻或周邊拉結的墻"中的2H≥S>H的要求時,可按表中的公式0.4S+0.2H確定計算高度。式中,S為框架柱的間距,H為層高。設計思路是,保證按公式確定的計算高度能滿足規范要求。
3.1.4. 層高較高時
3.1.4.1.橫向能滿足高厚比要求
在H≥S的條件下,如果規范表5.1.3中的計算高度0.6S能滿足高厚比要求,也可不做特別處理。需注意,此時設構造柱并不能將允許高度乘以提高系數,因為計算高度的方向已經轉了90度。下面分別情況討論:
3.1.4.2. 橫向不能滿足高厚比要求可通過增設圈梁解決
在層高很高,例如是很高的單層廠房,0.6S又不能滿足高厚比要求時,可以尋求圈梁的解決方案。按照規范中6.1.2-3的規定,只要b/S≥1/30時,所設的圈梁就可視為框架柱間外圍護墻的不動鉸支點。這樣,即使H很高,例如20m高,都可以通過設若干道圈梁的辦法來解決問題。只要任意兩個相鄰圈梁間的距離能滿足允許高厚比的要求即可。
如果框架柱的間距為6m,200mm厚的墻上的圈梁寬度b=200mm,正好滿足b/S=1/30的條件。
3.1.4.3. 橫向不能滿足高厚比要求但能通過增設"加高"的圈梁解決
同樣的墻厚(200mm),如果框架柱的間距為7.5m就不能滿足規范的條件。對此,規范中還有一個補充條款:"如不允許增加圈梁寬度,可按墻體平面外等剛度原則增加圈梁高度,以滿足……墻不動鉸支點的要求" 。
注:該補充條款規定得并不明確,因為一開始只定義了圈梁寬度b,并沒有定義圈梁高度h 。在沒有確定圈梁高度h的情況下,討論按等剛度原則增加圈梁高度是沒有意義的。為了能夠合理的進行計算,參照規范中7.1.5-3關于圈梁高度不應小于120mm的規定,暫取基準圈梁的高度h為120mm。
對于框架柱的間距為7.5m時的墻上圈梁,按照規范要求作為不動鉸支點的圈梁寬度不應小于250mm。當采用200mm厚的墻時,其計算原則如下:
基準圈梁的寬度b0 = 250mm,高度h0 = 120mm ;
平面外等剛度圈梁的寬度b = 200mm,求高度h 。
計算條件為 ,按此條件可得
。
按此計算,對于框架柱的間距為7.5m、墻厚200mm且墻高很高的外圍護墻,可以在高度方向設若干道250mm高的圈梁,來保證其穩定性。
3.1.4.4.橫向不能滿足高厚比要求且不能通過增設"加高"的圈梁來解決
例如,當外柱的間距為12m,墻厚仍為200mm厚時。單層建筑的山墻容易遇到這種狀況。
此時,按照同樣的計算方法,圈梁應高達960mm。將200mm×960mm截面的梁放在墻上仍稱其為圈梁似乎有些牽強。
如果仍想保持"可視為框架柱間外圍護墻的不動鉸支點"的概念,宜將該梁構造成能承受側向風荷載的梁。從穩定設計的要求來看,最好將梁做得比墻寬一些。注意,梁兩側的縱筋才是承受側向風荷載的受力主筋。
在許多情況下,更合理的辦法是采用抗風柱來保持外圍護墻的穩定性。
3.2. 多層框架結構的砌體內隔墻
民用建筑層高一般較低,容易滿足規范要求,這里側重對工業建筑進行討論。在工業建筑中,厚度小于200mm的墻多數集中在衛生間這類的橫墻較多的場合,也比較容易滿足規范要求,可不專門討論。下面以墻厚200mm為例進行討論,其他的墻厚可以用類似的思路去計算。
3.2.1. 框架柱間的內隔墻
3.2.1.1. 層高較低時
