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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配筋砌體工程 8.1 一般規定 8.1.1 配筋砌體工程除應滿足本章要求外,尚應符合本規范第 5、6 章的規定。 說明: 8.1.1 為避免重復,本章在“一般規定” 、“主控項目”、“一般 項目”的條文內容上,尚應符合本規范第 5、6 章的規定。 8.1.2 構造柱澆灌混凝土前,必須將砌體留槎部位和模板澆水濕潤, 將模板內的落地灰、 磚渣和其他雜物清理干凈, 并在結合面處注入適 量與構造柱混凝土相同的去石水泥砂漿。振搗時,應避免觸碰墻體, 嚴禁通過墻體傳震。 說明 8.1.2 本條這些施工規定,是為了保證混凝土的強度和兩次澆搗 時結合面的密實和整體性。 8.1.3 設置在砌體水平灰縫中鋼筋的錨固長度不宜小于 50d,且其水 平或垂直彎折段的長度不宜小于 20d 和 150mm;鋼筋的搭接長度不 應小于 55d。 說明: 8.1.3 配置在砌體水平灰縫中的受力鋼筋,其握裹力較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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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僅起參考作用,一切以原件為準! 關于發布國家標準《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通知 建標 [2002]59 號 根據建設部《關于印發 <二 000至二 00 一年度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定、修訂計劃 >的通知》 (建標 [2001]87 號)的要求, 陜西省發展計劃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修訂了《砌體工程施工質 量驗收規范》。我部組織有關部門對該規范進行了審查, 現批準為國家標準, 編號為 GB50203-2002, 自 2002年 4 月 1日起施行。其中, 4.0.1、4.0.8、5.2.1、5.2.3、6.1.2、6.1.7、 6.1.9、6.2.1、6.2.3、 7.1.9、7.2.1、8.2.1、8.2.2、10.0.4 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砌體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03-98 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陜西省建筑科學研究設計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