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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電梯的設置范圍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高層民用建筑設 計防火規范》 對消防電梯的設置范圍作了明確規定, 要求以下五種 情況應設置消防電梯: 1、高層一類民用公共建筑; 2、十層及十層以上的塔式住宅; 3、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單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4、建筑高度超過 32 米的其他二類公共建筑; 5、建筑高度超過 32 米設有電梯的高層廠房和庫房。 消防電梯的功能 1、消防電梯設有前室。獨立的消防電梯前室面積為:居住建筑的 前室面積大于 4.5平方米;公共建筑和高層廠(庫)房建筑的前室 面積大于 6平方米。當消防電梯前室與防煙樓梯間合用前室時, 其 面積為:居住建筑合用前室面積大于 6 平方米,公共建筑和高層廠 (庫)房建筑合用前室面積大于 10平方米。 2、消防電梯前室安裝有乙級防火門或具有停滯功能的防火卷簾。 3、消防電梯轎廂內設有專用消防電話。 4、在首層電梯門口的適當位置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