層高較低時,處理比較方便,不再贅述。
3.2.1.2.層高較高且柱距不大時
層高較高且柱距不大時,例如柱距不大于7.5m時,可以采用增設圈梁或"加高"圈梁的辦法,當墻厚為200mm時一般均可設法滿足規范要求。
3.2.1.3.層高較高且柱距大時
處理起來有一定難度。如果加構造柱能解決問題最好,但因為構造柱的效果有限,遇到需要洞口折減時,有可能無法滿足規范要求。如果有吊頂,在吊頂的上部圈梁的寬度容許大于墻厚時,在吊頂上部偏下的位置增設較寬的圈梁是比較有利的辦法。有利條件是,這里不需要考慮側向風荷載。
3.2.2. 與框架柱不相連且長度很長的內隔墻
當層高較低時,處理仍很簡單。當層高較高時,處理方案可能很復雜,需要認真討論。其基本思路可能是,在墻的層高中間部位設圈梁,然后設法構造該圈梁的側向支承。當該墻離柱不遠時,可考慮設水平鋼梁支承在框架柱上。
3.3. 單層排架輕鋼屋蓋廠房的砌體內隔墻
3.3.1. 防火墻
對于層高比較高的單層廠房來說,比較難處理的是防火墻。由于墻比較高,墻的上端設為自由端時,更難滿足規范要求。一般可將墻的上端構造成鉸接端,這樣相對容易滿足規范的要求。
鉸接端的構造思路:
當墻正處于鋼屋架或主鋼梁的下方時,可以在鋼屋架或主鋼梁的下方,采用在墻的兩側用夾鋼板的形式來約束墻頂端側向位移的方式。需要注意兩點,一是約束位置,二是約束方式。約束位置:鋼屋架在下弦節點處,該節點處有垂直支撐或有與垂直支撐相連的水平系桿;主鋼梁在設隅撐處。約束方式:限制墻的側向位移,不限制鋼屋架或主鋼梁的豎向位移。
當墻不處于鋼屋架或主鋼梁的下方但相互平行時,可以在垂直于鋼屋架或主鋼梁的方向設置鋼梁,在此鋼梁的下方與墻相交處設置上述約束。需注意:當為鋼屋架時,該鋼梁應設置在有垂直支撐或有與垂直支撐相連水平系桿處的下弦節點處;當為主鋼梁時,該鋼梁應設置在設隅撐處。
當墻不處于鋼屋架或主鋼梁的下方且相互垂直時,可直接在鋼屋架或主鋼梁的下方設置上述約束。
對于采用鋼屋架的單層廠房,防火墻在鋼屋架的高度范圍內不好砌筑,宜由建筑專業在消防規范容許的范圍內采用外包防火板的辦法解決。
墻的高厚比控制辦法:
對防火墻來說,如果墻與排架柱相連,墻的高厚比控制思路與外圍護墻的控制思路一致。如果與排架柱不相連,一般要看加了構造柱之后能否滿足規范要求,如還不滿足要求就只好加壁柱了,這是最后的也是有效的手段。
3.3.2. 普通內隔墻
設計時應特別注意那些不與排架柱相連又很長沒有側向支點的內隔墻。這里只討論用加構造柱的辦法還不能滿足規范要求的那些墻。
如果能在不太長的距離(例如18m以下)處,墻的兩側均有橫隔墻,或者能人為加上一小段橫隔墻時,可以按本文3.1.4.2.來增設圈梁。在許多情況下,圈梁的寬度可以做得比墻更寬一些。如有必要也可采用"加高"圈梁的辦法。當然,兩圈梁間的距離應滿足允許高厚比的要求。
隔墻上頂部圈梁施工時可能會遇到麻煩,不太好操作,也可采用變通的辦法,將頂部圈梁設得稍低些,圈梁澆好后再砌幾皮磚到頂。
如果前述辦法行不通,就只好加壁柱了。注意,這只是最后的不得已的手段。
1.不考慮構造柱、壁柱及圈梁作用時的自承重墻
1.1高厚比計算中計算高度H0的取值
規范第6.1.1指出,計算高度H0的取值,應按第5.1.3條采用。
按規范第5.1.3條確定自承重墻的計算高度時,可表達成下面幾個基本規則。
