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機附著錨固安全操作規程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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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機附著錨固安全操作規程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 設備名稱 作業部位 交底部門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 1.起重機附著的建筑物,其錨固點的受力強度應滿足起重機的設計要求。附著桿系的布置方式、 相 互間距和附著距離等,應按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執行。有變動時,應另行設計。 2.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桿件, 應采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度, 并應采用附著桿進行調整, 在最高錨 固 點以下垂直度允許偏差為 2/1000。 3.在附著框架和附著支座布設時,附著桿傾斜角不得超過 10°。 4.附著框架宜設置在塔身標準節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角處在無斜撐時應加固。 5.塔身頂升接高到規定錨固間距時, 應及時增設與建筑物的錨固裝置。 塔身高出錨固裝置的自由 端 高度,應符合出廠規定。 6.起重機作業過程中,應經常檢查錨固裝置,發現松動或
塔式起重機附著錨固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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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機附著錨固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機附著的建筑物,其錨固點的受力強度應滿足起重機的設計要求。 附著桿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間距和附著距離等,應按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執行。 有變動時,應另行設計。 2.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桿件,應采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度,并應采用附著 桿進行調整,在最高錨固點以下垂直度允許偏差為2/1000。 3.在附著框架和附著支座布設時,附著桿傾斜角不得超過10°。 4.附著框架宜設置在塔身標準節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角處在無斜撐 時應加固。 5.塔身頂升接高到規定錨固間距時,應及時增設與建筑物的錨固裝置。塔 身高出錨固裝置的自由端高度,應符合出廠規定。 6.起重機作業過程中,應經常檢查錨固裝置,發現松動或異常情況時,應 立即停止作業,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作業。 7.拆卸起重機時,應隨著降落塔身的進程拆卸相應的錨固裝置。嚴禁在落 塔之前先拆錨固裝置。 8.遇有六級及以
塔式起重機附著錨固安全操作規程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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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機附著錨固安全操作規程技術交底——交底內容: 1.起重機附著的建筑物,其錨固點的受力強度應滿足起重機的設計要求。附著桿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間距和附著距離等,應按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執行。有變動時,應另行設計。 2.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桿...
《安全操作規程》之塔式起重機附著錨固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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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資料由網絡收集而來,如有侵權請告知上傳者立即刪除。資料共分享,我們負責傳遞知識。 塔式起重機附著錨固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機附著的建筑物,其錨固點的受力強度應滿足起重機設計要求。附著 桿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間距離和附著距離等,應按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執行。有變 動時,應另行設計。 2.裝設附著框和附著桿件,應采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并應 采用附著桿進行調整,在最高錨固點以下垂直度允許偏差為2/1000。 3.在附著框架和附著支座布設時,附著桿傾斜角度不得超過100。 4.附著框架宜設置在塔身標準節連接處,緊固塔身。塔架對角處 在無斜撐時應加固。 5.塔身頂升接高到規定高度錨固間距時,應及時增設與建筑物的 錨固裝置。塔身高出錨固裝置的自由端高度,應符合出廠規定。 6.起重機作業過程中,應經常檢查錨固裝置,發現松動或異常情 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作
塔式起重附著錨固安全操作規程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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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機附著錨固安全操作規程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施工單位 分項工程名稱施工部位 交底內容: 1.起重機附著的建筑物,其錨固點的受力強度應滿足起重機的設計要求。附著桿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間 距和附著距離等,應按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執行。有變動時,應另行設計。 2.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桿件,應采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并應采用附著桿進行調整,在最高錨固點 以下垂直度允許偏差為2/1000。 3.在附著框架和附著支座布設時,附著桿傾斜角不得超過10°。 4.附著框架宜設置在塔身標準節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角處在無斜撐時應加固。 5.塔身頂升接高到規定錨固間距時,應及時增設與建筑物的錨固裝置。塔身高出錨固裝置的自由端高度 , 應符合出廠規定。 6.起重機作業過程中,應經常檢查錨固裝置,發現松動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故障未排除,
某工程塔式起重機附著錨固安全操作規程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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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塔式起重機附著錨固安全操作規程技術交底——交底內容: 1.起重機附著的建筑物,其錨固點的受力強度應滿足起重機的設計要求。附著桿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間距和附著距離等,應按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執行。有變動時,應另行設計。 2.裝設附著框架和...
