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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在用鍋爐污染物排放綜合整治方案 根據《印發廣東省珠江三角洲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的通知》 (粵環 發 [2010]18 號)、《印發廣州亞運會召開前空氣質量保障措施方案 的通知》(粵環發〔 2010〕22號)以及《關于實施高污染鍋爐淘汰 工作的意見》(粵環辦〔 2010〕53號)有關鍋爐污染物排放治理的 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根據《印發廣東省珠江三角洲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的通知》 要求, 禁止高污染型鍋爐投入使用, 對在用的工業鍋爐必須符合排放限值要 求。推動企業實施集中供汽或改燃清潔能源, 1蒸噸 /小時以下鍋爐 鼓勵使用電鍋爐。 2010年 12月 31日前,淘汰所有 4蒸噸 /小時以下 (含 4蒸噸 /小時)和使用 8年以上的 10蒸噸 /小時以下燃煤鍋爐。 二、實施范圍 經調查核實,目前我市須整治的在用鍋爐共 1659臺,其中禪城區 133臺,南海區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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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在用鍋爐污染物排放綜合整治方案 根據《印發廣東省珠江三角洲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的通知》 (粵環 發 [2010]18 號)、《印發廣州亞運會召開前空氣質量保障措施方案 的通知》(粵環發〔 2010〕22號)以及《關于實施高污染鍋爐淘汰 工作的意見》(粵環辦〔 2010〕53號)有關鍋爐污染物排放治理的 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根據《印發廣東省珠江三角洲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的通知》 要求, 禁止高污染型鍋爐投入使用, 對在用的工業鍋爐必須符合排放限值要 求。推動企業實施集中供汽或改燃清潔能源, 1蒸噸 /小時以下鍋爐 鼓勵使用電鍋爐。 2010年 12月 31日前,淘汰所有 4蒸噸 /小時以下 (含 4蒸噸 /小時)和使用 8年以上的 10蒸噸 /小時以下燃煤鍋爐。 二、實施范圍 經調查核實,目前我市須整治的在用鍋爐共 1659臺,其中禪城區 133臺,南海區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