1.1.1. 自承重墻砌至樓蓋或屋頂
H0 = H 。式中H為自承重墻的高度。
1.1.2. 自承重墻上端為自由端
H0 = 2H 。
1.1.3. 自承重墻兩側與主體結構柱或橫隔墻聯系(自承重墻上端不是自由端)
設自承重墻兩側與主體結構柱或橫墻聯系的間距為S 。
當S>2H時,認為橫向的聯系不起作用,仍按上述1.1.1.的規則確定計算高度H0 ;
當S≤H時,可以認為是橫向聯系的距離起控制作用,規范規定H0 = 0.6S ;
當H
規范對此未做明確規定,作為一個思路可考慮將H定義為墻高的2倍,再應用上面的規則確定自承重墻的計算高度。
1.2. 自承重墻的高厚比驗算,不同厚度自承重墻的允許計算高度
1.2.1. 自承重墻的允許高厚比的基準值〔β〕
自承重墻允許高厚比的基準值(.一個基于科學原理的理論值或確定值)〔β〕與砌筑砂漿的強度等級有關,如下所示:
砂漿強度等級 M2.5 M5 ≥M7.5
〔β〕 22 24 26
為了建立基本的概念,下面的討論均取砂漿強度等級為M5 。
1.2.2. 自承重墻驗算時的最終允許高厚比值
自承重墻驗算時的最終允許高厚比值,還需乘以修正系數μ1與μ2 。
1.2.2.1.μ1修正系數
與墻厚相關:墻厚 h > 240mm時,μ1 = 1.0 ;h = 240mm時,μ1 = 1.2 ;h = 90mm時,μ1 = 1.5 ; 240 > h > 90mm時,μ1可按插入法取值。
按此規定,可以列出幾個不同墻厚的μ1值:
墻厚(mm) 100 ,120 ,200 240
μ1值 1.48 1.44 1.28 1.20
上端為自由端的自承重墻,除按上述規定提高外,尚可再乘以修正系數1.3 。
1.2.2.2.μ2修正系數
μ2的值與門窗洞口相關,主要取決于墻寬范圍內門窗洞口的總寬度。
設墻寬范圍內門窗洞口的總寬度為b S ,自承重墻兩側與主體結構柱或橫墻聯系的間距為S 。
μ2 = 1-0.4bs / s
按公式算得μ2的值小于0.7時,取0.7 。
當洞口高度等于或小于墻高的1 / 5時,可取μ2等于1.0 。
μ2的取值范圍為0.7~1.0 。
1.2.2.3.自承重墻不同墻厚時允許墻高的參考值(砌筑砂漿M5)
μ2=0.7(洞口大)時,允許墻高參考值(m) 2.49 2.90 4.30 4.84
μ2=1.0(無洞口)時,允許墻高參考值(m) 3.55 4.15 6.14 6.91
上端為自由端的自承重墻,應綜合考慮H0 = 2H及附加的修正系數1.30,其允許墻高參考值應為上述允許墻高參考值乘以修正系數0.65 。
2. 考慮構造柱、壁柱及圈梁作用時的自承重墻
2.1. 構造柱的作用
構造柱可以增加墻的允許高度,但作用有限。
有構造柱時,墻的允許高厚比〔β〕可乘以提高系數μC :
μC = 1 γ b c/l。
式中 γ—系數。對燒結普通磚、燒結多孔磚、蒸壓灰砂磚、蒸壓粉煤灰磚砌體,γ=1.5 ;對混凝土砌塊砌體γ=1.0 ;對細料石、半細料石砌體γ=0;
b c—構造柱沿墻方向的寬度;
l —構造柱的間距。
當b c = 500mm、l =3000mm且采用磚砌體時,μC = 1.25 。在常用范圍內這已經是比較密的構造柱設置,一般來說采用比較密的構造柱也就能使墻高的允許值能提高25% 。
