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給排水初步設計部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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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排水初步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1.1 在初步設計階段,建筑工程給水排水專業設計文件應包括設計說明書、設計圖紙、 主要設備器材表、 計算書 ( 計算書是內部作業文件 , 當主管部門組織設計文件審查要求提 供計算書時 , 應按要求提供相關的計算書 , 計算書不屬于必須交付的設計文件 , 但應按本 規定的要求 , 編制并歸檔保存 ) 。
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給排水初步設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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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排水初步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1.1在初步設計階段,建筑工程給水排水專業設計文件應包括設計說明書、設計圖紙、 主要設備器材表、計算書(計算書是內部作業文件,當主管部門組織設計文件審查要求提 供計算書時,應按要求提供相關的計算書,計算書不屬于必須交付的設計文件,但應按本 規定的要求,編制并歸檔保存)。 1.2設計說明書。 1設計依據。 1)摘錄初步設計總說明(建筑或總圖專業編寫)所列批準文件和依據性資料中與本專業 設計有關內容; 2)本專業設計所執行的主要法規和所采用的主要標準(包括標準的名稱,編號、年號和 版本號); 3)設計依據的市政條件; 4)建筑和有關專業提供的條件圖和有關資料。 2工程概況:工程項目位置,建筑防火類別,建筑功能組成、建筑面積(或體積)、建筑 層數、建筑高度以及能反映建筑規模的主要技術指標,如旅館的床位數,劇院、體育館 等的座位數
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初步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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芀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莆初步設計 蒞3.1一般要求 肁1設計說明書,包括設計總說明,各專業設計說明。 蟻2有關專業的設計圖紙。 膈3工程概算書。 肄注:初步設計文件應包括主要設備或材料表,主要設備或材料表可 附在說明書中,或附在設計圖紙中,或單獨成冊。 膁1封面:寫明項目名稱、編制單位,編制年月。 螈2扉頁:寫明編制單位法定代表人。技術總負責人,項目總負責人 和各專業負責人的姓名,并經上述人員簽署或授權蓋章。 薆3設計文件目錄。 袃4設計說明書。 芁5設計圖紙(可另單獨成冊)。 艿6概算書(可另單獨成冊)。 羋注:1對于規模較大、設計文件較多的項目,設計說明書和設計圖紙 可按專業成冊; 袆3各專業負責人的姓名和簽署也可在本專業設計說明的首頁上標明。 莁3.2設計總說明 蝕1設計中貫徹國家政策、法規。 螅2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批文、可行性研究報告
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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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2016年11月 前言 本規定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79號令)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 理條例》(國務院第662號令),在《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08年版)基礎上 修編而成。 本規定與2008年版規定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新增綠色建筑技術應用的內容。 ——新增裝配式建筑設計內容。 ——新增建筑設備控制相關規定。 ——新增建筑節能設計要求,包括各相關專業的設計文件和計算書深度要求。 ——新增結構工程超限設計可行性論證報告內容。 ——新增建筑幕墻、基坑支護及建筑智能化專項設計內容。 ——根據建筑工程項目在審批、施工等方面對設計文件深度要求的變化,對原規定中部 分條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適用于目前的工程項目設計,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項目設計。 本規定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準。 本規定的主編單位為中南建筑設計院股份有
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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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2008年版)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規劃委、城鄉建設交通委),國務院各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貫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確保 建筑工程設計質量,我部組織中南建筑設計院(主編)等單位編制了《建筑工程設計文件 編制深度規定》(2008年版),經審查,現批準頒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 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03年版)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前言 本規定依據建設部建質質函[2007]69號文“關于印發《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 規定》(2008年版)的通知”修編,旨在配合貫徹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國務院第279號令)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93號令)。
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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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2016年11月 前言 本規定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79號令)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 理條例》(國務院第662號令),在《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08年版)基礎上 修編而成。 本規定與2008年版規定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新增綠色建筑技術應用的內容。 ——新增裝配式建筑設計內容。 ——新增建筑設備控制相關規定。 ——新增建筑節能設計要求,包括各相關專業的設計文件和計算書深度要求。 ——新增結構工程超限設計可行性論證報告內容。 ——新增建筑幕墻、基坑支護及建筑智能化專項設計內容。 ——根據建筑工程項目在審批、施工等方面對設計文件深度要求的變化,對原規定中部 分條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適用于目前的工程項目設計,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項目設計。 本規定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準。 本規定的主編單位為中南建筑設計院股份有
