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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變更相關法律規定 英文詞條名: 1.《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規定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 續的,依照其規定。 ” 2.《合同法》 第七+八條規定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 3.《合同法》 第六十三條的規定 “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的 價格計價。逾期交付的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 格執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 按照原價格執行。 ” 4.《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第 二款規定 “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質量標準發生變化, 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 能協商一致的, 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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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買賣的法律規定 房屋和車庫屬于主物和從物的關系, 我國民法規定, 在法律沒有相反規定的情形下, 主物所 有權轉移時, 從物所有權也隨之轉移。 而近日江蘇發生了一起案件, 房主在賣房時居然將房 屋和車庫轉賣給了兩個人。原房主辯稱買房人未要求購買車庫,那么車庫買賣合同是否有 房屋和車庫屬于主物和從物的關系, 我國民法規定, 在法律沒有相反規定的情形下, 主物所 有權轉移時, 從物所有權也隨之轉移。 而近日江蘇發生了一起案件, 房主在賣房時居然將房 屋和車庫轉賣給了兩個人。 原房主辯稱買房人未要求購買車庫, 那么車庫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呢?法院應如何判定車庫的權屬? 案件起源:所購房屋的車庫不知去向 李先生在 2004 年購買了一套商品房, 房產證上標明了有 14 平米的自行車庫。 可是最近當他 想把當初房東“出售”給他的車庫進行使用時, 卻被告知該車庫是一個公用車庫, 而且公用 車庫的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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