012塔式起重機附著錨固安全操作規程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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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機附著錨固安全操作規程技術交底 1、起重機附著的建筑物,其錨固點的受力強度應滿足起重機的設計要求。附著桿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間距和附著距離等,應按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執行。有變動時,應另行設計。 2、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桿件,應采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并應采用附著桿進行調整,在最高錨固點以下垂直度允許偏差為2/1000。 3、在附著框架和附著支座布設時,附著桿傾斜角不得超過10°。 4、附著框架宜設置在塔身標準節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角處在無斜撐時應加固。 5、塔身頂升接高到規定錨固間距時,應及時增設與建筑物的錨固裝置。塔身高出錨固裝置的自由端高度,應符合出廠規定。 6、起重機作業過程中,應經常檢查錨固裝置,發現松動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作業。 7、拆卸起重機時,應隨著降落塔身的進程拆卸相應的錨固裝置。嚴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錨固裝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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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吊 一、指揮信號不明或違章指揮不吊 二、超載不吊 三、工件捆綁不牢不吊 四、吊物上有人不吊 五、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六、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七、光線隱暗視線不清不吊 八、棱角物件無防護措施不吊 九、斜拉工件不吊 十、鋼水過滿不吊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作業前應進行空載運行,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及異響, 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2、起吊前先鳴鈴,吊物禁止從人的上方越過,起吊時吊索應保持垂直,起升平 穩,操作應盡量避免剎車和沖擊,嚴禁超載,當起吊滿載或接近滿載時嚴禁 同時做兩個動作,左右回轉范圍不應超過90度。起吊重物時,重物及吊索具 不得超過相應的幅度起重量。 3、應根據起吊物和現場的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 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擋操作。在變換運動方向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 位,待電動
塔式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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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程 發布時間:2012/1/19資訊來源:a-shihb發布企業:起重設備有哪些分類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一.操作前檢查 1.1上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接班記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 項。 1.2操作前應松開夾軌器,按規定的方法將夾軌器固定。清除行走軌道的障礙物,檢 查跨軌兩端行走限位止擋離端頭不小于2~3m,并檢查道軌的平直度、坡度和兩軌道的高差, 應符合塔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縫等現象。 1.3軌道安裝后,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兩軌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縱向和橫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軌距與名義值的誤差不大于1/1000,其絕對值不大于6mm。 (4)鋼軌接頭間隙在2~4mm之間,接頭處兩軌頂高度差不大于2mm,兩根鋼軌接頭必須 錯開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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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機應定人、定機,有專人負責,司機應經專業培訓并取得省級安檢頒 發的上崗證,禁無證駕駛,非安裝、維修、駕駛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攀登塔機。 在地面總電源閉合后必須用試電筆檢查起重機金屬結構是否有電,保證安全后 再上扶梯。 2、操作前,必須按本說明書的規定進行日常保養和定期保養,對各安全保護 裝置進行檢查,不符合要求嚴禁作業。 3、在不滿足電壓及電流要求的情況下禁止工作。 4、作業地,嚴禁閑人走近起重機工作范圍,起重臂下嚴禁站人。 5、起重機作業時,應有專人與司機聯系,并指揮吊裝工作。(用戶需配備對講 機)。 6、司機在吊裝作業及重物經過人員上空時,必須鳴鈴示警,作業時思想要高 度集中。 7、起重機作業時應嚴格按照說明書起重特性進行。嚴禁超載超力矩工作,更 不允許將有關安全裝置拆掉后進行違章作業,頂升加節過程中在未緊固好聯接 螺栓前不得進行起升回轉作業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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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一、塔式起重機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員應取得 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嚴禁無證上崗。 