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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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案設計 2.1一般要求 2.1.1方案設計文件 1設計說明書,包括各專業設計說明以及投資估算等內容; 2總平面圖以及建筑設計圖紙(若為城市區域供熱或區域煤氣 調壓站,應提供熱能動力專業的設計圖紙,具體見2.3.3條); 3設計委托或設計合同中規定的透視圖、鳥瞰圖、模型等。 2.1.2方案設計文件的編排順序 1封面:寫明項目名稱、編制單位、編制年月; 2扉頁:寫明編制單位法定代表人、技術總負責人、項目總負 責人的姓名,并經上述人員簽署或授權蓋章; 3設計文件目錄; 4設計說明書; 5設計圖紙。 注:投標方案按標書要求密封或隱蓋編制單位和扉頁。 2.2設計說明書 2.2.1設計依據、設計要求及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1列出與工程設計有關的依據性文件的名稱和文號,如選址及 環境評價報告、地形圖、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政府有關主管部 門對立項報告的批文、設計任務書或協議書等。 2
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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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2016年11月 前言 本規定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79號令)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 第662號令),在《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08年版)基礎上修編而成。 本規定與2008年版規定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新增綠色建筑技術應用的內容。 ——新增裝配式建筑設計內容。 ——新增建筑設備控制相關規定。 ——新增建筑節能設計要求,包括各相關專業的設計文件和計算書深度要求。 ——新增結構工程超限設計可行性論證報告內容。 ——新增建筑幕墻、基坑支護及建筑智能化專項設計內容。 ——根據建筑工程項目在審批、施工等方面對設計文件深度要求的變化,對原規定中部分條文作了修 改,使之更加適用于目前的工程項目設計,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項目設計。 本規定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準。 本規定的主編單位為中南建筑設計院股份有
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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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2016年11月 前言 本規定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79號令)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 理條例》(國務院第662號令),在《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08年版)基礎上 修編而成。 本規定與2008年版規定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新增綠色建筑技術應用的內容。 ——新增裝配式建筑設計內容。 ——新增建筑設備控制相關規定。 ——新增建筑節能設計要求,包括各相關專業的設計文件和計算書深度要求。 ——新增結構工程超限設計可行性論證報告內容。 ——新增建筑幕墻、基坑支護及建筑智能化專項設計內容。 ——根據建筑工程項目在審批、施工等方面對設計文件深度要求的變化,對原規定中部 分條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適用于目前的工程項目設計,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項目設計。 本規定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準。 本規定的主編單位為中南建筑設計院股份有
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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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8 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2016年11月 前言 本規定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79號令)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 例》(國務院第662號令),在《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08年版)基礎上修編 -1-/78 而成。矚慫潤厲釤瘞睞櫪廡賴賃軔朧。 本規定與2008年版規定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新增綠色建筑技術應用的內容。 ——新增裝配式建筑設計內容。 ——新增建筑設備控制相關規定。 ——新增建筑節能設計要求,包括各相關專業的設計文件和計算書深度要求。 ——新增結構工程超限設計可行性論證報告內容。 ——新增建筑幕墻、基坑支護及建筑智能化專項設計內容。 ——根據建筑工程項目在審批、施工等方面對設計文件深度要求的變化,對原規定中部分條 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適用于目前的工程項目設計,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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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03版 1總則 1.0.1為加強對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工作的管理,保證各階段設計文件的質量和完整性, 特制定本規定。 1.0.2本規定適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設計;對于一般工業建筑(房屋部分)工程設計,設計文 件編制深度除應滿足本規定適用的要求外,尚應符合有關行業標準的規定。 注:工業項目設計文件的編制應根據工程性質執行有關行業標準的規定。 1.0.3民用建筑工程一般應分為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三個階段;對于技術要求 簡單的民用建筑工程,經有關主管部門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設計的約定,可在方案 設計審批后直接進入施工圖設計。 1.0.4各階段設計文件編制深度應按以下原則進行(具體應執行第2、3、4章條款): 1方案設計文件,應滿足編制初步設計文件的需要; 注:對于投標方案,設計文件深度應滿足標書要求;若標書無明確要求
《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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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2016年11月 前言 本規定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79號令)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 務院第662號令),在《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08年版)基礎上修編而成。 本規定與2008年版規定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新增綠色建筑技術應用的內容。 ——新增裝配式建筑設計內容。 ——新增建筑設備控制相關規定。 ——新增建筑節能設計要求,包括各相關專業的設計文件和計算書深度要求。 ——新增結構工程超限設計可行性論證報告內容。 ——新增建筑幕墻、基坑支護及建筑智能化專項設計內容。 ——根據建筑工程項目在審批、施工等方面對設計文件深度要求的變化,對原規定中部分條文作了 修改,使之更加適用于目前的工程項目設計,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項目設計。 本規定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準。 本規定的主編單位為中南建筑設計院股份有
