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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表格目錄 序號 表號 表 格 名 稱 備注 1 津市政 B1-4 監理日志 2 津市政 B1-5 總監理工程師授權通知書 3 津市政 B1-6 合同總監辦人員配置(調整)通知書 4 津市政 B1-7 監理工作聯系單 5 津市政 B1-8 工地會議紀要 6 津市政 B1-9 監理工程師通知單 7 津市政 B1-10 監理工程師通知回復單 8 津市政 B2-1 分項工程開工報審表 9 津市政 B2-1-1 工程開工報告 10 津市政 B2-2 施工進度計劃報審表 11 津市政 B2-3 工程臨時(最終)延期申請表 12 津市政 B3-1 施工放樣報驗單 13 津市政 B3-2 施工設備報驗單 14 津市政 B3-3 工程原材料進場報驗申請表 15 津市政 B3-6 工程安全、質量事故及處理報告 16 津市政 B3-7 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審批表 17 津市政 B3-8 監理旁站記錄(通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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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旁站監理管理規定 旁站監理管理規定是什么?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旁站監理管 理規定,歡迎閱讀。 建設工程旁站監理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監督管理, 有效控制 建設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 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 理活動的,必須實行旁站監理。 旁站監理是指監理單位的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對建設工程 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的施工過程進行的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建設單位應支持監理單位實施旁站監理。 施工單位應接受監理單位的旁站監理。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旁站監 理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旁站監理的范圍、依據和內容 第五條凡涉及建設工程結構安全的地基基礎、 主體結構和設 備安裝工程的關鍵部位和工序,均應實行旁站監理。 第六條下列工程部位或工序應實行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