二、塔式起重機使用前,應對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作 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三、塔式起重機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變幅限位器、行走限 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護裝置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 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四、塔式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起吊動作前應示意警示。起吊 時應統一指揮,明確指揮信號;當指揮信號不清楚時,不得起吊。 五、塔式起重機起吊前,當吊物與地面或其它物件之間存在吸附力 或摩擦力而未采取處理措施時,不得起吊。 六、塔式起重機起吊前,應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査,確認合格后方可 起吊;安全裝置失靈時,不得起吊。 七、塔式起重機起吊前,應按相關規定要求對吊具與索具進行檢査, 確認合格后方可起吊;吊具與索具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不得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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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科操作規程匯編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塔吊整體安裝或每次爬升后,均須經規定程序驗收通過 才可使用。 2、起重機必須有安全可靠的接地。 3、工作前應檢查鋼絲繩,安全裝置,制動工作傳動機構等。 如有不符合的情況,應予修整,經試運轉確認無問題后才 能投入施工。 4、操作工應持證上崗,應有持有有效指揮證的指揮工實施 指揮。 5、禁止超級調速和高速時突然停車。 6、當機構出現不正常時,應及時停車,將重物放下,切斷 電源,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繼續工作,禁止在工作過 程中調整或檢修。 7、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規程。 8、爬升操作時,應按說明書規定步驟進行.注意校正垂直度, 使之偏差不大于千分之一,按施工組織設計固定好套架, 四級風以上不準爬升. 9、工作完畢后,應把吊鉤提起,小車收進,所有操作手把置 于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配電箱,關閉司機室門窗。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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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一、軌道路基必須經過平整壓實,基礎經處理后,土壤的承載能 力要達到8~10噸/m2。對妨礙起重機工作的障礙物,如高壓線,照 明線等應拆移。 二、鋼軌中心距允許偏差不得超過±3毫米;縱橫向的水平度, 不得超過1/1000;鋼軌接頭間隙4~6毫米。 三、司機在進入操作室前,應將軌鉗提起,用扦銷固定,清除軌 道上障礙物。 四、檢查電源電壓,不得超過或低于額定電壓的5%。 五、作業前空車運轉并檢查下列各項: 1、各控制器的轉動裝置是否正常; 2、制動器閘瓦松緊程度,制動是否正常; 3、傳動部分潤滑油量是否充足,聲音是否正常; 4、走行部分及塔身各主要聯結部位是否牢靠; 5、負荷限制器的額定最大起重量的位置是否變動; 6、鋼絲繩的磨損情況。 六、用手搖絞車調整變幅的,須根據吊重量需要,事先調整起重 臂幅度,禁止吊重時調整。 七、多機作業,應注意保持各機操作距離。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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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機司機熟悉本機的構造和性能,熟練操作方法和保養規程,并經領導考 核分配,方準單獨操作。 2、起重機司機必須符合高空作業條件,酒后嚴禁操作。 3、司機、指揮人員和起重工,應按規定的信號、手勢進行聯系。工作中司機必 須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如指揮人員所發信號,手勢不清、錯誤或將引經事故時, 司機有權拒絕執行。 4、夜間工作時,工作地區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 5、在惡劣天氣時,應六級以上大風、大雨、大霧等禁止起重工作,遇暴風雨時, 起重機應作特別處理。 6、起重機的行駛軌道接地必須良好,其電阻不得大于額定數量,軌道的鋪設必 須遵照本機原廠的技術要求進行。 7、操作前,特別是水浸或雨后,應檢查行駛軌道有無障礙物和下沉現象。 8、合上電源開關后,必須檢查金屬結構部份是否漏電,待試驗證實安全后,才 可登上塔梯。 9、工作前應先空車運轉,檢查吊鉤、吊桿、行走三個動用的制動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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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各種起重機械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的指示牌,安設卷揚限位器、荷載控制器、 聯銷開關、卷筒保護裝置。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裝置及夾軌鉗,使 用前應檢查和試吊。 2、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二圈以上,斷絲 磨損不得超過標準,做到上下班檢查。 3、操作前,應將軌鉗提起,清除軌道上障礙物,與指揮人員按規定信號、手勢 進行聯系,取得協調后,鳴號示意,方能操作。吊箱開動時嚴禁頭或手伸出 吊箱外。 4、做到持證上崗,工作時,集中思想,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把機械交 給非指定人員操作。嚴格執行“十不吊”規定, 5、不得酒后操作。 6、操作中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在 吊運過程中,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止”信號應服從。 