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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據9.21臺灣集集大地震中南投縣、臺中縣、臺北縣和苗栗縣的建筑物震害調查資料確定出這4個主要受害地區的平均震害指數,然后又計算出這4個地區的地震動峰值加速度、峰值速度、峰值譜加速度、峰值譜速度、峰值譜位移的平均值。將這些均值分別與平均震害指數進行基于最小二乘法的線性回歸,發現峰值速度和震害指數有非常好的相關性,相關系數接近1.0,而峰值加速度與震害指數相關性只有0.8,這說明地震動峰值速度能夠體現地震動對脆性結構的破壞勢,與以往將不同次地震的記錄和資料混淆在一起研究而獲得峰值加速度與震害有很好相關性形成了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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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汶川地震現場調查獲得的170個場點的建筑物震害指數,把建筑物分成磚混、穿斗、磚木、老舊和框架5類典型結構,分析了相同場點上磚混和其余4類建筑物震害對比和線性相關系數.結果表明,震害指數小于0.1和大于0.8時各類建筑物震害接近,而在0.2—0.6區間時震害差異明顯,但總體上各類建筑物震害之間存在較高的相關性.為分析震害指數和強震動參數隨距離衰減的相關性,進一步擬合了斷層距小于500km的三分量峰值加速度衰減關系,對其歸一化后同震害指數衰減的對比表明,峰值加速度衰減與磚混和磚木建筑物的震害指數衰減符合較好,與老舊建筑物的偏離較大.為提高可比性,本文還選取調查場點和強震動記錄臺站的經緯度位置相差均小于0.1°的57對數據,計算出加速度和速度峰值,以及加速度、速度和位移譜峰值,統計分析了這些峰值同震害指數之間的線性相關系數.本研究結果對抗震設計和震害指數與地震動參數之間的相互估計提供了有益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