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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溫熱水地面輻射供暖系統的檢驗、調試及驗收 一、一般規定 1.1 檢查、調試與驗收應由施工單位提出書面報告, 監理單位組織各相關專 業進行檢查、驗收,并應做好記錄。 1.2 低溫熱水地面輻射供暖系統施工圖設計者, 應具有相應的設計資質。 工 程設計文件經批準后方可施工,修改設計應有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變更文件。 1.3 低溫熱水地面輻射供暖系統工程的專業施工單位, 應具有相應的施工資 質,工程質量驗收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 1.4 低溫熱水地面輻射供暖系統的檢查 調試與驗收,應遵循“有關各方協調一致,共同確認”的原則,在各專業、各 工序交接時或隱蔽前,應對下列內容進行檢查和驗收,并做出結論: 1.管道、分、集水器、閥門、管件、隔熱材料等的質量; 2.管道、閥門等安裝質量; 3.隱蔽前水壓試驗檢查驗收; 4.原始地面、填充層、面層等施工質量檢查驗收; 5.中間交接質量檢查驗收; 6.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