7、起吊物件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m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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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一、工作前的安全操作規程 1、打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清除回轉、行走和升降部位的阻礙物; 2、按潤滑制度的規定,做好潤滑工作,檢查并添加液力耦合器的工 作油; 3、調整電器設備,使之符合正常要求; 4、緊固各部位連接螺栓;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卷筒上的鋼絲繩 應連接牢固、排列整齊、不得扭結、變形; 5、合上電源開關后,必須用電筆檢查塔吊機體,確定不帶電時才可 進行工作; 6、合上操作臺主開關前,所有控制器應在零位,合上主關后,電壓 表電壓應在(380±19)v正常值范圍內; 7、檢查軌道撞停裝置、行程限位開關、變幅限位開關、起升限位開 關、力矩限位開關及各種制動器的靈敏可靠情況; 8、正式作業前,司機要開空車試運轉,確認各機構均正常后才可進 行工作; 9、塔式起重機的使用環境一般為-20~40℃,工作風力一般不大于6 級。 二、操作中的安全操作規程 1、司機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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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安全交底記錄 (表式c2-8) 編號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交底項目(部位)交底日期2013-8-23 交底內容(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 交底人接受交底班組長接受交底人數 本表由施工單位填寫并保存(一式三份。班組一份、安全員一份、交底人一份)。 1.乙方配備具有北京市特種作業操作證(塔吊司機)的固定人員進行塔吊安全操 作,保證24小時服務,隨叫隨到。 2.塔吊修理時間每月2天,超過時間按比例扣班。 3.乙方確保甲方作業班次及人員配備,同時加強機械保養,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保證甲方充分使用。 4.乙方塔司進場接受進場安全教育,甲乙雙方共同對塔司及相應的信號工進行安 全技術交底,塔司熟知塔吊機械性能和作業原理。按塔吊安全管理制度和有關標 準進行安全操作。 5.乙方塔司遵守甲方現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發 現不安全隱患有權責令停機,并及時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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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一、一般: 1、塔吊司機和信號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 2、實行專人專機管理,機長負責制,嚴格交接班制度。 3、司機室內應配備適用的滅火器。 二、操作前: 1、認真閱讀塔機說明書,司機必須遵照塔機說明書要求使用。 2、檢查各安全裝置否齊全有效。 三、操作中: 1、第一次吊重物時,不得吊起后立即升到所需高度,要先進行試吊, 做到慢起鉤(以達到減少慣性力),重物離地50cm左右時稍停,認為沒有 問題時再繼續起升。 2、當掛好鋼絲繩索具,起升吊鉤鋼絲繩繃緊時,操作人員要立即遠離 吊重物,更不能站在起重臂桿的下方,防止重物墜落和臂桿塌落傷人。 3、司機得到指揮人員明確的信號后可開始操作,動作前稱鳴鈴示意, 如發現信號清,不要隨意操作。 4、一般規定塔吊每班應有兩名司機,一名司機操作,另一名在地面監 護,以避免因指揮不當發生事故。 5、提升重物前,要確認重物的真實重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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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一、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憑操 作證操作,嚴禁無證操作,嚴禁非駕駛人員進入駕駛室內。 二、開機前應認真檢查鋼絲繩、吊鉤、吊具有無磨損裂紋和損壞現象, 傳動聯接部位螺釘是否松動,各部電器元件是否良好,線路連接是否 安全可靠,傳動部分、潤滑部分是否正常,并進行空運轉,待一切正 常后方可使用。行走式塔吊作業前,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 螺栓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 三、工作時應服從指揮,堅守崗位,集中精力,精心操作,嚴禁吊鉤 有重物時離開駕駛室,操作中做到二慢一快,即:起吊、下落慢,中 間快。 四、下降吊鉤或吊物件時,如遇信號不明,發現下面有人或吊鉤前面 有障礙物時應立即發出信號,服從指揮人員信號指揮。 五、操縱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轉到第一檔,然后依次按級增加速度, 嚴禁越檔操作,提倡文明開機,開機時由慢到快,停機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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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塔式起重機應按技術性能和出廠說明書的規定使用。 2、起重機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照原廠規定進行,并制訂安全 作業措施,由專業隊(組)在隊(組)長負責統一指導下進行,并要有 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督。 3、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 超過3/1000。 4、起重機專用的臨時配電箱,宜設置在軌道中部附近,電源開關應 合乎規定要求,電纜卷筒必須運轉靈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纜。 5、起重機必須安裝行走,變幅、吊鉤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 安全裝置,并保證靈敏可靠。 6、超重機不得靠緊架空輸電線路作業,必須在線旁作業時,應采取 安全保護措施,起重機與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2米。 7、起重機的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8、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規格,強度必須符合該型起重機的要求,應 以生產廠的技術文件作使用依據。并對鋼絲繩進行試驗,合格
