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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收集整理 -僅供參考 1 / 8 編號: 高新廣場南道路道路工程 監 理 細 則 編制: 審核: 年 月 日 目錄 一. 編制依據 二. 監理要素 三. 質量控制 四. 道路排水管道的檢查程序(工序) 五. 監理工作制度 一.編制依據 本細則依照高新廣場南道路工程施工設計圖, 市政道路工程質量 檢驗評定標準;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業主與施工、 監理各方簽定的合同等。 文檔來源網絡及個人整理 ,勿用作商業用途 本細則與〈監理規劃〉配套使用。 二. 監理要素 ⒈核驗施工單位資質和操作人員上崗許可證; 個人收集整理 -僅供參考 2 / 8 ⒉檢查路基測量和施工放樣,施工機械和進場材料的檢查、抽檢 與審批; ⒊審查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和質量保證體系; ⒋審查施工用料如水泥、砂石料的出廠合格證及其檢驗報告,混 凝土配合比 ⒌混凝土試塊強度以及瀝青混凝土的材質合格證 等;混凝土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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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廣場與停車場 第一節 城市廣場 第 11.1.1 條 城市廣場按其性質、用途及在道路網中的地位分為公共活動廣場、集散廣場、 交通廣場、紀念性廣場與商業廣場等五類。有些廣場兼有多種功能。 第 11.1.2 條 應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性質、功能和用地范圍,結合交通特征、地形、自 然環境等進行廣場設計, 并處理好與毗連道路及主要建筑物出入口的銜接, 以及和四周建筑物協 調,注意廣場的藝術風貌。 廣場應按人流、車流分離的原則,布置分隔、導流等設施,并采用交通標志與標線指示行車 方向、停車場地、步行活動區。 第 11.1.3條 各類廣場的功能與設計要求如下: 一、公共活動廣場主要供居民文化休息活動。有集會功能時,應按集會的人數計算需用場地, 并對大量人流迅速集散的交通組織以及與其相適應的各類車輛停放場地進行合理布置和設計。 二、集散廣場應根據高峰時間人流和車輛的多少、公共建筑物主要出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