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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業 內部證件管理辦法 內部證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總則 一、為加強公司內部證件的監督和管理,滿足公司拓展市場、資質升級、資質增項和 生產經營及個人發展,根據建設部職業資格注冊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 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于內部員工證件管理。 三、內部證件使用采取統一標準,杜絕各自為政,哄抬物價。 四、現有員工所有外掛證件必須限期轉回公司;未外掛證件必須提供給集團內公司使 用。 五、招聘項目部人員,有建造師證書并能掛靠公司者優先考慮錄用。 六、各建筑公司要優化證件管理,特別是要清理不能到場、不好使用的外部建造師, 減少證件使用成本。 七、各公司要逐步實現人員證件歸位,并逐步實現證件的本公司化、本項目化。 第二條 管理職責(整條增加) 一、人力資源部: (一)制定內部員工證件管理有關辦法; (二)收集與公司相關的職業資格、職稱等考試、培訓、考試報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