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25年6月1日,《東莞市城中村改造條例》正式施行,標志著東莞城中村改造進入法治化、制度化新階段。《條例》圍繞政府主導、公益優先等六大原則,從管理體制、補償安置、公共服務配套等方面作出系統規范,破解城市更新過程中的難點堵點問題。2025年全市將啟動36個整治提升類項目,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
為加快推進城市更新步伐,破解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體制機制障礙和現實難題,2025年6月1日,《東莞市城中村改造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該《條例》由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是東莞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對城中村改造進行系統規范,標志著東莞城市更新邁入法治化新階段。
作為全國人口超千萬的特大城市之一,東莞土地資源緊張、開發強度高,亟需通過盤活存量土地實現節約集約利用。目前全市城中村面積廣、類型復雜,舊村、舊廠與舊城交錯,改造難度大,僅靠現有法律法規已難以應對。制定專門的地方性法規成為推進改造工作的迫切需要。
《條例》共計三十七條,不分章節,聚焦“政府主導、公益優先、規劃先行、市場運作、產城融合、共建共享”六大基本原則,針對當前城中村改造實踐中遇到的土地權屬不清、補償標準不一、公共設施滯后等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在管理機制方面,《條例》明確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協調,鎮人民政府負責具體實施;自然資源部門牽頭綜合管理,住建、農業農村、城管等多部門協同配合,形成高效聯動的工作機制。
在群眾普遍關心的補償安置方面,《條例》提出三項關鍵舉措:一是開展土地和房屋權屬調查,厘清產權關系;二是由市政府制定統一的補償安置指引,鎮政府結合項目實際制定具體方案;三是嚴格執行經公示的補償標準,確保公開透明、公平公正。
同時,《條例》強調“公益優先”理念,要求在改造過程中同步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合理配置保障性住房,并加強對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做到城市更新與文化傳承并重。
為推動《條例》有效落地,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近期組織開展了專題培訓。市住建局副局長詹向輝表示,2025年全市將重點推進36個整治提升類城中村改造項目,各地要提前謀劃、科學安排,確保項目盡快落地見效。
隨著《條例》的正式施行,東莞將以法治方式持續推動城市更新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進一步釋放城市發展活力,拓展產業空間,改善人居環境,助力打造現代化高品質城市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