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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干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為更好的落實和執行《干部管理條例》 ,特制訂干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管理干部年度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第一次給予警告處分并扣除 30%績效工資, 第二次嚴重警告處分,取消當月全部績效工資,第三次給予降職、撤職處分并承擔相應的經濟 處罰。 1、出現遲到、早退、無條(證)外出,缺勤而事先未獲得批準者; 2、在上班時間內聚眾聊天、打牌、下棋、睡覺、玩手機、打游戲、吃東西、無故離崗、 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報刊書籍和視頻者 ; 3、對本部門員工假期、加班申請、考勤記錄審核不嚴; 4、酒后上崗者(除陪業務客戶或經領導批準外) ; 5、檢查出本人所管理轄區內出現的跑、冒、滴、漏現象沒有采取補救措施者 6、因本人原因工作未及時交接到位給公司及他人造成損失者; 7、檢查出本人所管理轄區內的有垃圾的; 8、公司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無故缺席、遲到、早退者; 9、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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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實驗室工作條例 設發[ 2004]16號 2004 年 12月 3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校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保障實驗教學質量和科學研究水 平,提高辦學效益,根據國家教育部《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結合我校實 驗室工作具體特點,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學校實驗室管理工作按“三級建制 ,二級管理”的思路進行,即構建 校實驗中心、院(系部)中心實驗室和專業實驗室的三級實驗教學體系; 實施校、 院(系部)二級管理模式。 第三條 各類實驗室在分管校長領導下, 由校實驗室管理部門履行管理職責, 協調有關工作。各學院(系部)應指定一名領導分管實驗室工作,實施學院(系 部)對實驗室的管理職能。 第四條 校實驗中心、院中心實驗室的主任由學院推薦,學校審批并任命。 專業實驗室主任由專業所在院(系)的正(副)主任兼任,學院(系)審批并報 人事處和設備處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