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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應急燈接線方式 接線方式 各應急燈具宜設置專用線路, 中途不設置開關。 二線制和三線制型應急燈具可統一在專用電源上。 各專 用電源的設置應和相應的防火規范結合。應急電源與燈具分開旋轉的,其電氣連接應采用耐高溫電線,以 滿足防火要求。 二線制 該接法是專用應急燈具常用接法,適用在應急燈平時不作照明使用或 24 小時持續照明用( CED 標志 燈就屬于此種類),待斷電后,應急燈自動點亮。如:疏散通道照明燈 三線制 連接法為應急燈常用的接法, 可對應急燈具平時照明狀態的開或關進行控制, 當電網斷電時不論開關處 于何種狀態,應急燈立即點亮應急。 K 為平時照明開關。如:疏散指示燈、安全出口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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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通道的要求和設施 安全疏散是指引導人們向安全區域撤離。例如發生火災時,引導人們向不受火災威脅的地方撤離。 為保證安全地撤離危險區域,建筑物應設置必要的疏散設施,如太平門、疏散樓梯、天橋、逃生孔以及 疏散保護區域等。應事先制定疏散計劃, 研究疏散方案和疏散路線,如撤離時途經的門、走道、 樓梯等 ; 確定建筑物內某點至安全出口的時間和距離, 如商場的營業廳由廳內任何一點至最近疏散出口的直線距 離不宜超過 20米;計算疏散流量和全部人員撤出危險區域的疏散時間,保證走道和樓梯等的通行能力, 如樓梯的總寬度應按每通過人數 100人不小于 1米計算,且規定有最小凈寬,如醫院的疏散樓梯寬度不 小于 1.3 米,住宅為 1.1 米,還必須設置指示人們疏散、離開危險區的視聽信號。 第一節 安全疏散允許時間、出口數量、寬度和距離的一般要求 一、安全疏散允許時間 安全疏散允許時間,是指建筑物發生火災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