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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類:地方法規 地 區:北京 文 號:京政發 38號 標 題:北京市環境噪聲管理暫行辦法(修正) 頒布日期: 1984 年 3 月 8 日 實施日期: 1997 年 12月 31日 終止日期: 類 別:環境保護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內 容: 北京市環境噪聲管理暫行辦法(修正) 根據 1997 年 12 月 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12號令修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控制環境噪聲污染,創造安靜適宜的生活環境,保護人民 健康,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工業生產、交通運輸、建設施工和社會生活所 產生的環境噪聲。 第三條 在北京地區的一切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執行國家《城市區域 環境噪聲標準》 (GB 3096-82)、 《機動車輛允許噪聲》 (GB 1495-79) 和本辦法的各項規定。 第四條 凡產生噪聲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包括機場、鐵路) , 都必須對噪聲污染進行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