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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動物防疫監督站城區分站 關于生豬規模化養殖場無害化處理補助審核發放相關事項的 通 告 為貫徹落實保定市畜牧水產局、保定市財政局《關于轉發省農業廳、財政廳做好生 豬規模化養殖場無害化處理補助相關工作的通知》 (保牧漁(計)【2012】1號)精神 ,強 化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嚴防重大動物疫情傳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將全市生豬規模化養殖場無害化處理補助的審核發放等相關事項 通告如下: 一、 補助對象及標準 (一)全市年出欄 50頭以上,對病死豬按照規定進行了無害化處理的豬場(小區) 可獲得每頭病死豬 80元的無害化處理費用補助,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其中 本市財政每頭補助 10元。 二、 申報條件 申報無害化處理補助的豬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全市年出欄 5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小區) 。其中, 常年存欄在 100頭以上的應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