建設部文件-《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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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建設部文件 建質[2003]84號 關于頒布《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03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國務院各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貫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確保建筑工程設計質量,我部組織中南建筑設計院(主編)等單位編制了《建筑 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03年版),經審查,現批準頒布,自2003年 6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的規定》(1992年版)和建設 部《關于印發<城市建筑方案設計竟選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建設[1995]230 號)所附的《城市建筑方案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自2003年6月1日起同 時廢止。 附件:《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03年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前言 本規定依據國家
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施工圖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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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施工圖設計 4.1一般要求 4.11施工圖設計文件。 1合同要求所涉及的所有專業的設計圖紙(含圖紙目錄、說明和必要的設備、材料表,見第4.2 節至第4.8節)以及圖紙總封面;對于涉及建筑節能設計的專業,其設 計說明應有建筑節能設計的專項內容; 2合同要求的工程頂算書; 注:對于方案設引后直抵進入施工圖田設計的項目,若合同未要求編制工程預算書,施工圖 設計文件應包括工程概算書(見第3.10節)。 3各專業計算書。計算書不屬于必須交付的設計文什,但應按本規定相關條款的要求編制并 歸檔保存。 4.1.2總封面標識內容。 1項目名稱; 2設計單位名稱; 3項目的設計編號; 4設計階段; 5編制單位法定代表人、技術總負責人和項目總負責人的姓名及其簽字或授權蓋章; 6設計日期(即設計文件交付日期)。 4.2總平面 4.2.1在施工
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電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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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2008年版) 3.6建筑電氣 3.6.1在初步沒計階段,建筑電氣專業設計文件應包括設計說明書、設計圖紙、 主要電氣設備表、計算書。 3.6.2設計說明書。 1設計依據。 1)工程概況:應說明建筑類別、性質、結構類型、面積、層數、高度等; 2)相關專業提供給本專業的工程設計資料; 3)建設單位提供的有關部門(如供電部門、消防部門、通信部門、公安部門等) 認定的工程設計資料,建設單位設計任務書及設計要求; 4)設計所執行的主要法規和所采用的主要標準(包括標準的名稱、編號、年號 和版本號); 5)上一階段設計文件的批復意見。 2設計范圍。 1)根據設計任務書和行關設計資料說明本專業的設計內容,以及與相關專業 的設計分工與分工界面; 2)擬設置的建筑電氣系統。 3變、配、發電系統。 1)確定負荷等級和各級別負荷容量; 2)確定供電
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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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1總則 1.0.1為加強對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工作的管理,保證各階段設計文件的質量和完整 性,特制定本規定。 1.0.2本規定適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設計;對于一般工業建筑(房屋部分)工程設計,設 計文件編制深度除應滿足本規定適用的要求外,尚應符合有關行業標準的規定。 注:工業項目設計文件的編制應根據工程性質執行有關行業標準的規定。 1.0.3民用建筑工程一般應分為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三個階段;對于技術 要求簡單的民用建筑工程,經有關主管部門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設計的約定,可 在方案設計審批后直接進入施工圖設計。 1.0.4各階段設計文件編制深度應按以下原則進行(具體應執行第2、3、4章條款): 1方案設計文件,應滿足編制初步設計文件的需要; 注:對于投標方案,設計文件深度應滿足標書要求;若標書無明確要求,設計文件深 度可參照本
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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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2016年11月 前言 本規定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79號令)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 理條例》(國務院第662號令),在《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08年版)基礎上 修編而成。 本規定與2008年版規定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新增綠色建筑技術應用的內容。 ——新增裝配式建筑設計內容。 ——新增建筑設備控制相關規定。 ——新增建筑節能設計要求,包括各相關專業的設計文件和計算書深度要求。 ——新增結構工程超限設計可行性論證報告內容。 ——新增建筑幕墻、基坑支護及建筑智能化專項設計內容。 ——根據建筑工程項目在審批、施工等方面對設計文件深度要求的變化,對原規定中部 分條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適用于目前的工程項目設計,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項目設計。 本規定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準。 本規定的主編單位為中南建筑設計院股份有
《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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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1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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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03年版) 建設部建質[2003]84號文---關于頒布《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03年版) 的通知,文中規定,《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03年版)于2003年6月1日 起施行,原1992年版《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的規定》同時廢止。 新版規定與92年版相比,變化相當大,取消了初設時的大量表格計算,不再按強、弱電劃 分,更符合實際,有點與時俱進的味道。施工圖設計中除火災自動報警外,大量弱電系統劃 分出去由相關承包商負責深化設計,相對的減少了設計院的負擔,同時也為弱電設計單獨收 費創造了更好的條件。 我把《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03年版)中,有關電氣專業的方案設計、初 步設計、施工圖設計要求摘錄出來,請各位同行注意。 2.2.5建筑電氣(方案設計) 2.