_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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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problemsthatcannotbeignored.someleadersunwillingtodomasseswork,massesconceptweak,onmassesfeelingsnotdeep,pendulumnotarewithmassesofrelationship,thinkmassesworkisrevolutionarywareraofthings,nowobsoletehas,buriedbusinesswork,ignoredmassesworkofsituationcomparedgeneral;someleadersnotdomasseswork,oldmethodregardlessofwith,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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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司機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 行檢查。發現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2、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以 斷續鈴聲或報警; 3、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任何人 發出,都應立即執行; 4、當起重機上或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 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閉合 主電源; 5、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以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 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7、在軌道上露天作業的起重機,當工作結束時,應將起重 機錨定住。當風力大于6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并將起重機錨 定住。對于門座起重機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機,當風力大于7級 時,應停止工作,并將起重機錨定住; 8、司機進行維護保養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
塔式起重機升降及附著錨固與內爬升安全操作規程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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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機升降及附著錨固與內爬升 安全操作規程技術交底 塔式起重機升降安全操作規程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建設單位 設備名稱作業部位 交底部門交底人施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 1.升降作業過程,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專人拆裝螺 栓。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平臺。操縱室內應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 信號。 2.升降應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需在夜間作業時,應有充分的照明。 3.風力在四級及以上時,不得進行升降作業。在作業中風力突然增大達到四級時,必 須立即停止,并應緊固上、下塔身各連接螺栓。 4.頂升前應預先放松電纜,其長度宜大于頂升總高度,并應緊固好電纜卷筒。下降時 應適時收緊電纜。 5.升降時,必須調整好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的間隙,并應按規定使起重臂和平 衡臂處于平衡狀態,并將回轉機構制動住,
塔式起重機附著錨固檢驗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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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編號:年月日 工程名稱施工單位 施工地點錨固負責人 型號設備編號塔高米 錨固后 高 米 附著道數 各道附著 距離 米 與建筑物水 平附著距離 錨固點以上塔機自由高度不得不大于規 定要求 附著錨固 之后檢查 項目 檢查驗收 結論 驗收負責 人簽字 安裝技術負責人: 項目部現場負責人: 年月日 最高附著點以下塔身軸線對承面垂直度 不得大于相應高度的2% 最高附著點以下塔身軸線對支承面垂直 度不得不大于4% 錨固框架安裝位置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塔身與錨固框架是否固定牢靠 框架錨桿墻板等各處螺栓銷軸是否齊全 正確可靠 墊塊楔塊等零部件齊全可靠 框架錨桿墻板等是否開焊變形和有裂紋 錨桿長度的結構型式是否符合附著要求附著錨固 之前檢查 項目 建筑物上附著點布置和強度是否符合要 求 基礎經過加固是否滿足承壓要求 塔式起重機附著錨固檢驗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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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造價預算員
擅長專業:土建 安裝 裝飾 市政 園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