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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煙通風審圖要點 住宅建筑防排煙、 通風: 一類建筑、超過 32米的二類建筑(除單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應設 防煙樓梯間。 19層及以上的單元式住宅, 12層及以上的通廊式 住宅 應設防煙樓梯間。 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和合用前室應設防煙設施。 總面積大于 200㎡或一個房間面積大于 50㎡且經常 有人停留或可燃 物較多的地下室。地下室內長度大于 20M疏散內走道應設排煙設施。 設置機械排煙的地下室應同時設送風系統,補風量不小于排煙量的 50%。防煙排煙設施應首先采用自然通風方式進行防煙、排煙。當自 然通風方式不能滿足要求時,采用機械防煙、排煙方式。 防煙分區內排煙口距最遠 點的水平距離不應超過 30米,兩個排 煙口之間距離不應大于 60米 . 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前室 和合用前室應設獨立的機械加壓送風防煙設施。機械加 壓送風防煙 設施的風量、風壓應按規范要求經計算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