當構造柱寬度為500mm,間距為3m,砂漿強度等級為M5時,允許墻高的參考值:
墻厚(mm) 200 240
μ2=0.7(洞口大)時,允許墻高參考值(m) 5.02 6.05
μ2=1.0(無洞口)時,允許墻高參考值(m) 7.17 8.64
注:墻厚200mm時,按混凝土砌塊考慮,μC = 1.167 ;
墻厚 240mm時,按磚砌體考慮,μC = 1.25 。
2.2. 壁柱的作用
壁柱對提高墻的允許高度可以有比較明顯的作用,壁柱凸出墻面部分的尺寸愈大作用愈明顯。
驗算帶壁柱墻的高厚比時,采用帶壁柱墻截面的折算厚度hT :
近似取hT =3.5i ,詳見《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2001)第5.1.2條。
式中:i—截面回轉半徑,i=sqrt(I/A) ;
I—截面慣性矩;
A—截面面積。
例如:240mm厚的墻,每3m設一壁柱,壁柱寬490mm,凸出墻面250mm,其折算厚度為388mm 。相當于以240mm厚墻為基準時,提高系數為1.62 。與構造柱1.25的提高系數比較,有明顯的提高作用。
hT的計算有點麻煩,但有些可以查表,見苑振芳主編《砌體結構設計手冊》(第三版)表14—14。
2.3. 構造柱與壁柱的比較
構造柱與壁柱對提高墻的允許高度的作用是相似的,只是在規范中采用了不同的公式來表達。構造柱用的是提高系數,壁柱采用增大折算厚度的辦法。其實,折算厚度與原始墻厚的比值也可理解為是提高系數。
構造柱的作用有限。按照規范的規定,構造柱的寬度達到500mm,構造柱的中距3m時,提高系數才能達到1.25 。在最極端的情況下提高系數也只能達到1.375 ,此時3m中距的構造柱就要做成750mm寬,采用1.375 的提高系數不應該是可取的方案。
壁柱可以明顯提高墻的允許高度。如前所述,采用壁柱后墻的允許高度可以比不加壁柱提高1.62倍,如有必要,再加大壁柱的尺寸墻的允許高度可以提得更高。缺點是,工藝或建筑專業往往不喜歡出現壁柱。
2.4. 圈梁的作用
2.4.1. 圈梁沒有作用的條件
自承重墻的兩側沒有橫向支承或僅一側有橫向支承時,圈梁對提高墻的允許高度沒有任何作用。
2.4.2. 對規范條文可能引起的一點誤會
在進一步討論橫向支承的問題前,有必要先澄清一些容易引起誤會的概念。《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 50003—2001)的第6.1.2條,敘述了3點。前兩點涉及到墻的整體穩定性,第3點談的是墻的局部穩定性。不應在整體穩定不滿足規范要求的情況下討論墻的局部穩定性,更不能因為僅僅是局部穩定滿足規范要求就誤認為整體墻的穩定性自動滿足要求。
請注意規范中上述3點中用詞的區別:
第1點是“驗算帶壁柱墻的高厚比” ;
第2點是“驗算帶構造柱墻的高厚比” ;
第3點是“驗算壁柱間墻或構造柱間墻的高厚比” 。
2.4.3. 對規范條文更容易引起的一點誤解
在實踐中發現,規范條文中最容易引起誤解的是這樣一句話(見規范6.1.2-3):“設有鋼筋混凝土圈梁的帶壁柱墻或帶構造柱墻,當b/s≥1/30時,圈梁可視作壁柱間墻或構造柱間墻的不動鉸支點(b為圈梁寬度)” 。注意,這里指的是“壁柱間墻”或“構造柱間墻” ,而不是“帶壁柱墻”或“帶構造柱墻” 。
