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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的安 全生產方針, 切實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 保護國家資 源和財產不受損失,根據《安全生產法》 、《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 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 、《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結合 我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礦職工必須遵守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 政策、 法律、法規,必須遵守礦制定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堅持 “不安 全不生產,隱患不排除不生產 ”的原則,做到安全生產、文明生 產。 第三條 各級管理人員在安全上做到: 工作突出 “實”和“誠”, 腳踏實地,誠實守信,深入現場,抓好安全生產; 管理上突出 “嚴” 和“細”,嚴管理,細要求,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條 堅持“以人為本、突出實效 ”的安全教育理念,堅持 安全教育與經濟處罰相結合,做到獎罰分明,重獎重罰。 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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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 建立健全學校安全 工作管理制度,強化學校安全管理和監督, 防范、杜絕安全事故 的發生,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 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中小學幼兒 園安全管理辦法》 、《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 、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沂南縣安全生產責任 追究辦法》和《沂南縣教育體育局中小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 工作約談辦法》 等有關制度, 特制定本辦法 (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學校安全, 是指全體教職員工及學 生在學校內的安全和與學校責任相關的校外安全及學校設施、 設 備的安全。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學校安全責任是指在校園校舍設施、 飲食衛生、疾病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