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建筑工程領域,未完工程的退場處理一直是個棘手的問題。當施工合同因各種原因提前終止時,如何公平合理地計算已完工程的價款成為關鍵。今天,我們就來通過一個實際案例,聊聊未完工程退場時,依照工程量為標準按比例折算來鑒定工程價款的具體操作方法。
在建筑工程領域,未完工程的退場處理一直是個棘手的問題。當施工合同因各種原因提前終止時,如何公平合理地計算已完工程的價款成為關鍵。今天,我們就來通過一個實際案例,聊聊未完工程退場時,依照工程量為標準按比例折算來鑒定工程價款的具體操作方法。
案例背景
A建筑公司與B公司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雙方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按照固定總價結算工程價款。然而,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某些原因,A建筑公司未能完成全部工程即退場,導致雙方對已完工程量及相應價款產生爭議,并最終訴諸法院。
法院處理方式
由于雙方對已完工程量未進行結算,一審法院經雙方同意,委托了某造價咨詢公司對A建筑公司承建的堿回收車間工程已完工程量及其占總工程量的比例進行了專業鑒定。
鑒定結果顯示,A建筑公司已完成工程量占送鑒施工圖總工程量的比例為52.78%。根據這一比例,結合合同約定的固定總價586萬元,計算出A建筑公司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價款應為3,092,908元(586萬元×52.78%)。而B公司在此之前已經支付了310.8萬元,這意味著其支付金額實際上超過了A建筑公司已完成工程按合同約定應得的工程價款。
法院觀點與判決
二審法院在審理中明確指出,對于尚未完工的建設工程,應當先計算出已完工部分占合同約定施工范圍的比例,再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固定價為基礎,按照上述比例計算已完成工程量的造價。這表明二審法院也認同以工程量為標準按比例折算的方法。
盡管二審中有意繼續進行未完工程造價鑒定,但由于雙方不配合,且沒有新的證據證明一審法院下浮比例明顯不當,因此二審法院綜合全案情況,維持了一審關于酌情下浮15%的比例不變,未再進行新的未完工程造價鑒定。
實踐啟示
1、按比例折算的重要性
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當涉及未完工程退場時,依照工程量為標準按比例折算是一個公正合理的解決方案。無論是固定單價結算還是固定總價結算,都應基于已完成的實際工程量來進行價款計算,確保各方權益得到保護。
2、合同約定的重要性
合同是解決此類問題的基礎。清晰、詳細的合同條款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糾紛。特別是對于可能發生的中途退場情況,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相應的處理機制,如工程量確認方式、價款計算方法等。
3、專業鑒定的作用
在發生爭議時,專業的工程造價鑒定機構提供的鑒定結論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它不僅有助于法院作出公正裁決,也為當事人提供了科學依據,促進了爭議的和平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