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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疆 維 吾 爾 自 治 區 建 設 廳 文件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新建造〔 2008〕3號 關于調整烏魯木齊地區建設工程 定額人工費單價的通知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 21號)及《關于職工全 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 [2008] 3 號)和《關于調整自治區最低 工資標準的通知》(新政發 [2008] 5號)精神,自治區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在調查測算、分析研 究的基礎上,擬定了烏魯木齊地區建設工程定額人工費單價調整系數。 經審查,現批準發布, 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烏魯木齊地區定額人工費單價,在現行各工程定額人工費單價基礎上,按照附件所 列調整系數調整。即: 建筑安裝工程在新建造〔 2004〕3號文件基礎上調增; 市政工程在新建造字〔 2002〕3號文件基礎上調增; 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在新建定字〔 2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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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疆 維 吾 爾 自 治 區 建 設 廳 文件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 會 新建造〔 2008〕3 號 關于調整烏魯木齊地區建設工程 定額人工費單價的通知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 21 號)及《關 于職工全 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 [2008] 3 號) 和《關于調整自治區最低 工資標準的通知》 (新政發 [2008] 5 號)精神,自治 區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在調查測算、分析研 究的基礎上,擬定了烏魯木齊地區建 設工程定額人工費單價調整系數。經審查,現批準發布, 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 下: 一、烏魯木齊地區定額人工費單價, 在現行各工程定額人工費單價基礎上, 按照附件所 列調整系數調整。即: 建筑安裝工程在新建造〔 2004〕3 號文件基 礎上調增; 市政工程在新建造字〔 2002〕3 號文件基礎上調增; 仿古建筑及園