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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結構的防火設計 第一節木結構防火設計原則及防火理念 一、木結構防火設計原則 國家標準《木結構設計規范》 GB50005—— 2003 第一章總則中 1.0.6 條規定:木結構的設計, 除應遵守本規范外, 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第十章第 10.1.1 條規定: 木 結構建筑的防火設計,應按照本章規定執行。本章為規定的應遵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J16—— 87的規定執行 上述規定是木結構建筑防火設計的根本指導原則。設計人員或審圖人員在進行工程設 計、審查時必須遵守該條規定,以維護國家標準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二、木材的燃燒特性 木材為可燃燃料,品種不同發熱量各異。木材受熱,溫度在 100℃以下時,只蒸發水 分不發生分解。繼續加熱,溫度在 100—— 200℃時,開始分解,但其速度很慢。分解出的 主要是水蒸氣和 CO2,同時,還有少量的有機酸砌體。因此,在 2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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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樓防火設計規范 以下是給大家帶來的關于辦公樓防火設計規范的相關內容, 以 供參考。 辦公樓防火設計規范: 1、辦公樓防火施工的重點 ――吊頂。吊頂是防火的重點部位, 因為如果吊頂裝修中使用的防火性能差的材料, 在發生火災后, 吊頂 容易燃燒,并伴隨著火團掉落,并引起其他部位的燃燒,極大的影響 到人員的疏散。吊頂防火中應該注意: 優先選用符合一級耐火等級的吊頂。 如輕鋼龍骨石膏板吊頂, 本 身為非燃燒材料,耐火極限 ≥0.25h。在一般規模的房間,吊頂為不燃 材料或火勢未燃及吊頂, 雖然室內可燃物燃燒激烈, 但不會出現轟燃, 因而不會危及火災房間以外的其它空間。 但吊頂燃燒起火后, 產生大 量的輻射熱,加熱房間,使室內所有可燃物分解出可燃氣體而加劇燃 燒,并達到轟燃。大型公共民用建筑和辦公樓,采用非燃燒吊頂,可 降低發生轟燃的可能性,并有利于在場人員疏散。 注意木質吊頂的難燃化處理。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