房地產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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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房地產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包括了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可供學習參考。
《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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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03版-1- 1總則 1.0.1為加強對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工作的管理,保證各階段設計文件的質量和完整性,特制 定本規定。 1.0.2本規定適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設計;對于一般工業建筑(房屋部分)工程設計,設計文件編 制深度除應滿足本規定適用的要求外,尚應符合有關行業標準的規定。 注:工業項目設計文件的編制應根據工程性質執行有關行業標準的規定。 1.0.3民用建筑工程一般應分為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三個階段;對于技術要求簡單 的民用建筑工程,經有關主管部門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設計的約定,可在方案設計審批 后直接進入施工圖設計。 1.0.4各階段設計文件編制深度應按以下原則進行(具體應執行第2、3、4章條款): 1方案設計文件,應滿足編制初步設計文件的需要; 注:對于投標方案,設計文件深度應滿足標書要求;若標書無明確
《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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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文件 建質[2008)216號 關于印發《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2008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規劃委、城鄉建設交通委),國務院各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貫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確保建筑 工程設計質量,我部組織中南建筑設計院(主編)等單位編制了《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 深度規定》(2008年版),經審查,現批準頒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 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03年版)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前言 本規定依據建設部建質質函[2007]69號文“關于印發《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2008年版)的通知”修編,旨在配合貫徹實施《建設
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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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03版 1總則 1.0.1為加強對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工作的管理,保證各階段設計文件的質量和完整性, 特制定本規定。 1.0.2本規定適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設計;對于一般工業建筑(房屋部分)工程設計,設計文 件編制深度除應滿足本規定適用的要求外,尚應符合有關行業標準的規定。 注:工業項目設計文件的編制應根據工程性質執行有關行業標準的規定。 1.0.3民用建筑工程一般應分為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三個階段;對于技術要求 簡單的民用建筑工程,經有關主管部門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設計的約定,可在方案 設計審批后直接進入施工圖設計。 1.0.4各階段設計文件編制深度應按以下原則進行(具體應執行第2、3、4章條款): 1方案設計文件,應滿足編制初步設計文件的需要; 注:對于投標方案,設計文件深度應滿足標書要求;若標書無明確要求
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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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整理,僅供個人學習使用 1/40 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建設部文件 建質[2003]84號 關于頒布《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03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國務院各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貫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確保建筑工程 設計質量,我部組織中南建筑設計院(主編)等單位編制了《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 定》(2003年版),經審查,現批準頒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設計文 件編制深度的規定》(1992年版)和建設部《關于印發<城市建筑方案設計竟選管理試行辦 法>的通知》(建設[1995]230號)所附的《城市建筑方案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自2003 年6月1日起同時廢止。矚慫潤厲釤瘞睞櫪廡賴賃軔。 附件:《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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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2016年11月 前言 本規定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79號令)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 理條例》(國務院第662號令),在《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08年版)基礎上 修編而成。 本規定與2008年版規定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新增綠色建筑技術應用的內容。 ——新增裝配式建筑設計內容。 ——新增建筑設備控制相關規定。 ——新增建筑節能設計要求,包括各相關專業的設計文件和計算書深度要求。 ——新增結構工程超限設計可行性論證報告內容。 ——新增建筑幕墻、基坑支護及建筑智能化專項設計內容。 ——根據建筑工程項目在審批、施工等方面對設計文件深度要求的變化,對原規定中部 分條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適用于目前的工程項目設計,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項目設計。 本規定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準。 本規定
2-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建筑施工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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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03年版) 建筑施工圖部分摘錄 4施工圖設計 4.3建筑 4.3.1在施工圖設計階段,建筑專業設計文件應包括圖紙目錄,施工圖設計說明、設計 圖紙、計算書。 4.3.2圖紙目錄先列新繪制圖紙,后列選用的標準圖或重復利用圖。 4.3.3施工圖設計說明 1本子項工程施工圖設計的依據性文件、批文和相關規范。 2項目概況內容一般應包括建筑名稱、建設地點、建設單位、建筑面積,建筑基底面積、 建筑工程等級、設計使用年限、建筑層數和建筑高度、防火設計建筑分類和耐火等級,人防 工程防護等級、屋面防水等級、地下室防水等級、抗震設防烈度等,以及能反映建筑規模的 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如住宅的套型和套數(包括每套的建筑面積、使用面積,陽臺建筑面積。 房間的使用面積可在平面圖中標注)、旅館的客房間數和床位數、醫院的門診人次和住院部 的床位數、車庫的停車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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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成本預算員
擅長專業:土建 安裝 裝飾 市政 園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