規范的條文應該按照下列順序解讀:
“帶壁柱墻”或“帶構造柱墻”要滿足上述第1、2點的高厚比要求;
滿足要求后,“壁柱”或“構造柱”已能視為“壁柱間墻”或“構造柱間墻”的側向支點;
如果此時“壁柱間墻”或“構造柱間墻” 的局部穩定還不能滿足規范要求,可以通過設圈梁來解決問題,“此時s應取相鄰壁柱間或相鄰構造柱間的距離” ,只要上下圈梁間的距離能滿足“壁柱間墻”或“構造柱間墻” 的高厚比要求即可。
3. 幾種常見的自承重墻穩定設計的思路
3.1. 框架或排架結構的砌體外圍護墻
3.1.1. 討論的范圍
由彩鋼板、鋼龍骨等組成的外圍護墻不在本文討論范圍。
常見的討論范圍內的外圍護墻使用的材料主要有,燒結普通磚、燒結多孔磚、蒸壓灰砂磚、蒸壓粉煤灰磚、混凝土砌塊等。本文以240mm、200mm厚的砌體墻為例探討其穩定設計思路。
3.1.2. 層高較低時
當層高較低,如果能滿足本文1.2.2.3.中的允許高度要求時,可不做特別處理;如果略超過一些,200mm厚超過8 %左右,240mm厚超過12 %左右時,可用設構造柱的辦法來解決,不必再做其他的特別處理。需注意本文1.2.2.2.中門窗洞口對μ2值的影響,當0.7<μ2<1.0時,可使用插值。
3.1.3. 層高不低時
當符合規范表5.1.3“帶壁柱墻或周邊拉結的墻”中的2H≥S>H的要求時,可按表中的公式0.4S 0.2H確定計算高度。式中,S為框架柱的間距,H為層高。設計思路是,保證按公式確定的計算高度能滿足規范要求。
3.1.4. 層高較高時
3.1.4.1.橫向能滿足高厚比要求
在H≥S的條件下,如果規范表5.1.3中的計算高度0.6S能滿足高厚比要求,也可不做特別處理。需注意,此時設構造柱并不能將允許高度乘以提高系數,因為計算高度的方向已經轉了90度。下面分別情況討論:
3.1.4.2. 橫向不能滿足高厚比要求可通過增設圈梁解決
在層高很高,例如是很高的單層廠房,0.6S又不能滿足高厚比要求時,可以尋求圈梁的解決方案。按照規范中6.1.2-3的規定,只要b/S≥1/30時,所設的圈梁就可視為框架柱間外圍護墻的不動鉸支點。這樣,即使H很高,例如20m高,都可以通過設若干道圈梁的辦法來解決問題。只要任意兩個相鄰圈梁間的距離能滿足允許高厚比的要求即可。
如果框架柱的間距為6m,200mm厚的墻上的圈梁寬度b=200mm,正好滿足b/S=1/30的條件。
3.1.4.3. 橫向不能滿足高厚比要求但能通過增設“加高”的圈梁解決
同樣的墻厚(200mm),如果框架柱的間距為7.5m就不能滿足規范的條件。對此,規范中還有一個補充條款:“如不允許增加圈梁寬度,可按墻體平面外等剛度原則增加圈梁高度,以滿足……墻不動鉸支點的要求” 。
注:該補充條款規定得并不明確,因為一開始只定義了圈梁寬度b,并沒有定義圈梁高度h 。在沒有確定圈梁高度h的情況下,討論按等剛度原則增加圈梁高度是沒有意義的。為了能夠合理的進行計算,參照規范中7.1.5-3關于圈梁高度不應小于120mm的規定,暫取基準圈梁的高度h為120mm。
對于框架柱的間距為7.5m時的墻上圈梁,按照規范要求作為不動鉸支點的圈梁寬度不應小于250mm。當采用200mm厚的墻時,其計算原則如下:
基準圈梁的寬度b0 = 250mm,高度h0 = 120mm ;
