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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報廢管理制度 為規范公司各類物料報廢之程序及相關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公司凡發生物料報廢事項的,均須照此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任何人 不得對待報廢物料擅自進行處理, 凡擅自處理或不做任何處理即隨意棄置者, 公 司將視情節之輕重及待處理物料之價值金額, 對相關的責任人進行相應的經濟或 (和)行政處罰。 第二章 對于確已無法再用于生產或打樣等用途而應予報廢的物料,不得長 期擱置,不做任何處理,應及時辦理相關的報廢手續, 否則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三章 若有物料確須報廢,應由相關部門提出申請,由相關的經辦人員填 制規定格式的《物料報廢申請單》呈報上級管理部門進行層層審核批準。 第四章 辦理物料報廢事務的申請部門一般為物料的使用部門及保管部門, 具體來說物料的使用部門主要包括生產部門及工程制作樣品部門, 物料的保管部 門主要是公司倉庫。 第五章 審核物料報廢申請的部門和人員主要包括: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