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筑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實施方案和意見,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并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和省地區建設項目經濟參數,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程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
(三)負責全縣工程實施階段的綜合管理工作,包括,初步設計審查,概算審核、施工圖審查、開工報告審批;負責工程招標投標和有形建設市場管理,組織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房屋工程、城市基礎設施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危房和報廢房屋的認定,參與全縣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評估、可行性研究、選址等前期工作。
(四)負責全縣建筑活動;組織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以及建設工程項目執法監察工作;規范建筑市場,監督建筑市場準入、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負責縣外進入縣內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的管理工作;參與重大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辦法并監督指導;負責全縣建筑施工企業、鋼門窗廠和砼預制件廠的資質年檢初審工作;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縣外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
(五)負責城市和村鎮建設;負責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建設、垃圾與污水處理、城市雕塑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負責指導全縣村鎮房屋及公用基礎設施的設計與施工;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房地產管理和鎮容鎮貌與綠化工作。
(六)貫徹執行城鎮住房制度綜合配套改革的政策方案;負責全縣城鎮住房制改革工作;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房屋商品化工作,規范房地產市場。
(七)負責全縣工程抗震防災和縣城規劃防洪工作。
(作)負責城市規劃、城市市政工程設施、城市公用事業等方面的監察。
(九)負責本系統干部職工考核培訓、晉升等級、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行業職工隊伍培訓和技術引進、推廣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理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承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議案、提案、意見和建議。
鎮原縣城鄉建設局成立于1983年11月,為縣政府主管全縣城鄉建設工作的組成部門,單位下設文秘、基本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房產管理五個內設股室和城建監察隊、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房地產管理辦公室、城集中供熱管理辦公室四個科級事業單位及供排水公司一個國有企業單位。全局共有職工111人,其中局機關17人,城建監察隊7人,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9人、房地產管理辦公室13人、縣城集中供熱管理辦公室8人,供排水公司57人。
1、文秘股
2、基本建設股
3、城市建設股
4、村鎮建設股
5、房地產管理股
橫縣規劃建設局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建筑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政策、法規、辦法以及相關的產業政策、...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城鄉建設政策措施、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監察工作。(二)...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標準并指導和監督實施;研究擬訂城鄉規劃與建設、工程建設、建筑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城市測繪與勘...
總支書記 謝宗安
局 長 賀 麟(原)羅金海(原)
副 局 長 祁鵬翀 付興和 羅俊卿
紀檢組長 杜世軍
總支下設兩個支部
房地產管理辦公室支部 供排水公司支部
(一)縣城建監察隊
(二)縣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
(三)房地產管理辦公室
(四)集中供熱管理辦公室
(五)供排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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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設局的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城 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筑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 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規章實施辦法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 劃、改革方案,并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指導全市建設行業行政監察工作。 (二)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研究擬定 加快全市城鎮化進程的發展戰略;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編制與實施;負責 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市域城鎮體系的編制、 報批工作;參與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 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 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市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許可 證及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動;規范
徐州城鄉建設局
徐州市新城區鏡泊西路建設大廈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將原承擔城市管理執法職責劃給市城市管理局。
(三)劃入的職責
將原建設局、城鄉規劃局職責整合劃入市城鄉建設局。
常州市城鄉建設局是常州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2018年12月,機構改革不再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