平面外等剛度圈梁的寬度b = 200mm,求高度h 。
計算條件為 ,按此條件可得
。
按此計算,對于框架柱的間距為7.5m、墻厚200mm且墻高很高的外圍護墻,可以在高度方向設若干道250mm高的圈梁,來保證其穩定性。
3.1.4.4.橫向不能滿足高厚比要求且不能通過增設“加高”的圈梁來解決
例如,當外柱的間距為12m,墻厚仍為200mm厚時。單層建筑的山墻容易遇到這種狀況。
此時,按照同樣的計算方法,圈梁應高達960mm。將200mm×960mm截面的梁放在墻上仍稱其為圈梁似乎有些牽強。
如果仍想保持“可視為框架柱間外圍護墻的不動鉸支點”的概念,宜將該梁構造成能承受側向風荷載的梁。從穩定設計的要求來看,最好將梁做得比墻寬一些。注意,梁兩側的縱筋才是承受側向風荷載的受力主筋。
在許多情況下,更合理的辦法是采用抗風柱來保持外圍護墻的穩定性。
3.2. 多層框架結構的砌體內隔墻
民用建筑層高一般較低,容易滿足規范要求,這里側重對工業建筑進行討論。在工業建筑中,厚度小于200mm的墻多數集中在衛生間這類的橫墻較多的場合,也比較容易滿足規范要求,可不專門討論。下面以墻厚200mm為例進行討論,其他的墻厚可以用類似的思路去計算。
3.2.1. 框架柱間的內隔墻
3.2.1.1. 層高較低時
層高較低時,處理比較方便,不再贅述。
3.2.1.2.層高較高且柱距不大時
層高較高且柱距不大時,例如柱距不大于7.5m時,可以采用增設圈梁或“加高”圈梁的辦法,當墻厚為200mm時一般均可設法滿足規范要求。
3.2.1.3.層高較高且柱距大時
處理起來有一定難度。如果加構造柱能解決問題最好,但因為構造柱的效果有限,遇到需要洞口折減時,有可能無法滿足規范要求。如果有吊頂,在吊頂的上部圈梁的寬度容許大于墻厚時,在吊頂上部偏下的位置增設較寬的圈梁是比較有利的辦法。有利條件是,這里不需要考慮側向風荷載。
3.2.2. 與框架柱不相連且長度很長的內隔墻
當層高較低時,處理仍很簡單。當層高較高時,處理方案可能很復雜,需要認真討論。其基本思路可能是,在墻的層高中間部位設圈梁,然后設法構造該圈梁的側向支承。當該墻離柱不遠時,可考慮設水平鋼梁支承在框架柱上。
3.3. 單層排架輕鋼屋蓋廠房的砌體內隔墻
3.3.1. 防火墻
對于層高比較高的單層廠房來說,比較難處理的是防火墻。由于墻比較高,墻的上端設為自由端時,更難滿足規范要求。一般可將墻的上端構造成鉸接端,這樣相對容易滿足規范的要求。
鉸接端的構造思路:
當墻正處于鋼屋架或主鋼梁的下方時,可以在鋼屋架或主鋼梁的下方,采用在墻的兩側用夾鋼板的形式來約束墻頂端側向位移的方式。需要注意兩點,一是約束位置,二是約束方式。約束位置:鋼屋架在下弦節點處,該節點處有垂直支撐或有與垂直支撐相連的水平系桿;主鋼梁在設隅撐處。約束方式:限制墻的側向位移,不限制鋼屋架或主鋼梁的豎向位移。
當墻不處于鋼屋架或主鋼梁的下方但相互平行時,可以在垂直于鋼屋架或主鋼梁的方向設置鋼梁,在此鋼梁的下方與墻相交處設置上述約束。需注意:當為鋼屋架時,該鋼梁應設置在有垂直支撐或有與垂直支撐相連水平系桿處的下弦節點處;當為主鋼梁時,該鋼梁應設置在設隅撐處。
當墻不處于鋼屋架或主鋼梁的下方且相互垂直時,可直接在鋼屋架或主鋼梁的下方設置上述約束。
