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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二建法規知識點總結
第一章 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
P1—3 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憲法相關法、民商法、行政法(環境規劃
建房)、經濟法(壟斷采購標準化節約土地財稅) 、社會法(保護弱勢:礦山工
人、職業病、勞動安全)、刑法、訴訟法與非訴訟程序法
P3—5 法的形式:憲法,法律 :國家主席簽署并公布),行政法規(條例),
地方性法規(地方條例;省級、 3類較大市人大及常委會制定報經省級人大常委
會批準)、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區、州、縣人大制定;后 2者報經省級人
大常委會批準);部門規章(規定、辦法、實施細則) 、地方政府規章、司法解
釋、國際條約
P5—6 法的效力層級:憲法至上、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特別法優于一般
法、新法優于舊法、需要由有關機關裁決適用的特殊情況、備案與審查
P7—9 法人三條件;分類;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項目經理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