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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 化工廠 鍋爐廠房煙囪新建 與煙囪 拆 除的施工組織方案 編 輯 單 位 : 江 蘇 煙 塔 高 空 建 筑 安 裝 防 腐 有 限 公 司 編輯者:陶曉斌 一、 編制依據及原則 (一)編制依 據 1 、某煉油化工總廠煤代油工程(卸煤溝)施工招標文件; 2、標前會議精神和答疑紀要; 3 、現場自然狀況調查咨詢資料及地質勘察報告; 4 、施工單位歷年參與類似工程施工經驗、施工能力及類似 工程的科技成果; 5 、國家和行業與本工程相關的施工規范和技術標準。 (二)編制原 則 1 、根據業主對本工程的竣工交付使用期限,保證建設項 目按期或提前完成; 2 、遵循本工程建筑施工的特點和規律,在合理安排施工 順序的基礎上,充分利用時間與空間,實行平行流水和立體交 叉作業,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努力加快建設速度,縮短 施工工期; 3 、切實貫徹國家有關標準,施工驗收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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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房煙囪設計 新建鍋爐房的煙囪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燃煤、燃油(輕柴油、煤油除外)鍋爐房煙囪高度的 規定: 1)每個新建鍋爐房只允許設一個煙囪,煙囪高度可按表 8.4.10-1 規定執行。 表 8.4.10-1 燃煤、燃油(輕柴油、煤油除外)鍋爐 房煙囪最低允許高度 (GB13271-2001) 鍋 爐 房 裝 機 總 容 量 M W < 0.7 0.7 ~<1.4 1.4 ~<2.8 2 .8~<7 7 ~<14 14 ~<28 t /h < 1 1~< 2 2~< 4 4 ~<10 1 0~<20 20 ~≤40 煙 m 2 25 30 3 4 45 D5DNK 煙囪維修 www.nsebq.com 囪 最 低 允 許 高 度 0 5 0 2)鍋爐房裝機總容量 >28MW(40t/h)時,其煙囪高度應按 批準的環境影響報告書 (表)要求確定,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