對于采用鋼屋架的單層廠房,防火墻在鋼屋架的高度范圍內不好砌筑,宜由建筑專業在消防規范容許的范圍內采用外包防火板的辦法解決。
墻的高厚比控制辦法:
對防火墻來說,如果墻與排架柱相連,墻的高厚比控制思路與外圍護墻的控制思路一致。如果與排架柱不相連,一般要看加了構造柱之后能否滿足規范要求,如還不滿足要求就只好加壁柱了,這是最后的也是有效的手段。
3.3.2. 普通內隔墻
設計時應特別注意那些不與排架柱相連又很長沒有側向支點的內隔墻。這里只討論用加構造柱的辦法還不能滿足規范要求的那些墻。
如果能在不太長的距離(例如18m以下)處,墻的兩側均有橫隔墻,或者能人為加上一小段橫隔墻時,可以按本文3.1.4.2.來增設圈梁。在許多情況下,圈梁的寬度可以做得比墻更寬一些。如有必要也可采用“加高”圈梁的辦法。當然,兩圈梁間的距離應滿足允許高厚比的要求。
隔墻上頂部圈梁施工時可能會遇到麻煩,不太好操作,也可采用變通的辦法,將頂部圈梁設得稍低些,圈梁澆好后再砌幾皮磚到頂。
如果前述辦法行不通,就只好加壁柱了。注意,這只是最后的不得已的手段。
在工業與民用建筑中,采用自承重墻是常見的事,除去彩鋼板、石膏板等用鋼龍骨做骨架的輕質隔墻外,還大量采用由砌體和砂漿砌筑而成的自承重墻,包括外圍護墻與內隔墻。《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 50003-2011)的第6.1節通過允許高厚比的方式來規范各類墻的穩定設計問題。這并不是一個復雜的技術問題,只是因為規范的用詞比較簡潔,當設計人不注意時,會將不同的詞義誤解為詞義相同,在錯誤引用規范公式的情況下,會將不滿足規范要求的自承重墻設計,誤認為是已經滿足了規范的要求。
在大量的工程實踐中,有時能見到一些自承重墻設計,要到快出圖的階段才發現并不滿足規范要求。而且加構造柱、加圈梁也不能滿足要求,最后只有加壁柱才能解決問題。最終影響與各專業間的配合條件,各專業修改涉及的圖紙較多,造成被動。
上述問題與結構、建筑專業均有關系。從是否滿足規范要求來看,肯定屬于結構專業的職責范圍。從能早期發現哪一部分自承重墻需要認真復核這個角度來看,建筑專業的機會更大一些。本文試圖從概念設計入手,探討在常見的設計中哪些比較容易處理,哪些比較難處理。然后再進一步探討解決方案。期望能夠減少最后階段修改時造成的被動。有些概念對結構專業設計人員來說可能很簡單,但為了使建筑專業設計人員也能有輪廓的概念,還是適當的提了一下。
自承重墻多指磚、石等砌塊墻,解釋為下部墻體承受了上部墻體的重量,容易和“承重墻”混淆。“承重墻”是指在建筑結構中承受上部樓層荷載的墻體,承重墻的設計需經過計算,如果拆除承重墻會破壞整個建筑結構。“非承...
您好,承重墻與自承重墻其實很不同~ 承重墻主要是承載整個屋子的負荷,來自樓板和墻壁的負荷~ 自承重墻主要是承載自身的重量,并且會把自身的負荷傳導在基礎墻上~ 這就是兩者的區別~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您~
自承重墻----設計時自承重墻只能按荷載輸入,不能參加抗震 ; 承重墻----設計時承重墻應按墻輸入,它能直接參加本工程抗震; 只要記住哪個能夠參加抗震哪個不行就可以了,我是這樣記住的,希望能幫助兄弟...
