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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術 交 底 記 錄 表 工程名稱 交底日期 施工單位 分項工程名稱 空心磚、砼砌塊 工程 交底提要 空心磚、砼砌塊施工技術交底 本工藝標準適用于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填充墻砌筑工程。 一、 材料要求 (一)空心磚、加氣混凝土砌塊、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等材料的品種、規格、強度等級必 須符合設計要求,規格應一致。有出廠證明、試驗報告單。施工時所用的小砌塊的產品齡期不 應小于 28d,不宜小于 35d。 (二)水泥: 1 一般宜采用 32.5 級的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礦渣硅酸鹽水泥。 2 水泥進場使用前,應分批對其強度、凝結時間、安定性進行復驗。 3 當在使用中對水泥的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 3 個月(快硬硅酸鹽水泥超過 1 個月) 時,應復查試驗,并按結果使用。 4 不同品種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三)砂:用中砂,砂含泥量不超過 5%,不得含有草根等雜物,使用前用 5mm孔徑的篩子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