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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低層、多層、中高層、高層住宅區分 及樓梯、電梯規定 1、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住宅設計規范》 GB 50096 —1999(2003 年版 ) 第 1.0.3 條 住宅按層數劃分如下: 一、低層住宅為一層至三層; 二、多層住宅為四層至六層; 三、中高層住宅為七層至九層; 四、高層住宅為十層及以上。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部標準《民用建筑設計通則》 GB50352 —2005 3.1.2 民用建筑按地上層數或高度分類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住宅建筑按層數分類:一層至三層為低層住宅,四層至六層為多層住宅,七 層至九層為中高層住宅,十層及十層以上為高層住宅; 2 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 24m者為單層和多層建筑,大于 24m 者為高層建筑 (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 24m的單層公共建筑 ); 3 建筑高度大于 1OOm的民用建筑為 超高層建筑 。 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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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層、多層、小高層、高層住宅的概念 一、低層住宅: 指 1至 3層高的住宅,主要指(一戶)獨立式住宅、(二戶)聯立式住宅 和(多戶)聯排式( Townhouse)住宅。與多層和高層住宅相比,低層住宅最具與自然的親 和性,適合兒童或老人的生活環境,住戶間干擾少,有宜人的居住氛圍。雖然其為居民所 喜愛,但受到土地價格與利用效率、市政及配套設施、規模位置等客觀條件的制約,在供 應總量上有限。 二、多層住宅: 指 4至 6層高的住宅,借助公共樓梯解決垂直交通,是一種最具代表性的 城市集合住宅。用地較低層住宅節省,性能價格比高,公共空間與氛圍較好,公攤面積少。 物業費較低,是廣泛建造的一種住宅類型。一般來說,這種住宅,存在共用部分不足、外 觀單調、需要爬樓梯而舒適性較差的缺點。 三、小高層住宅: 一般而言,主要是指 9至 11層高的集合住宅。從尺度上說具有多層住宅 同樣的氛圍,而又是較低的高層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