在工業與民用建筑中,采用自承重墻是常見的事,除去彩鋼板、石膏板等用鋼龍骨做骨架的輕質隔墻外,還大量采用由砌體和砂漿砌筑而成的自承重墻,包括外圍護墻與內隔墻。《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 50003—2011)的第6.1節通過允許高厚比的方式來規范各類墻的穩定設計問題。這并不是一個復雜的技術問題,只是因為規范的用詞比較簡潔,當設計人不注意時,會將不同的詞義誤解為詞義相同,在錯誤引用規范公式的情況下,會將不滿足規范要求的自承重墻設計,誤認為是已經滿足了規范的要求。
在大量的工程實踐中,有時能見到一些自承重墻設計,要到快出圖的階段才發現并不滿足規范要求。而且加構造柱、加圈梁也不能滿足要求,最后只有加壁柱才能解決問題。最終影響與各專業間的配合條件,各專業修改涉及的圖紙較多,造成被動。
上述問題與結構、建筑專業均有關系。從是否滿足規范要求來看,肯定屬于結構專業的職責范圍。從能早期發現哪一部分自承重墻需要認真復核這個角度來看,建筑專業的機會更大一些。本文試圖從概念設計入手,探討在常見的設計中哪些比較容易處理,哪些比較難處理。然后再進一步探討解決方案。期望能夠減少最后階段修改時造成的被動。有些概念對結構專業設計人員來說可能很簡單,但為了使建筑專業設計人員也能有輪廓的概念,還是適當的提了一下。
自承重墻的穩定設計問題,看起來是小問題,但很容易疏忽。在施工圖設計的早期就應注意,對一些遲早會出現的問題,還是早一點確定一下思路為好。建筑專業與結構專業配合得好,可以避免出圖階段對各相關專業造成配合條件的影響,避免被動。寫這篇文章其中有一個目的,是想讓建筑設計人員在設計構思的過程中,就能發現那些對結構專業來說可能是需要動一些腦筋才能解決的問題。當然對結構設計人員來說也需要盡可能減少判斷方面的失誤。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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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豪裝飾南寧公司 www.0771ch.net 墻體可分為橫墻承重、 縱墻承重、縱橫墻混合承重和部分框架承重等。 橫墻承重多用在小空間建筑物中。 縱墻承重時,上部荷載由縱墻承受, 即樓板及屋面板均支撐在縱墻上, 此時橫墻為非承重隔墻。 縱橫墻承 重適用于要求平面布置較靈活的建筑物, 如展覽館等。部分框架承重 指房間面積大,外墻加內柱組合成半框架承重墻或底層為框架承重、 上層為承重墻承重、 用梁和柱代替部分承重墻的結構形式, 如底層為 商場的多層住宅。 一般地講,磚混結構的房屋所有墻體都是承重墻; 框架結構的房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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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分辨承重墻 分辨承重墻最好的方法是看建筑圖紙,但有的時候手里沒有相關資料主要通過墻體厚度來辨別:一般 240MM 以上的墻是承重墻。 一些無法辨別厚度的墻,比如:外墻、和鄰居共用的墻,也都是承重墻。 一般磚混結構的房子中,除了衛生間和廚房的隔墻外都是承重墻。而框架結構的房子中內部的隔墻一般 都不是承重墻。 承重墻能拆嗎 一般來講,承重墻是不可以拆除的。而且如果你拆除了承重墻,你的鄰居是有權起訴你并要求你恢復的。 所以,為了安全還是不要拆除承重墻了。當然,也有專業建筑公司可以對一些承重墻拆除再通過植筋、粘 鋼等加固方法來達到原有的承重力,但施工之前應該得到物業的審批。 承重墻能開門嗎 拋開法律層面的約束, 單純從技術角度考慮, 當然可以開門, 無非是要做好后 續加固工作而已, 通常采用的加固方法為粘鋼或碳纖維等方式, 但這個加固方案 及拆除施工作業均必須要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來完成, 而
本標準適用于民用與工業建筑物自承重墻體及保溫隔熱用的陶粒加氣混凝土砌塊。
單層廠房外墻墻體的位置有哪些要求?
由于墻體屬于自承重墻,墻下不單作條形基礎,而是通過基礎梁將磚墻的重量傳給基礎。當墻身的高度大于15m時,應加設連系梁來承托上部墻身。
墻身一般在柱子外側,形成封閉結合。也可以把墻體砌在柱子中間,以增加排架的剛度,對抗震有利。
1、同一樓層中,自承重墻體加固后的抗震能力不應超過承重墻體加固后的抗震能力。
2、對非剛性結構體系的房屋,應選用有利于消除不利因素的抗震加固方案。當采用加固柱或墻垛,增設支撐或支架等保持非剛性結構體系的加固措施時,應控制層間位移和提高其變形能力。
3、當選用區段加固的方案時,應對樓梯間的墻體采取加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