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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管線規劃管理辦法 政府令第 270號 : 南京市管線規劃管理辦法 《南京市管線規劃管理辦法》 已經 2008年 11月 6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 過,現予發布,自 2009年 1月 1日起施行。 市長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南京市管線規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管線工程的規劃管理,規范基礎設施建設秩序,改善城 市市容和景觀環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 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管線包括地下管線和架空線路。 地下管線是指建設于地下的給水(含輸水、配水) 、排水(含雨水、污水)、 燃氣、電力、 通信(含電信、有線電視、信息網絡) 、照明、交通監控、熱力、 化工物料、油料等管線及其附屬設施。 架空線路是指架設在地面上空的前款所列管線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管線規劃管理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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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市區地下管線規劃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規范地下管線規劃建設行為,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地下空間資 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建 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江蘇省公路條例》和住建 部《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區地下管線,是指城市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 力(包括照明)、通訊、工業管道等城市基礎設施的各類地下管線及其相關附屬設施(以下簡稱管線)。 第三條 在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下簡稱市區)進行管線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維 護等管理活動的,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市建設、發改、規劃、公安、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